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毅,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暨經濟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副主任。
本文原創,轉載請註明作者和出處。
最近有朋友介紹了一個涉嫌詐騙的案件,案發已經好幾天,家屬一直在找律師,而且對律師的要求比較高。在聽家屬說完案情後,我覺得案情太複雜,牽涉的問題太多,跟一般的保健品、外匯、電信詐騙不一樣,感覺以我的經驗無法精準辯護,就推薦了其他幾個專門從事詐騙犯罪辯護的律師。
當事人看過幾個律師的簡歷後,選擇了一位在行業內比較資深且有名望的X律師,X律師為家屬做了專業的解答和分析,家屬對專業非常滿意,但是經過溝通後還是決定暫不委託,告知理由有三:一是家裡的老人是體制內出身,認為遇上這種事應該找關係解決更快更有效;二是有在行政系統內工作的親戚認為律師既不承諾預期效果,又不找關係,這種律師不靠譜;三是家屬所在的機構推薦了一個新的律師,該律師告知刑事案件三分靠專業,七分靠關係,律師費XXW。
基於我與當事人配偶共同朋友的關係,她詢問我的意見,並告知家中說如果X律師能承諾結果他們就願意委託,我只能簡單分析並告知:
一、專業盡責的律師即使不接案件也不會承諾結果。1.無論是我還是X律師已經反覆告知,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執業不能承諾結果,承諾結果是違反行業法規的行為;2.我們不找關係,靠專業吃飯,專業的要求不能承諾結果,不能為了接了這個案件而違背執業原則;3.如果要求律師做一個承諾就委託,這樣的家屬不是要求律師的專業,專業的律師也不放心這樣的家屬,這樣的案件寧可不接。明眼人應該都知道,承諾結果和實現結果是兩碼事,如果事情就是一個承諾問題,那只能說做承諾打包票的律師,是不專業誇下海口的律師,先給當事人無限希望然後再給當事人無限失望,這是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
二、關於找關係,應該說遇到事情找關係是大多數國人的第一選擇,總想著關係搞定一切,所以每個行業也從來不缺靠炫耀關係賺錢的人。但是有關係、能找關係和最後想要的結果並不是對應,這一點希望她清楚。
三、其他律師說的刑事案件三分靠專業,七分靠關係這事。
1.「三分專業」的事。
我首先查了一下該律師自己的簡介,主要做非訴的,估計也處理或辦理過刑案,但是估計和許多外行人一樣,覺得刑案沒有技術含量,是個律師都能做。對於此想法也不能多說啥,不過要說一句,找一個沒有刑事辯護專業和經驗的律師,那說好的「三分專業」要打個幾折呢?
2.「七分關係」的問題。
(1)找關係要花錢吧,如果三分專業的費用是XXW,那七分關係至少是XX×7的費用吧!可比律師費高了許多許多呢!
(2)案件目前在偵查階段,如果偵查階段搞不定,後面的審查起訴、審判階段還要不要找關係呢?每個階段找關係都要花多少錢呢?偵查機關可以找的人很多,局長、政委、主管副局長、刑偵支隊長、副支隊長、直接辦案人員,審查起訴時承辦檢察官、公訴科長、主管副檢察長、檢察長,審判階段承辦法官、庭長、專委、主管副院長、院長,準備找多少人呢?找的人每人多少錢呢?經過司法人員的工資改革,廣州地區的司法人員工資待遇比較高,到底出多少錢人家才會冒著巨大的風險去幫助也是個未知數。
(3)上面說的還是可以直接找到司法機關的人員,如果找的關係不是直接辦案機構,還要通過黨政系統去找,兜兜轉轉一大圈,中間商越來越多,出事的風險就更大,話費的費用就跟更多,成功的概率估計更小吧。
(4)目前在反腐敗的高壓下,沒有多少司法人員敢去冒這個風險去過問、幹預這個案件,而且幹預到什麼程度,在已經立案的情況下,要撤一個案件必須要有合法的法律依據,
四.一個專業有經驗的刑辯律師的作用
也告知她,上述就是一點分析,我們不否認關係可能起的作用,但是想只靠關係把一個複雜的、新型的刑事案件消化掉,缺了一個專業有經驗的律師必不可少,就算不委託X律師,也建議去找一個辦理過幾起詐騙犯罪辯護經驗的律師,只有這樣的律師才能把握案件本質,才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說完上面,個人在文章中也說一下意見:廣強所基本是全國最早組建專業類罪化刑事辯護部門和團隊的刑辯律所,主要是創始人王思魯律師一早就意識到,現在犯罪越來越專業化,公檢法不斷組建專業化的辦案團隊、部門以應對越來越多的新型犯罪模式,現在的刑案不像以前那樣,只要是個律師就能辦,比如外匯類犯罪不懂外匯行業情況和法規,走私犯罪不懂正常的進口流程和行業行為,金融類犯罪不懂各類金融行業的原理和模式、法律法規等,去辯護基本就是抓瞎,所以這幾年律師行業也才越來越能提出專業的類罪化、個罪化的呼籲,這不是口號,而是行業發展的必然。
最後借用廣強所創始人王思魯律師的口頭禪結尾:
即便是刑事辯護,「刑事律師」早已low,刑事類罪化、個罪化「精準辯護律師團隊」的時代早已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