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新疆新晶華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後,綠會政研室高度重視,並密切關注此事。
據了解,新疆新晶華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擁有的600t/d超白浮法玻璃生產線項目存在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大氣汙染物、未採取有效覆蓋密閉措施防治揚塵汙染以及建設項目配套脫硫、脫銷、除塵汙染治理設施未建設完成生產線即投入使用等問題,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涉事公司為新疆新晶華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和承包該項目的新疆晶樽玻璃有限責任公司。
12月5日,哈密市生態環境局伊州分局於在其官方網站上公開了對新疆新晶華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的一份下達時間為11月20日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一份下達時間為11月20日的責令改正通知書,以及對新疆晶樽玻璃有限責任公司的兩份下達時間均為11月20日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兩份下達時間均為11月20日的責令改正通知書。
目前,綠會政研室已經向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和哈密市生態環境局申請相關政府信息公開。
文/泓嘉一 審/綠宣 編/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