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十四歲」是「無罪」這種認識?

2020-10-13 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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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雲網評特約評論員 張悅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草案規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草案還明確提出,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為十二歲。此舉旨在針對反覆發生的未滿十四歲人員故意殺人等惡性社會事件,提高懲治力度,避免「未滿十四歲」成為無罪的「免死金牌」。

近年來,不間斷爆出的殺人者因未滿十四周歲,導致不能受到相應法律處罰的事件,極大刺激了公眾神經。這些年紀輕輕的「小惡魔」,可能就「潛伏」在我們身邊。湖南邵東縣3名殺害女老師的未成年人,因為未滿14周歲,實施犯罪後未負刑事責任,僅僅是被送往工讀學校讀書。這種殺人卻不受罰的情況,讓受害家屬憤怒,讓社會各界寒心。降低「十四歲」入刑門檻,一方面是讓「小惡魔」們的惡劣行為受到應有的懲罰,另一方面也是對受害者家屬的心理撫慰。

法律打破「十四歲」「無罪」的關聯,即是法律層面的與時俱進,也體現了社會道德層面的倒逼。隨著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有越來越多的小孩「少年老成」。但身體的成熟並不代表心理的成熟,加上一些家庭因為各種原因忽略了孩子的成長,或缺席孩子的教育,或疏於與孩子的溝通,導致這些環境下教育出來的小孩,性格有缺陷,三觀不正。對此,本應作為「人生第一任導師」的家長或寵溺或苛責,更加劇了孩子扭曲心理的形成。

打破「十四歲」是「無罪」這種認識,是法律的與時俱進,它避免了低齡化人員嚴重犯罪卻不受懲罰的情況發生,同時也是在倒逼家長主動擔當起「人生導師」的職責。

當然,法律不是萬能藥,要完全杜絕少年犯的產生,加大全社會對「留守」「失學」「單親」孩子的關心關愛,從社會層面制定相應的保障機制似乎更為靠譜。其次,家長、老師也應當承擔起各自的職責,用教育為他們系好人身第一粒扣子。多個方面、多個層次共同發力,才能有效避免「低齡化犯罪」。讓十四歲不再成為「免罪金牌」,這是法律順應時代發展的一次進步,也體現了對嚴重犯罪零容忍的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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