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國兩會上,「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案」、「許金龍等4人搶劫案」、「楊明故意殺人案」等冤錯案件寫入了201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3日在全國兩會上作工作報告時表示:我們對近年來糾正的冤錯案件進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檢察機關自身在批捕起訴、訴訟監督等環節存在的嚴重問題和沉痛教訓,著力完善糾正和防止冤錯案件的常態化機制。
「健全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機制,防止案件『帶病』起訴,確保偵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也納入最高檢2016年工作任務中。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長王公義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很重要的一點是,需要檢察機關、律師和審判機關控辯審鐵三角訴訟關係的形成和平衡。必須給辯方以充分的辯護權力,從程序上不允許法官隨意打斷律師的法庭辯護髮言,裁決書必須充分反映律師的辯護意見,並且確保律師法庭辯護言論的依法豁免權,才能更好的保障司法公正。這需要從體制和程序上解決這個問題。
與此同時,檢方應該認真落實杜絕錯案源頭防範的措施,做好審查起訴對偵查機關的監督,嚴查邢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法院方面要做好非法證據排除工作,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王公義向本報記者強調,更重要的是,從體制改革角度看,建議把看守所交司法部管理是源頭防範,是治本之策。
實際上,對於看守所的管轄問題爭議已有時日。《看守所法》已經列入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屬於「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之一。
看守所隸屬關係如何劃歸,關係到權力配置問題,也成為立法的焦點問題。
根據此前媒體公開報導,《看守所法(送審稿)》於2015年1月由公安部起草完畢送交國務院法制辦。而《送審稿》中關於看守所劃歸公安機關管轄的規定,曾引發學者的爭議。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近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佘祥林案、趙作海案、錢仁鳳案等一系列被指由刑訊逼供造成的冤假錯案,與我國現行的「偵押一體」制度的弊端有關。
因而朱列玉建議,為防止看守所暴力傷害事件再發生,防止刑訊逼供,將看守所脫離公安機關的管轄,劃歸司法行政部門管理,實現「偵押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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