眾所周知,小區或寫字樓都是有物業管理的,一般來說業主繳納的物業費,已經把物業的服務給包含在裡面了,物業想要再另行收費就需要通過業主的同意才行,不過現在有些物業的做法很不合規,自己拍腦袋就決定多收費一事。
比如外賣員或快遞想要進小區,物業還要收筆「過路費」,通常理由不是電梯使用費,就是門禁卡的費用,美曰其名為了維護小區設施,實際上這錢用到哪裡去,可就是物業說了算,今天要說的也是物業收取「過路費」的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送桶裝水被收電梯使用費
事情是這樣的,該老闆在長沙送桶裝水已經有些年頭了,主要客戶範圍都是在小區和寫字樓內,前不久他去金融國家廣場的一個寫字樓送水時,卻被物業要求每月繳納1000元的電梯使用費,不然就不讓他進去。
這在老闆看來完全是不合理的,自己在該寫字樓也就有一家客戶,每月賺的還不夠1000元的,相當於每月都在虧本送水,何況周邊小區和寫字樓都沒這個費用,更糟糕的是他和客戶籤訂了5年合同,現在不送又要承擔違約責任。
賺的還不夠交費
後續物業的工作人員也和他做了溝通,如果每月都繳納1000元電梯使用費的話,他們還可以幫忙介紹客戶,而不是讓他虧本送水,而碰到這情況也不止他1人,在該寫字樓送桶裝水的商家,也都被物業要求交電梯使用費。
為了搞清楚怎麼回事?記者也到了寫字樓了解情況,當天物業辦公室僅有一位工作人員在場,對此她表示不知情,需要詢問主管才知道,但是主管電話也打不通,客戶方面是說有向物業反應,希望不要給收電梯使用費。
目前社區已經介入處理了,相信很快就能有結果出來。
小結
在我看來,不管是對外來人員收取什麼費用,實際上都是不合理的,首先寫字樓的物業費本身就比較高,支付電梯維修和維護費綽綽有餘,而在電梯出現大修的情況,物業也是要讓業主來分攤的,而不是從物業盈利收入內支出。
再來按照相關的法規,物業想要額外收費的話,那也得經過全體業主投票同意才行,並且也要告知商戶,而不是自己拍腦袋決定,什麼都不說就要收費,要是商家交費了,物業又不對業主說明,那這個費用進到誰口袋裡可想而知。
從物業和商家的溝通來看,表明會給老闆介紹別的客戶,明顯就是打著要壟斷桶裝水的主意,可能現在每月就收1000元,但是等到真把事情給辦成了,相關負責人私下收取回扣也不是不可能,最終桶裝水價格上漲也是必然的。
寫在最後
現在物業的權利是挺大的,方方面面都能歸屬到物業範圍,但是相對應的監管卻很缺失,唯一的辦法就是成立業委會,但是業委會也是人來做的,可能剛開始是真會為業主著想,可是成立時間久了,往往會發展到為自己謀私利。
而物業和業委會混到一起的案例,在很多小區也都出現過了,在我看來,這是懲罰不夠重的原因,很多業委會做出損害業主的事,最終也只是辭職或解散,如果給予套上刑事責任,相信業委會在做事前,也會再三考慮自己會不會攤上事。
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