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東鐵路當局徵收大片中國官民土地,千方百計地向外拓展。
一 中東鐵路管理局地畝處之概況
中東鐵路管理局地畝處(Земельный отдел управления КВЖД)是隸屬於中東鐵路管理局專司管理和經營中東鐵路附屬地土地的重要機構,其前身是中東鐵路管理局民政處下設的土地科,1904年11月5日更名為東省鐵路沿線管理與土地開發處,1905年1月1日起改為中東鐵路管理局地畝處。
自1896年中俄《禦敵互助援助條約》(即《中俄密約》)籤訂之後,俄國終於實現了其「借地築路」的侵華計劃,並於1897年開始修築中東鐵路[1]。隨後中俄兩國又接連籤訂《合辦東省鐵路公司合同》、《合辦東省鐵路公司章程》和《東省鐵路公司續訂合同》,對中東鐵路修築各項事宜做了詳細規定。其中《合同》第六款規定:「凡該公司建造、經理、防護鐵路所必需之地,又於鐵路附近開採沙土、石塊、石灰等項所必需之地,若系官地,由中國政府給與,不納地價;若系民地,按照時價,或一次繳清,或按年向地主納租,由該公司自行籌款付給。凡該公司之地段,一概不納地稅。」[2]依據此項條款,沙俄以「鐵路附屬地」的名義開始大肆侵佔鐵路兩側的大面積中國領土。
中東鐵路當局徵收大片中國官民土地的同時,還千方百計不斷地向外拓展,佔用土地面積遠遠超過了鐵路建設實際所需用地面積。1902年,沙俄財政大臣維特「視察」中東鐵路時,就曾以種種文化和商業特點為理由,認為「應該適當擴大徵地面積,南部增加600俄畝,東部和西部一些較大的車站增至3000俄畝」[3]。1906年黑龍江將軍程德全也報告稱:「鐵路歷年展佔吉、江兩省地畝,每一火車站,多者數萬畝,少亦數千畝,皆非公司勢所必需,不過以鐵路為名,設肆招商,坐收地租之利。」[4]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秘書石福籛提交的地畝調查報告書中所列數據更為詳盡,「統計全線長三千華裡,共佔地十六萬二千四百四十三華垧,平均路線一裡佔地五十四垧有奇,易詞言之,即平均路線兩旁各佔地九十丈」,「查敷設鐵道佔用地畝世有定律,上開數目時所創聞。」[5]由於鐵路鋪設,周邊土地價格飆升,地畝處通過出租土地獲取大量「地價上漲的利潤」,卻憑藉《合辦東省鐵路公司合同》第六款之規定,「概不繳納地租」。
地畝處向外出租土地方式分為長期出租和短期出租兩種。長期出租的最長期限與中東鐵路租讓期相同為80年,租金一次付清。租地契約由租戶和中東鐵路管理局局長共同籤字生效,契約內容包括租用土地的位置、面積、租用期限、租金和租地戶應遵守的規章等。按照規定,租地戶必須在籤訂契約之日起,在不遲於兩年的期限內進行建房或整理土地,不執行建房要求則契約不再有效,鐵路局有權收回租地不返還已交付的租金。此外,租地戶必須遵守所有公安、衛生、商業、工業和其他部門的規章,以及鐵路局頒布的規章。不經鐵路局準許租地戶不得將租用的地段私自轉讓給他人,租用地段上建成的房屋,只能租給在中國東北有居住權的俄國公民和中國公民。公正稅、契約的印花稅均由租地戶支付,在向俄羅斯法庭出示契約時的印花稅也由租地戶支付。執行契約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時提交邊區海山崴(原文如此)法院判決。契約原本由租地戶保存,中東鐵路管理局保存複製本。短期出租的最短期限為1年,由租地戶出具甘結,經中東鐵路管理局地畝處處長審訂籤字和公證人籤字後生效。甘結內容包括租用地段的位置、編號、面積、用途、租期、租金,以及租地戶對鐵路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的承諾,籤署甘結時年租金一次付清。租用者無權在租用地段上挖溝、挖坑,或進行某種破壞土地的活動,除建立經商的小鋪外,無權在租用地段上建住房,租期結束時租地戶要在兩周內拆除地段上的建築物,否則該建築物歸鐵路局處理。不經鐵路管理局的書面批准,租地戶無權把租用的地段轉讓給他人,如有違反甘結條款情況出現,甘結立即無效,鐵路管理局有權收回出租地段且不返還所交租金[6]。對短期出租的土地,中東鐵路管理局地畝處每年都按月進行統計。
