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過來想,住一樓交了電梯費,卻不用多了一個麻煩,坐電梯的麻煩,也是好事。
如果一樓不用交電梯費,那麼二樓應該少交電梯費;10樓稍微交多一點,20樓要多交。那乾脆按照次數來計算。每個月電費多少,然後按照每層逐漸加價,按次收費。
這樣多了麻煩。所以最簡單最直接的就是,大家一起負擔。住一樓確實不划算。但住一樓有自己的好處,一樓空間都是你的,然後花花草草主要是你在享受。
自己明明沒使用電梯,但法律規定要交電梯費,大家可能覺得很不服,覺得這是一部惡法,其實繳納電梯費還是有合理的存在的。電梯費存在是具有潛在意義的,比如有電梯的小區的房價會比沒有電梯的小區房價更貴;再比如你如果要使用樓頂平臺,那麼你也是會用到電梯費。當把這些問題想明白了,你就會明白自己為什麼要繳納電梯費了。
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範圍:包含走廊、樓梯(安全通道)、過道、電梯、外牆面、水箱、水電氣管線等共有部分,對道路、綠地、公用設施、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場所等共有部分。因此不管你是否住在一層,也不管你是否使用電梯,這個費用都是需要交納的。電梯屬於建築以外的共用部分,即使你不使用也必須要給錢的。
我家也住一樓,也不坐電梯,當年買房的時候也這樣問過,售樓員說:「那你自己決定買不買,要買就要交」。所以當時既然決定買,你就得認這個理,有可能不是最正確的,但是是你自己的選擇。我不後悔,因為我住一樓好方便啊(雖然是一樓,但是還有三層地下停車場,所以一點都不潮溼),家門口的陣陣四級花香隨時沁人心脾,門口的小溪水流燦燦,各色各樣魚兒暢遊嬉戲,小橋流水,亭臺樓閣感覺就是自己家的一樣,而且從來不擔心停水停電(哪怕停水我家也不會),所以人啊,如果不是原則性的問題,大度點,包容點會過得挺開心的。
1.如果樓體有底下一層二層車庫,需要使用電梯到一層,一樓交付電梯費一點毛病沒有。
2.如果樓梯不沒有負一二層,一樓住戶不應該交付電梯費。
3.從法理角度一樓並不是放棄使用電梯的權利,而是剝奪了一樓居民的使用電梯權利,或者說沒有給一樓業主設置使用電梯的權利。
4.同時一樓業主在沒有使用電梯的同時,卻每天受到樓上住戶使用電梯產生噪音的困擾,應該酌情給一樓業主一定的補償,作為物業費折扣體現出來。
5.我個人覺得應該秉承不實用不繳費的原則。
這不是用不用的問題,一般來說電梯的產權歸本單元業主共同所有,所以日常維養及年檢的費用應由產權人支付,這筆費用會攤到物業費裡,物業如果有電梯維養資質就由物業維養,如果沒有,物業就要請電梯代維公司維養並支付費用,需要大修時經產權人同意也就是業主同意,可以動用公維金,因此跟你用不用沒啥關係,但它是你的設備,大家在使用中應該愛護電梯,延長它的使用壽命,不然吃虧的是自己。如果物業在管理中獲利,例如電梯內廣告,收益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例如電費、管理費)歸業主所有,大家可以就此向物業主張權利,比如攤銷部分物業費或留存作為大修用
電梯屬專用設備,也是專門通道,遵循誰享受誰交費的原則。它不同於綠地、假山、噴泉,這些是構成小區環境的一部分,人們自覺不自覺地都享受了這些景致所帶來的好處。
最後,由於物業部門維護保養不當導致電梯不能正常使用,物業部門應當為給樓上居民帶來的不便給予補救或補償,而這些一樓是享受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