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個朋友打電話告訴我,因為電梯費的事和物業吵了很久。請問你們老房子怎麼還有電梯呢?他對我說,因為舊房改造的問題,聽說國家有補助,樓上吵鬧著要去裝電梯,但我拒絕了,無奈整棟樓都要裝,我一個人也不好反對什麼,加上不用我出錢,想著好處大家也就算了。
我說你真傻,把電梯加到二樓,問題就大了。第一,影響你正常休息,畢竟電梯每天都在發出噪音。第二,影響採光,本來一樓的採光都很差,搞個大升降機在那,不是更沒有採光了嗎?最終,讓底層的價值貶值,要知道,在沒有電梯之前,四樓以上的樓層,一層比一層不值錢,可一旦有了電梯,一層比一層值錢,一層反而比一層值錢。
他聽了也覺得有道理,但當時也沒有想得太多,而現在物業要交電梯費時,他心裡卻覺得很委屈。反正我都沒用過電梯,憑什麼要交?於是他去找物業交涉,物業人員說,雖然你的房子在1樓,但這棟樓是電梯房,電梯的相關費用,由整棟樓的所有業主分擔,1樓也包括在內。
我對他說,物業這樣的話也是對的,雖然你沒有用,但不代表不能用,即使你沒有用,費用還是要交的。
並且物權法第72條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其他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依照《物權法》第80條的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擔、收益分配等,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各自所佔份額分擔。
因此,只要你是這幢大樓的所有人,就不必支付這筆費用。但是對這種老房子加裝修,對一樓本來就是吃虧的,如果是新房,我覺得還是可以考慮一下的,因為你買的時候一定要弄清楚這個問題,而且你的價格要比高層便宜很多。但是舊房子完全相反,最初的購買價格是1-3元,最貴的時候,價格越高越便宜。
但既然是規定,那也還是要遵守,不然二樓、三樓也可以說他們因為不用,而一起不交費的話,豈不是亂套?俗話說「無法無天」,如果小區沒有相關法規的約束,就很難有一個文明有序的居住環境。
儘管如此,我還是希望,將來在老房子裡增加電梯這一塊,對於底層用戶可以給予一些補貼或減免,畢竟底層住戶也不容易。至於他們的不易,上面我舉了3點例子,大家都可以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