地畝處內設俄籍處長一人,俄籍副處長一人,1924年添設華籍副處長一人。地畝處下設林場、農業、會計、測繪、總務、基建-衛生、技術-地界等科室,其主要職能是通過短期和長期出租土地的方式經營土地鐵路附屬地土地;管理租用土地的契約和甘結以及土地用戶轉讓土地的公證文件;管理工商企業的事務、發放工商企業經營許可證,登記、徵收當地各工商企業的稅金,管理村鎮居民的福利設施;制定各項與社會秩序的行政命令,各項商業法及與經營土地有關的法規;掌管破壞社會秩序和行政法令有關的司法工作;監察居民生產、生活和管理公共設施等[7]。此外,地畝處轄下還有生產松節油、松香、桐油、松焦油以及家具和地板塊的木材加工廠,為附屬地區域提供種子、樹苗、奶製品、農機具等的農藝機構等附屬單位[8]。
地畝處在其實際運行過程中,已經嚴重超越了合同所規定的商業範疇,其職權範圍涉及了財政稅收、治安司法、市政管理等多個方面,「凡租放地畝,徵收稅捐,開闢道路,規劃戶居等事悉屬之」[9],「區劃城鎮,顯有殖民之意,有礙行政主權」[10],鐵路沿線黑吉兩省人民深受其害。
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勝利之後,蘇維埃政府在第一次對華宣言中曾聲明:「願將中國東部鐵路及租讓之一切礦產、森林、金產及他種產業,由俄皇政府與克倫斯基政府及霍爾瓦特、謝米諾夫、高爾恰克等賊徒與從前俄軍官商人及資本家等侵佔得來者,一概無條件歸還中國,毫不索償」[11],但宣言中的承諾並未得以實現。受到十月革命的鼓勵和影響,中東鐵路的中俄工人也積極行動起來,多次舉行罷工、示威遊行等活動,但屢遭鎮壓,以霍爾瓦特為首的沙俄殘餘勢力仍然把持著中東鐵路及鐵路附屬地的行政權和管理權。1918年7月,霍爾瓦特更是自任「俄國最高臨時執政官」,「直到在人民協助下恢復國家秩序及召開自由選舉的立憲會議以確定俄羅斯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為止」[12]。
1920年後,北京政府和以東三省巡閱使張作霖為代表的奉系集團開始積極謀劃,利用俄國布爾什維克和白俄分子之間的矛盾,陸續成功收回中東鐵路的軍隊護路權、行政權、司法權和設警權,在中東鐵路上升起了中國的五色旗,「中東鐵路不再是『作為俄國租用的領土的附屬地』,重新成為中國的領土」[13]。隨後在1920年12月又在南由長春起至哈爾濱止、東由哈爾濱起至綏芬河止、西由哈爾濱起至滿洲裡止的範圍內設立了東省特別區,負責管轄中東鐵路沿線兩旁11公裡以內的地方[14]。北京政府和奉系集團的一系列舉動,暫時穩定了中東鐵路路區、以至整個東北地區的局勢。但是「在東路上懸國旗,置軍警,表面上似覺完善,然鐵路營業權及路線兩旁之地畝管理權,完全握於俄人之手。」[15]「鐵路俄員逐漸將所佔房屋、地畝擅自轉售日本、英、美諸國僑民。地畝處長俄員關達基(Николай Львович Гондатти)更於華民久經租住之地促令遷徙或增加租價」[16],1921年3月還在哈爾濱道裏區推行招標出租土地的新辦法[17],繼續以拍賣等方式出租土地。
二 中東鐵路地畝處之接管及地畝權收回之經過
(一)秘密謀劃,強行收回
為收復地畝權,已就任東三省保安總司令的張作霖在1923年5月20日致電東省鐵路督辦王景春,「東路界內事宜,業經特設行政長官管理,所有東路路局原有地畝處一切權限,查與行政長官均有重大衝突,亦與原訂合同所載之土地主權完全屬於地方官廳之規定顯有不符。長此放任,與我主權大有妨礙,應請通盤籌劃,向路局提議即將該路附設之地畝處撤銷,應管事宜,改歸行政長官管理」[18]。7月28日,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朱慶瀾發出布告,「查地畝處職掌所載各條多屬行政事宜,按之管理東省鐵路續訂合同第六條所載,公司以後所有之權利,所有之義務,無論何項,均應嚴行限制於商業範圍之內,所有一切政治事項,均應禁止之規定,顯有牴觸。」[19]同時宣布「將路局所設地畝處撤銷,應由本署設立東省特別區地畝管理局,並派張鎮守使煥相兼任該局局長,定於本年八月一日實行接管。唯所有從前地畝處該管事宜,凡系專屬營業部分不背合同者,仍得酌撥路局保留之。曾經轉租與各國僑民之地畝,凡訂有租地合法契約者,仍一律繼續有效。其舊有俄員,得受特別區地畝管理局之差委,照舊辦事。」[20]該布告一經公布,隨即引起俄、日、美、英、法等多國抗議。8月1日,東省特別區地畝管理局正式成立,發布元號公函撤銷原中東鐵路管理局地畝處,宣布濱江鎮守使張煥相就任局長並啟用關防,並陸續在哈爾濱、安達、扎蘭屯、滿洲裡、一面坡、橫道河子、綏芬河以及張家灣等地分設八個地畝分局,分段管理中東鐵路地畝事宜。同日,「張煥相帶領一隊全副武裝的警衛隊進入中東鐵路管理局辦公大樓,準備強行接手地畝處,但遭到地畝處俄籍處長關達基的抵抗,大量的文件、地圖和包括出租契約甘結等材料被隱匿在一個金屬的和一個木製的柜子中,並鎖在帶有美、法、英、日四國領事封條的地畝處儲藏室中。」[21]
