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美國教師收禮有管理規定;韓國教師收禮舉報有賞;香港限制老師收禮。
近日,中央民族大學學生以微信、QQ、微博爆料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薩茹拉「變相推銷書籍」、「拉徒弟入會收取會費」、「變相收禮」等行為。同時,也有薩茹拉的支持者為其聲援,一位署名為民族大學學生的網友稱:學生在微博發表的關於「起底薩茹拉」的言論實為「誹謗」。
中央民族大學已成立專門調查組。如果學生舉報屬實,將按照教育法、教師法及教育部有關高校師德建設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因為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對教師的職業失德行為的容忍度也相對較低,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有針對教師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教師收禮行為也有相關的約束。
美國:怎麼送、怎麼收都有「規矩」
在管理層面上,美國對給老師送禮還是有一定的管理規定的。每個州甚至每個學校,對於老師收禮都有一定的規定。
以紐約市來說,由於公立學校的老師屬於公務員(課程)體系,所以老師首先必須遵守不得接受與紐約市有生意往來的公司超過50美元(含50美元)的禮物的原則,紐約市教育部門強烈不主張老師接受與教育部門有關的承包商贈送的禮物。
關於學生個人的送禮,紐約市有關規定說,老師可以接受來自學生、家長、監護人用來表達情感且價值不高的禮物,比如說廉價的圍巾、手工製作的點心、賀卡、手工製作的禮物等等。
麻薩諸塞州的規定與紐約市的規定類似,但如果是班級合贈的禮物,以每個人少量出資為原則,超過50美元的禮物老師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孩子需要老師寫推薦信或者評語的時候,家長贈送的禮物,哪怕低於50美元,這種禮物也是不能收的。
而阿拉巴馬州道德委員會曾於2011年發文,防範學校的官員和老師受賄。規定列舉可以接受的禮物類別如:水果籃,家裡自製的餅乾、聖誕節的裝飾品、課堂用品等。如果接受過於貴重的禮物可能就違法了。受賄者可能面對牢獄之災並罰款6000美元。
韓國:舉報有賞
為遏制日益嚴重的教師受賄現象,韓國政府將2009年定為懲治校園賄賂之年。韓國首爾市教育廳曾在2009年公布《關於腐敗行為舉報獎勵金支付的條例》立法預告,以杜絕教師和教育部門公務員腐敗現象。
根據這項條例,普通市民和公務員都可舉報教育部門公務員或教育廳派遣工作人員收受錢財行為。舉報人可獲受賄人接受財物和招待相應金額10倍以下、職務相關不當利益罰款及沒收金額20%以下獎勵,獎金總額上限為3000萬韓元(約合2.4萬美元)。韓國一些市、道教育部門先前對內部舉報人提供獎勵,首爾市教育廳則首次把獎勵對象擴大至普通市民。
德國:收禮價值最高不超過10歐元
前幾日,外媒報導德國柏林一名女教師因收取學生禮物超標,被學生父親控告,柏林行政法庭判該教師罰款4000歐元。檢方沒有公開說明收取的禮物是什麼,僅稱其價值200歐元。女教師繳納罰款後,法庭停止繼續調查此案。
柏林內政部規定,該市管轄範圍的公務員收禮價值最高不得超過10歐元,享受公務員待遇的教師、消防隊員及警察亦受規管。當局對公僕收取禮品範圍及價值有詳細規定,例如接受的禮品只能是「禮貌及象徵意義上的」,即使掛曆或原子筆的價值也不得超過10歐元;學校高層不得接受任何場合的贈送門票,教師只有在帶領學生外出活動時,才可接受主辦方提供的免費車票、贈券或機票等。
德國學生或家長一般沒有向教師私人送禮的習慣,只有班主任換屆、中學畢業典禮等特別情況,學生們才會集體捐款給老師買紀念品。由於禮品標準不能超額,令送禮成為難事,例如一個30人的班級,即使每名學生僅出資1歐元也會超標。
德國各地區公務員收取禮物價值的上限都不同,例如,北萊茵-威斯伐倫州的標準為每年25歐元,慕尼黑則為15歐元。最近一項調查顯示,在過去兩年中,全德29%的政府機構至少有過一宗收禮超標「違法」事件。
中國香港:法律嚴格限制老師收禮
在香港,即便家長想給老師送禮,也是有禮無門。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凡學校僱員未經校董會批准而因工作關係索取或接受利益,均屬違法。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利益」包括金錢、饋贈、貸款、費用、報酬、職位、受僱工作、合約、服務及優待。如果違反了上述條例,一經定罪為賄賂,情節嚴重者則有可能面臨10萬港元的罰款以及3年的監禁,不管是送禮的還是收禮的。
那香港老師可以收取多少金額的禮物?按照香港教育局提供的《學校內部守則的樣本》建議的利益金額上限,學校教職員接受(但不得索取)的利益包括:學生或家長送贈的禮物,但價值不得超100港元;學生或家長在畢業典禮上送贈的禮物,但每次總值不得超500港元;退休或辭職時,家長、同事、學生或舊生送贈的禮物,但每人所送贈禮物的價值不得超1000港元。
一旦教職員接受不屬上述範圍的利益,必須在事前或在接受利益後,儘快向校長取得書面批准。而校監、任何校董或校長如要接受利益,均須校董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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