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曾引發高度關注的IT公司創始人蘇享茂家屬訴前妻翟欣欣贈予合同糾紛以及離婚後的財產分割糾紛兩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併審理,蘇享茂家屬要求翟欣欣返還數額千萬的財產。
一、贈與的財產是否可以要回
根據法律規定,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而形成的合同,包括了口頭和書面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隨時撤銷贈與,也就是說贈與為法律上的實踐合同,在財產未轉移之前是可以隨時撤銷的,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財產即使未轉移,也不能撤銷。受贈人如果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有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總結:一般情況下,贈與合同的財產必須要轉移,才能成為受增人的財產,即房產、車輛等必須要過戶,動產必須要佔有。
二、什麼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6.雙方婚前約定歸一方的財產等是一方的婚前財產。
三、彩禮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3種情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主張離婚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可以主張或雖然辦理結婚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