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為逃避賠償金 偽造員工《離職申請》被罰20萬
發布時間:2020-12-23 20:25
央視新聞訊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訴訟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可是一些人總抱著僥倖心理,採用一些不誠信的手段參加訴訟。前不久,北京市朝陽區一家公司為了不支付2萬餘元的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竟偽造了一份《離職申請》並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被法官當庭識破,北京朝陽法院依法對這家公司偽造證據、妨礙法院審理的行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處罰決定。
北京某商貿公司與白某某發生勞動爭議糾紛,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白某某要求商貿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24000元,商貿公司則起訴要求無須支付賠償金。
庭審過程中,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當事人白某某籤名的《離職申請》,如果這份離職申請是真實的,那公司則無須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姚嵐:在審理這個案子的時候,當庭我先問了公司,說你對仲裁的主要異議點在哪?公司就說我不應該支付賠償金,為什麼呢?他說我手裡有一個她個人原因離職的一個離職申請,而且上面還有她籤字。後來我發現,這個時間上面寫的是2019年的幾月幾日,我閱卷的時候印象中是公司這邊起訴的時候說的是2018年雙方勞動關係是解除的,這時間明顯是不符的。
法官發現,這家商貿公司向法庭提交的《離職申請》所載離職時間與起訴狀主張的勞動關係解除時間明顯不符。經與白某某核實,白某某稱該離職申請上簽字不是其本人籤署。
法官隨後向商貿公司代理人核實,代理人當庭承認這份《離職申請》是公司偽造的,籤字也不是白某某本人籤字。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楊兵:本案中,雖然當事人牽涉的訴訟標的不大,只有兩萬元,但是當事人這種行為,我們認為是比較惡劣的,因為他明知道這個證據是本案勞動爭議案件中的一個關鍵證據,而且是在知道虛假的情況下,向法院提供虛假證據,這就是藐視了法庭的尊嚴,而且是知假造假的一個行為。所以,我們根據民事訴訟法的一個規定,對他進行了一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