(二)列強幹涉,收回受阻
7月28日的布告一經公布,即引起俄、日、美、英、法等多國抗議。7月31日,日本駐哈總領事山內、美國領事翰森、英國領事菲利普、法國領事普倫敦等人召開緊急會議,妄圖幹涉東省特別區收回中東鐵路管理局地畝處[22]。以中東鐵路管理局局長沃斯特羅烏莫夫(Борис Васильевич Остроумов)和關達基為首的白俄分子的抵制,以及美、法、英、日四國領事的幹涉,導致地畝處的接收工作無法順利進行。8月3日,吉林督軍孫烈臣抵達哈爾濱,奉命協助東省特別區辦理接收地畝處事宜,8月13日,黑龍江督軍吳俊升也奉命抵哈,吉黑兩省軍事統帥的直接參與表明了奉張集團對收回中東鐵路地畝權的堅定決心。
在此情況之下,白俄分子通過外國駐華領事和道勝銀行繼續阻撓東省特別區當局接收地畝處。8月6日,美、英、法、日、意、瑞典各國駐哈爾濱領事致函哈爾濱交涉員蔡運升,認為「東省特別區長官公署設地畝管理局接管中東鐵路管理局地畝處,對各國商民有直接或間接影響,並提出抗議。」[23]8月7日,中東鐵路管理局局長沃斯特羅烏莫夫等鐵路俄方要員與華俄道勝銀行北京分行行長,華俄道勝銀行哈爾濱分行行長,法國駐哈爾濱領事等召開會議,共謀反對中國當局接受中東鐵路管理局地畝處辦法[24]。8月11日,駐華英、美、法、日四國公使照會中國政府外交部,就東省特別區收回中東鐵路管理局地畝處提出抗議,認為該行為「有違於華盛頓會議精神,並損害了各國在中東鐵路地區的特許權和治外法權」[25]。24日,義大利駐華公使也附和四國提出抗議[26]。針對各國的抗議,奉系集團和東省特別區方面積極應對並嚴詞駁復,8月22日,張作霖在保安總司令部召集孫烈臣、吳俊升、張作相、張漢卿、楊宇霆、王永江、張壽增等,召開緊急會議,對於中東路地畝問題,「無論如何,決不變更既定方針。」[27]按照這一精神,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照會各國公使,「查接管東省鐵路地畝處一案,原系依據管理東省鐵路續訂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純屬我國內政範圍。」「實以該處職掌各項事務多屬違背原訂合同,兼且侵犯國家行政。」「依照舊訂合同第六條所載,中國政府得隨時嚴重取締之規定,將其職掌中違約之部分撤銷。並經布告中外商民人等,凡從前與該地畝處有租地合法契約者,一律繼續有效,與中外商民人等之權利,並無絲毫影響。」「此事純屬我國內政……原無答覆之義務,但恐真相未明,故為解答如右。」[28]29日,在電詢過東省方面之後,北京政府外交部也向各公使發出照會,強調收回取締地畝處乃是嚴格依據東路續訂合同第六條規定,「亦不致損害現時鐵路營業權利,更無違背華府決議之精神。」並援引東路督辦王景春電稱,「東路前在海參崴所用地段,原系俄政府撥給,去冬該處地方官不但將地畝收回,且將東路在該地段內所有岔道、棧房、貨廠、船塢各項設備,悉數收回,以致影響交通。各國均未有所表示。今東省因地方人民之請願,依照合同規定,只將鐵路不用之地收回,並擬給價。於鐵路交通暨各國商民均無妨礙,與海參崴情事迥不相同,理由又極充分,各友邦當能諒解。」[29]吉林省議會、黑龍江省議會及各地商會也相繼通電宣明支持收回土地主權。
8月31日,駐華四國公使推舉美國公使舒爾曼(Jacob Gould Schurman)為代表,以考察中東鐵路為名前往哈爾濱,妄圖幹預東省特別區當局收回中東鐵路地畝處。在9月6日於哈爾濱中東鐵路俱樂部發表演說,攻擊中國收回地畝處是「野蠻舉動」,鼓吹「恢復此事未發生之前原狀」[30],隨後舒爾曼離哈赴奉天,並於10日與張作霖就中東鐵路問題進行了會談。在會談中,舒爾曼表示「目前的形勢已經威脅到中國以及外國勢力的權益」,建議「通過會議的形式解決鐵路土地所屬權的爭議」,並「向鐵路公司董事會提交中國方面對鐵路土地所屬權要求的聲明」[31]。
(三)徹查土地,堅持收回
