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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房屋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七百三十四條。房租到期想續租?同等條件下,房屋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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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房屋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七百三十四條。房租到期想續租?同等條件下,房屋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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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房屋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同等條件下,房屋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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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民法典》如何保護?
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該租賃房屋的權利。《民法典》第726條至728條三個條文對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進行了專門規定。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發生須滿足「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並非絕對,其發生須具備「同等條件」。《民法典》第726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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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有哪些限制條件?
今天我們邀請到民一庭法官助理王志偉,聊一聊《民法典》承租人優先購買限制條件的相關規定。法院經審查認為,依據《合同法》第230條規定,承租人確實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二)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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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租賃四大變化,出租人與承租人權益更加保障誰?
由此可見,對於承租人來講,已設立居住權的房屋就是個不可觸碰的雷區,選租房屋時應當避讓。對於出租人或者房屋所有人來講,恢復房屋設立居住權之前的權利,只能待設立的居住權消滅後(房屋滅失、約定的居住權期限屆滿、居住權人死亡等)才可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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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知多少
王鐵牛以郝翠花損害了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訴至法院。小法請法官01 優先購買權中出租人的義務本案涉及的是房屋出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法律賦予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目的在於承租人在租賃房屋出售過程中取得公平參與磋商、締約的機會,並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購買案涉房屋。出租人的主要義務,系在出售租賃房屋之前的合理期限內的通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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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研究】民法典中房屋承租人優先承租權制度的司法適用
但買賣不破租賃制度保護的是承租人在已經確定的承租期間居住的權利,即保護其租賃合同正常履行完畢的權利,而優先承租權制度保障的是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履行期屆滿,依然有同等條件下優先承租的權利,是一種持續性的權利。從權利保護的範圍來說,優先承租權制度保護法益的範圍要大於買賣不破租賃制度所保護的法益。 優先承租權是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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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是否可優先與承租人購買房屋呢?
,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依法享有優先於其他人購買房屋的權利,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僅在房屋出租人有償轉售房屋時才可以行使,如果是無償贈他人,承租人則不得行使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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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及例外
所謂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指在同等條件下,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於他人購買租賃房屋的權利。按照本條規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優先購買權僅限於房屋。【條文主旨】本條是關於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規定。【條文理解】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指在同等條件下,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於他人購買租賃房屋的權利。按照本條規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優先購買權僅限於房屋。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法律性質存在較大爭議,主要有:(1)請求權說,認為房屋承租人在出租人出賣房屋時享有以與第三人同等條件請求購買房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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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734條:承租人的優先續租權如何行使?
民法典第734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條文主旨】本條是關於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及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的規定。【條文理解】從合同是否約定固定期限看,租賃可分為定期與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合同自然終止。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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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民法典】優先購買權被侵犯,承租人可訴請賠償......
未履行通知義務的,出租人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承租人訴請出租人與第三人房屋購買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要求就房屋裝修或擴建部分進行賠償的,如果裝修或擴建取得出租人同意且有證據證明,可獲得賠償,否則賠償請求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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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學習民法典 | 房屋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福清法院推出共同學習民法典欄目,帶你一起解讀民法典的亮點法條。房租到期想續租?同等條件下,房屋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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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優先承租權的規範行使與司法認定
本案中,雙方合同約定的租期已屆滿,被告作為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房屋。雖然,租賃合同約定被告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但其以年租金30000元的標準繼續承租房屋,顯然為單方意願,被告沒有證據證明原告欲以該標準向他人出租房屋,故在本案中被告主張優先承租權並不符合雙方合同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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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同等條件下房屋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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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知道「承租人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網友提問】我的房東因為向別人借錢而抵押了房屋,現在房東無法清償借款,抵押權人要求通過買賣房屋的方式來抵消借款,但我是在房屋抵押後才搬進來的,還有優先購買權嗎?【律師解答】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出租人出賣房屋、拍賣房屋、與抵押權人協議用租賃的房屋折抵債務,應當在提前合理期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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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租賃期滿享有優先承租權丨民法典解讀之合同編
長江日報-長江網10月8日訊(記者夏晶)2015年,黃某承租宋某的商鋪,合同約定租賃期限五年,到期後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起初,因商鋪位於新開發區,人流稀少。承租人黃某利用網絡資源,聘請專門人才在線上線下推廣,商鋪生意逐漸火了起來,並固定了一大批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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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賠償問題探討
(一)侵權責任說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通說認為,承租人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的權利,系法律賦予承租人的一種強制締約請求權。王澤鑑先生認為,在法有明文規定強制締約的情形,該項法律系屬保護他人的法律,應有第184條第2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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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百零六條。按份共有人轉讓份額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三百零六條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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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民法典80:有購買租賃物的選擇權,不能理解成所有權歸承租人
在馬應洪與港聯公司的租金糾紛已經由法院判決處理的情況下,2015年8月17日,港聯公司將租賃物取回後另行出售他人,出租人取得超出租金債權以外的154760元,是出租人多得的利益,應當返還給承租人。」 第1款內容的適用有兩個前提條件,缺一不可:一是必須是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二是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關於這兩個前提條件,實踐中有時會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