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家涉刑事案件,找關係有用嗎?沒用該怎麼辦?

2020-10-05 法網在線


以前,民營經濟在沒有受到國家重視的時候,很少有人選擇加入民營企業陣營,那時候的民營企業數量也是少的可憐。但是,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就把經濟發展的重心都放到了民營企業上面。一些針對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也都陸續頒布。短短幾十年,民營企業的發展已經達到了非常高的水平,而民營企業的數量也是急劇增多。一旦民營企業的數量多了,那麼同行業的競爭也就變得激烈了。有競爭就有糾紛,也就有涉民營企業的案件發生。雖然很多民營企業都不願意遇到這種官司,但是卻也是身不由己,這是不可避免的!

因為,雖然很多民營企業家都有很多財富,表面上看起來也風風光光的,但是說到底還是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在面對一些涉民營企業的案件時也只有乾瞪眼的份。為了讓自己在這場官司中能夠得到一個最大的最好的處理結果,不至於影響到自己背後的民營企業,很多民營企業家都會託自己的親戚朋友找關係,希望能給自己的處理結果帶來一定的幫助。這種想法恐怕是大多數民營企業家都會有的,畢竟除了這種辦法以外,似乎自己也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了!那到底這種方法對案件的審理有沒有什麼幫助?接下來咱們就給大家來分析一下!

一般的情況下,只要是民營企業家涉刑事案件,那就說明該民營企業家的某些行為真正的超越了法律的限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標準,是真正的犯罪行為。如果在此基礎上再託朋友找關係,甚至用這一些不正當的手段來幹預司法的審判結果,那麼這無疑是罪上加罪。不但不能給民營企業家減刑,而且還有很大可能的把幫助其找關係託朋友的人也一併給陷進去。這樣的話,那真的就是得不償失了!如果大家再仔細想一想的話,就會明白現在的司法體制這麼完善和嚴格,稍微懂點法律和司法程序的人都應該明白,找關係在司法系統裡面是非常難的,可以說是難如登天!

之所以說找關係沒用,找關係難如登天,其主要原因可以歸結為2點。1,刑事案件辦理是個極其複雜過程,涉及機關多,關係複雜,程序嚴格。2,法官、檢察官都是終身負責制,沒幾個智商會放棄自己前途,不值得。

那麼既然找關係沒用,那麼有更好的辦法嗎?接下來我給大家幾點建議,1,真覺得冤枉的,找個專業律師,按照法律、事實、證據和程序為你們辯護,據理力爭,與公檢法等辦案機關及時溝通,及時取證,做好配合。2,真的犯罪的,找個專業律師,從認罪認罰(現在刑訴法大力提倡的)上下下功夫,爭取最大程度的從輕處罰。

畢竟現在國家對民營企業家的優待程度已經非常大了,既然自己的所作所為已經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受到一些法律的懲罰是避免不了的。但是能從一些對民營企業家的優待政策中減輕一些刑罰也是不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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