9月20日,張作霖致電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朱慶瀾、中東鐵路督辦王景春、會辦俞人鳳,稱「查東路地畝處職掌各事,多系侵害我國土地行政主權,收回管理自是正辦。惟鐵道用地應須地畝若干,用地之外附屬地通計佔用若干,亟應著手分別調查明確,以便解決。但未經解決以前,應認此案為調查時期,所有地畝處關於鐵道用地以外之租放地畝一切事宜必須經由管理局核准後方得實行,其有在該局成立以後租放地畝未經該局核准有案者,一律作為無效,以清權限而免糾紛。至將來鐵道用地與附屬地應如何劃分之處,統俟調查峻事,並行籌議辦理。」[32]按照張作霖的指示,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與鐵路公司磋商協議,「決定將地畝一切案件檢交鐵路督辦會同派員調查」[33]。10月6日,由東省特別區長官公署、中東鐵路督辦公所、中東鐵路管理局三方派人組織「中東鐵路地畝調查委員會」,以便提出報告,處理善後事宜[34]。然而,關達基等人並不配合,仍「私匿地畝圖據,詭詞抗爭」[35]。在11月13日於中東鐵路公司召開的調查地畝委員會上,關達基公開聲稱關於地畝重要圖據,均被駐哈各國領事封鎖,僅約定於19日將留存的圖冊檢送查閱。對此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致電嚴重質疑,「查關於地畝一案……業經公司決議,承認在公司內現將一切材料檢交督辦代表調查……現在已逾兩月,所有關於地畝一切材料,公司早應負責檢查齊備。查且調查地畝委員並無該地畝處長關達基在內,何以仍令在場,飾詞抗交?」[36]由於中東鐵路管理局俄籍官員以及各國領事的阻撓,地畝調查活動在此後的近一年時間裡進展極為緩慢。
1924年5月31日,中蘇籤訂了《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9月20日,東三省自治政府與蘇聯籤訂了《中華民國東三省自治政府與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政府之協定》(即《奉俄協定》),按照規定,中東鐵路由中蘇兩國共管,為純商業的企業,不參與任何政治活動。至此,美、日、英、法等國在地畝處問題上的活動不得不有所收斂。9月23日,蘇聯新任命的中東鐵路公司理事會副理事長謝列布略闊夫(Л.П.Серебряков)和中東鐵路管理局局長伊萬諾夫(А.Н.Иванов)抵達哈爾濱。9月29日,被美、日、英、法駐哈領事無理封存一年之久的中東鐵路地畝處文件啟封,東省特別區地畝管理局開始正常工作。10月3日,伊萬諾夫就任中東鐵路管理局局長,沃斯特羅烏莫夫及關達基等白俄分子被撤職羈押。
地畝處的職權雖被東省特別區收回,但對於地畝情況調查仍在繼續,地畝調查委員會自1923年11月13日至1924年3月15日在鐵路公司召開正式會議10次,陸續收到調查地畝材料表冊82件,各站地圖200張。其中長、短期地租表冊,僅有號數、面積、租價,而租戶的姓名,租金欠繳情況沒有記錄,故3月15日之後,委員會派人赴鐵路局將所缺內容補抄,其餘在正式會議上所未盡之件以及有疑問的地方,也與鐵路局主管人員進行接洽諮詢。但由於「路局俄職員一再藉端延擱,設詞推諉」[37],導致調查一拖再拖。直到1924年11月調查地畝委員會向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遞交了調查報告,詳細說明了調查經過和調查結果,在報告書中詳細說明了中東鐵路佔地總數、長期租地情況、短期租地情況、公用地情況,以及鐵路局自列鐵路用地情況。按照其最終調查數據,鐵路局開列的鐵路敷設直接用地和營業必需用地,「除哈爾濱一埠路局一再推諉至今,尚未開出需用數目不計外,統計三線鐵路用地二萬零八百五十六俄垧,合三萬二千一百八十五華垧,約當全路佔地總數五分之一,並經路局按站畫出界限」,「界限以外之地即佔地總數五分之四路局自認應歸行政官廳管理,已無問題。」「唯查界限以內地畝,按之實際與必需用地仍未切合,應由地畝局按站實地調查,與路局開誠解說,重為劃分。」[38]依照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1925年年初,東省特別區地畝管理局公布了《東省特別區地畝管理局暫定短期地畝租放章程》[39],確定新戶承租權以抽籤法和投標法行之,其租價按地分等徵收,中東鐵路當局多佔的土地始被陸續收回。9月8日,由張作霖具保,東省特別區地方審判廳釋放了被羈押的沃斯特羅烏莫夫和關達基等人。至此,中東鐵路地畝處事件方告一段落。
三 關於地畝處事件的幾點思考
(一)「地畝處事件」是在北京政府、奉系集團以及東省特別區等多方面共同努力之下,在錯綜複雜的國際矛盾中審時度勢措施果斷的一次捍衛國家主權、維護國家利益的正義行動,是包括收回護路權、行政權、司法權、設警權,以及收回松黑航權在內的一系列主權收回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在內外交迫情況之下成功的對外交涉案例之一,是「中國近代以來從殖民者手中收復國家主權的開端,對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爭取民族獨立鬥爭產生重大影響。」[40]中東鐵路是沙俄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東北的產物,其意義遠遠超過了商業範疇,而中東鐵路管理局更不是單純的商業管理機構,而是「一個地道的貨真價實的權力機關,是俄國侵略者對中國東北進行殖民掠奪和統治的常設機構,與其他帝國主義所設的總督衙門別無二樣,是獨立於中國主權之外的『國中國』」[41]。中東鐵路當局肆意違背中俄兩國籤署的一系列協定,篡改中東鐵路合同和章程,無視中東鐵路附屬地是在中國有效管轄範圍之內,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沒有按約租給俄國,其行政主權理應歸中國所有這一無可爭辯的事實,強佔中國大片土地,瘋狂掠奪鐵路沿線的各種資源,嚴重地損害了中國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面對這種情況,北京政府和奉系集團充分利用了對我國有利的各種條件,頂住了來自美、英、法、日等帝國主義國家施加的壓力,交替運用外交、軍事、政治幾方面鬥爭手段,經過一年多的交涉和鬥爭,最終收回了被沙俄掠去近30年的地畝權。
「地畝處事件」發生之時,正值東三省聯省自治時期,奉張在第一次直奉戰爭失利之後退守關外,奉、吉、黑三省在奉系集團首領張作霖的統治之下已經宣告不受北京政府節制。奉系集團在第一次直奉戰爭後不僅在軍事上遭受慘重損失,同時也大大降低了在北京政府中的地位和影響。徐世昌辭職後,直系勢力全面控制中央政府,免去了張作霖東三省巡閱使、奉天督軍兼省長、蒙疆經略使等職,在政治上給予奉張有力一擊。而張作霖也針鋒相對的宣布「獨立」,並趁機整修軍備,擴充實力,以謀再戰。一時間央地關係十分緊張。但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在收回中東路地畝權等一系列主權收回事件的處理上,北京政府和奉系集團在戰略上保持了高度一致,特別是美、英、日、法等國公使照會中國政府表示抗議之時,北京政府十分尊重東省特別區的意見,堅持既定方針,強調該事件乃是中國內政,頂住了來自帝國主義列強的壓力,在關鍵時刻給予地方有力支持。北京政府與奉系集團在矛盾不斷激化齟齬不斷的時候,能夠在「地畝處事件」上達成一致並默契配合,一方面是因為中東鐵路地畝權的收回是捍衛主權維護國家利益的正義行動,不僅符合國家利益,同時也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因此北京政府雖政令不通,卻也樂見其成;另一方面,張作霖在獨立之後已同北京政府決裂,在地畝權收回一事上極為堅持,曾表示,此事件「原應由中央政府交涉,然於東三省治安,亦有絕大關係」[42]。蘇俄對中東鐵路的控制也嚴重侵害了奉系集團的利益,損害了張作霖在東北地區的統治權威。故此從蘇俄手中收回包括地畝權在內的一系列主權也符合奉系集團的利益。
(二)取締中東鐵路管理局地畝處,收回鐵路附屬地地畝權是奉系集團主導並極力推動的,從民族大義、國家主權角度來說是值得肯定的,但也應該看到,收回地畝權也是出於奉系集團自身的利益考量,在國家與集團的利益出現矛盾時,奉張還是以己為重。因此奉系集團的政策導向,特別是張作霖個人對待中東鐵路問題的態度對整個事件的走向有著重要的影響。 在第一次直奉戰爭中,奉軍投入兵力約計5師10餘旅,死於槍彈炮火之下約有2萬餘人,戰傷及逃亡的約有1萬餘人,被直軍圍截繳械的約有4萬餘人,所剩殘部約有2萬餘人[43],軍費耗損約3 000萬元[44]。戰爭的籌備和戰時的供給導致軍費開支居高不下,東北地區的財政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被軍方佔用。戰爭之後,東三省的財政狀況嚴重削弱,各省財庫的大量資金已被軍方拿走。在1922年之後,張作霖繼續窮兵黷武,對奉軍進行了徹底整編,改變軍制、番號劃一、擴充兵源,同時大規模的改善和更新軍備,購置了大批武器彈藥,還耗巨資訂購飛機和戰艦。奉系集團的擴兵備戰進一步加重了財政負擔,東北地區的財政資金幾乎無以為繼,這些問題迫使奉張尋找更多更穩定的資金來源以維繫軍費開銷。此外,為了發展經濟、推動東北地區的開發與發展,自1923年起,奉系集團開始實行新墾殖和移民計劃,吸引更多的關內勞動力來東北地區參與經濟生產。按照計劃,大批「移民」中的70%被派送到黑龍江省,大約20%~30%的人被派到吉林省。在派往黑、吉兩省的「移民」中,有一半人或者通過佔有土地發展農業,或者通過在合適的草原上養馬及其他牲畜而建立了農村。另一半人進入了林業,或進入了礦場。據統計,1923年到東北參與墾殖的民工人數至少為47.29萬人,其中的23.52萬人留了下來[45]。這些在東北地區工作和定居的「新移民」需要奉系集團和當地政府為其提供大面積的土地建設居民區,其所從事的農業、林業、礦業等行業也需要奉系集團和當地政府提供更多的支持,以滿足吸引更多「移民」的要求。中東鐵路管理局地畝處所掌握的土地和所得地租以及其轄下的農場、林場、礦場等,正是奉系集團所急需的,這也成為奉系集團堅持力主取締地畝處、收回地畝權的重要原因之一。
雖然國家利益和奉系集團利益在收回地畝權上高度統一,但收回地畝權只是奉系集團的利益之一,在這一時期其目光主要還是局限於國內,主要矛盾是同直系集團爭奪對中央政府的控制權。因此隨著奉軍的不斷壯大,張作霖急於發動二次對直戰爭,一雪前恥,憑藉武力插足中央,東三省上下都要無條件優先服從這一戰略目標。正因如此,導致奉張在整個「地畝處事件」中態度前緊後松,這也是該事件拖延了近兩年才得以最終解決的原因之一。
從張作霖個人角度來說,縱觀其一生,無論對沙俄還是對蘇維埃政權都抱有深深的敵意和仇視,這種觀念也直接影響到了奉系集團乃至在其統治時期的北京政府對俄對蘇的外交政策。張作霖早年生活在遼西農村,這裡是中國近代受沙俄帝國主義蹂躪最為嚴重的地區,張作霖親眼目睹了俄國人的所作所為,留下了深刻的印記。十月革命後,大批白俄難民湧入東北境內,生活困苦不堪,這種情況也讓張作霖對新生的蘇維埃政權產生了不好的印象,張曾說過「主義好?還能有俄國的進步嗎?現在連麵包都吃不上,餓死多少人。」[46]在中東鐵路問題上,張作霖始終堅持收回路權國人自治的信念,1921年12月5日,在與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孟祿博士談及國際共管中東鐵路時,張曾表示「凡食毛踐土的中國人,沒有一個人能贊成這個辦法的,你想想中國人還能有贊成那麼辦的嗎?」「我姓張的是極端反對,無論他是什麼國家、怎樣決定的,我張作霖是絕不聽那套的,我就知道中東鐵路是中國人的鐵路,應當歸中國人管理,我自有辦法,總之我是決不放鬆的。」[47]張作霖對於俄國、蘇維埃政權以及中東鐵路的看法和態度,在「地畝處事件」中也得到了體現。
(三)「地畝處事件」發生之時中蘇談判正酣,中東鐵路是雙方分歧最大的問題之一。蘇聯政府堅持對中東鐵路的控制權,公開表示「即使俄國把中東鐵路所有權交給中國人民,也不會取消俄國在這條鐵路上的利益。」[48]但蘇聯政府也很清楚,中東鐵路在奉張的勢力範圍之內,沒有通過張作霖而達成的任何協議都形同廢紙,「張作霖的軍事實力不僅能保障條約的籤訂,也能保障條約的實施。」[49]所以在與北京政府談判的同時,蘇聯與張作霖也在進行秘密聯繫。在加拉罕寫給契切林的信中,明確地提出「我們需要張作霖不僅是為了實現『最終目的』,而且還為了實現在中國和遠東地區的近期任務。」「我們在莫斯科的決定是完全正確的:關於中東鐵路的問題確應與張作霖一起解決。」[50]在蘇聯看來,奉張方面也有同其建立聯繫解決中東鐵路問題的意願和需要,「在與我們沒有友誼的情況下,張作霖——這是不穩定的平衡,他對明天始終缺乏信心……他做夢都在想登上北京的王位。然而,只有通過與我們達成協定和平解決中東鐵路問題,只有與我們建立起足夠牢固的友誼的時候,他才會無後顧之憂地向南推進自己的整個部隊進攻北京。」[51]正是基於這樣的判斷,蘇聯政府一方面公開譴責奉系集團放任白衛軍分子在中東鐵路沿線活動,另一方面以盧布賠償、不支持馮玉祥和不宣傳赤化為條件,利誘張作霖儘快與蘇聯籤署協定,從而將中東鐵路收為己用。
蘇聯的這種政策也直接體現在其對「地畝處事件」的態度上。東省特別區正式宣布取締中東鐵路管理局地畝處之後不久,加拉罕即抵達哈爾濱,在其對中、日、蘇三國記者的聲明書中表示「若夫東省鐵路,系以俄國資力所築成,其於經濟上為俄國、為中國、為滿洲裨益匪少。故東省鐵路問題必見圓滿,信而不疑。該路問題,當由中俄兩國解決,不許他國置喙。各國關於地畝租借權而幹涉,殊屬無謂。而公使團亦關於此問題,竟提出抗議,尤屬可異。」[52]而在其寫給契切林的信中則稱,「中國人還幹了一件蠢事:急於解決關於中東鐵路地畝處的問題,在沒有與我們籤訂條約的情況下使用了武力。這個嘗試引起了外國列強的堅決反擊,他們就此問題向中國政府提出抗議照會,通過他們在奉天和哈爾濱的公使給張作霖施加壓力。」[53]在《奉俄協定》籤訂之後,蘇聯雖然放棄了有損中國主權的特權,卻繼續控制鐵路行政管理大權[54]。接收了中東鐵路之後,蘇聯對其他問題則不聞不問,不僅不肯兌現其之前對張作霖的承諾,在中東鐵路事務方面也百般拖延,致使附屬地地畝調查遲遲未能結束。對此張作霖十分不滿,1924年11月19日,張在致朱慶瀾的電文中嚴詞指出,「東路地畝問題,協定第一條規定極為明晰,現在蘇俄方面豈能復生異議?」「總之,蘇俄於此事利用延宕,我方須用快刀斬亂麻手段應之。不但不可靜待雙方政府解決,以遂其延宕之謀;亦不可再沿襲地畝局舊案,自生糾葛。」[55]蘇聯對於「地畝處事件」的態度以及在中東鐵路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舉動,為日後奉蘇之間矛盾與衝突埋下了伏筆。
〔本文系中俄人文合作協同創新中心重大攻關項目「中俄關係歷史檔案彙編(1917~1929)」(批號2012ZD001)的階段性成果。〕
注釋:
[1]中東鐵路原稱東清鐵路或東省鐵路,1920年10月由北洋政府交通部代管後,始改為中東鐵路。
[2]步平等編著:《東北國際約章匯釋》,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6頁。
[3]〔俄〕尼魯斯:《中東鐵路沿革史》,俄文版1923年,第412~413頁。轉引自吳文銜、張秀蘭《霍爾瓦特與中東鐵路》,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61頁。
[4]程德全:《程將軍守江奏稿》卷7,第21頁。轉引自吳文銜、張秀蘭《霍爾瓦特與中東鐵路》,第62頁。
[5]薛銜天等編:《中蘇國家關係史資料彙編(1917~1924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365頁。
[6]參見哈爾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哈爾濱市志·城市規劃·土地·市政公用建設4》,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30~431頁。
[7]《哈爾濱市土地誌(1896~1996)》,哈爾濱市土地管理局1999年,第310頁。
[8]Мелихов Г.В.Белый Харбин середина 20-х, ЗАО 《Издательство 「Русский путь」》, Москва, 2003г.,С.35.
[9]《交通史路政編》,第17冊第7章,1935年,第142頁。轉引自石楠《沙俄攫取中東路路區行政權始末》,載《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4期。
[10]《中東鐵路地畝處接管情況》,載上海《民國日報》1923年9月18日,第7版。
[11]《西伯利亞及遠東外交人民委員會全權委員楊松電致中國外交部轉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對中國人民和中國南北政府的宣言》,1920年3月26日,載薛銜天等編《中蘇國家關係史資料彙編(1917~1924)》,第57頁。
[12]Воззвание Д.Л. Хорвата от 9 июля 1918г.// 《Дело не получило...》. С.13. Цит. по: Аблова Н.Е. КВЖД и российская эмиграция в Китае: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е и политические аспекты истории (первая половина ХХ в.). М.: НП ИД 《Русская панорама》, 2004. С.89.
[13]Иванов Всев. [Из харбинского жития]// 《Дело не получило...》. С. 335-336. Цит. по: Аблова Н.Е. КВЖД и российская эмиграция в Китае: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е и политические аспекты истории (первая половина ХХ в.). М.: НП ИД 《Русская панорама》, 2004. С.93.
[14]參見佟佳江編《民國職官年表外編》,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123頁。
[15]《外交部主事夏維松報告視察中東路情形及意見書》,1920年12月,北洋政府財政部檔案。
[16]張伯英:《黑龍江志稿》卷三十七,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616頁。
[17]哈爾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哈爾濱市志》第四卷·土地篇,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33~434頁。
[18]張伯英:《黑龍江志稿》卷三十七,第1616~1617頁。
[19]同上,第1617頁。
[20]同上。
[21]Blaine R. Chiasson, Administering the Colonizer: Manchuria`s Russians under Chinese Rule, 1918-29, UBC Press, 2011, p.128.
[22]鄭長椿:《中東鐵路歷史編年》,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82頁。
[23]同上,第183頁。
[24]同上。
[25]Blaine R. Chiasson, Administering the Colonizer: Manchuria’s Russians under Chinese Rule, 1918-29, P.130.
[26]鄭長椿:《中東鐵路歷史編年》,第183頁。
[27]《張作霖對中俄交涉的方針》,北京《晨報》1923年8月28日。
[28]張伯英:《黑龍江志稿》卷三十七,第1 617~1 618頁。
[29]同上,第1 618~1 619頁。
[30]鄭長椿:《中東鐵路歷史編年》,第184頁。
[31]《Credit for Settlement of Chinese Railroad Problem Given to Former Cornell President》, 《The Cornell Daily Sun》,Volume XLIV, Number 66, 12 December 1923.
[32]《東三省保安總司令張作霖致東省特別區高級行政長官朱慶瀾、中東鐵路督辦王景春、會辦俞人鳳電》,上海《民國日報》1923年9月27日。
[33]張伯英:《黑龍江志稿》卷三十七,第1 620頁。
[34]哈爾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哈爾濱市志》第十七卷·外事篇,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7頁。
[35]張伯英:《黑龍江志稿》卷三十七,第1 620頁。
[36]同上。
[37]同上,第1 621頁。
[38]張伯英:《黑龍江志稿》卷三十七,第1624頁。
[39]《東省特別區地畝管理局暫定短期地畝租放章程》可參見哈爾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哈爾濱市志》第四卷·土地篇,第434~436頁。
[40]薛銜天:《民國時期中蘇關係史》,中共黨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36頁。
[41]陳志新等:《中東路風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9頁。
[42]《張作霖對中俄交涉的方針》,北京《晨報》,1923年8月28日,第3版。
[43]來夏新:《北洋軍閥史》,南開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718頁。
[44]上海宏文圖書館編:《奉直戰史》。轉引自來夏新:《北洋軍閥史》,南開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718頁。
[45]〔美〕薛龍:《張作霖和王永江:北洋軍閥時代的奉天政府》,中央編譯出版社2012年版,第91~93頁。
[46]王化一:《張作霖二三事(節錄)》,《吉林文史資料選輯》第四輯,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05頁。
[47]吳相湘:《孟祿博士與張作霖談話記錄》,轉引自司馬桑敦等:《張老帥與張少帥》,傳記文學出版社1984年,第104頁。
[48]〔美〕馬士·亨利:《遠東國際關係史》中文本下冊,第643頁。轉引自馬平安、楚雙志《張作霖時期東北與蘇俄關係述略》,載《瀋陽師範學院學報》1996年第1期。
[49]Артемьева О.КВЖД И Мукденское соглашение: новые материалы//Проблемы Дальнего Востока, 2012(1).
[50]Переписка И.В.Сталина и Г.В.Чичерина с полпредом СССР в Китае Л.М.Караханом, 1923-1926 гг. М., 2008.№1.
[51]同上。
[52]《蘇聯全權代表加拉罕在哈爾濱對中、日、蘇三國記者的聲明書》,上海《民國日報》1923年8月24日,第6版。
[53]Переписка И.В.Сталина и Г.В.Чичерина с полпредом СССР в Китае Л.М.Караханом, 1923-1926 гг.
[54]馬蔚云:《中東鐵路與黑龍江文化—中俄(蘇)關係中的中東鐵路問題》,黑龍江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141頁。
[55]張伯英:《黑龍江志稿》卷三十七,第1624~16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