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怎麼訂立,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2020-12-25 法妞問答

在現實生活中,借款糾紛經常發生。大部分的借款法律關係中,都會存在一個附屬法律關係,就是擔保法律關係,即債權人為了擔保債權的有效實現,通常會讓債務人提供擔保或者由保證人保證債權的實現。那麼,擔保合同怎麼訂立,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網友諮詢:

我一個朋友因為創業失敗,想借10萬元。但是那個人要讓他提供擔保人。於是他想找我提供保證。我想問一下,如果我做保人了,到時候這10萬元我都要償還嗎?有什麼法律風險呢?

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徐禕輝律師解答:

保證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關係中的債權方保證合同關係中的債務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債務的擔保方式。保證人在被擔保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承擔連帶賠償的責任。

保證應當通過訂立保證合同的方式設立。保證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保證合同的訂立,一般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債權人與保證人訂立單獨的書面保證合同。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有:根據《擔保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範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種,在主合同上有保證條款,保證人籤字或蓋章。

第三種,在主合同上沒有保證條款,第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籤字或蓋章。

上述三種方式,都可以成立保證法律關係。

徐禕輝律師解析:

保證責任又稱為保證債務或者保證義務,是指保證人依照保證合同的約定,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代主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義務。

保證責任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責任的不同,承擔的具體法律責任也是不同的,具體是:

一般保證的法律責任較輕: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前提是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所謂「不能履行債務」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無法履行債務或沒有履行債務的能力,而不是指債務人主觀上不願履行或拒絕履行債務。另外,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僅承擔補充性的保證責任。

而連帶責任的責任較重,即當主合同到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有權利要求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相關焦點

  • 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幾種情況
    1、超出「擔保責任期限」擔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條文中對有效期叫「擔保期間」。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擔保人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擔保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擔保期間的,擔保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 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之提供擔保,應承擔相應過錯賠償責任
    裁判要旨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其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主要事實和理由如下:一、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姜某生作為擔保人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最高院: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之提供擔保,應承擔相應過錯賠償責任
    裁判要旨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其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主要事實和理由如下:一、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姜某生作為擔保人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擔保人虛假籤名是否承擔擔保責任?
    劉某辯稱,其籤名「劉甲」並非真實姓名,說明該擔保並非其真實意思,其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分歧】該案存在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劉某使用假名擔保,其行為在法律性質上應屬於「真意保留」,不影響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劉某仍應承擔擔保責任;第二種觀點認為,保證合同屬於民事合同一種,應遵循自願協商的原則,劉某籤假名本身就說明其不願承擔擔保責任,因而該合同違背劉某的真實意願應為無效
  • 主合同解除擔保人是否還用承擔擔保責任呢
    生活當中對於剛剛籤訂的合同尚未開始履行就解除了,並且主合同是因債權人的責任而解除的。這種情況下擔保人是否還承擔責任呢?對於這個問題很多人還是比較有疑惑,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解答。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裡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
  • 無效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追償權是怎樣的?
    保證是擔保方式的一種,保證人以其自身信用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提供擔保。設立擔保,首要避免的,是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那麼無效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追償權是怎樣的?網友諮詢:無效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追償權是怎樣的?
  • 擔保人在擔保期間不用承擔責任的5種情況
    生活中很多時候,如果我們要進行借款的話是可以存在擔保人的,如果在借款人無法償還的情況下就會由擔保人承擔責任,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擔保人在擔保期間是可以不用承擔責任的,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應該不是很清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催天下小編整理了以下幾種情況擔保人是可以不用承擔責任的。
  • 張哥說法:擔保人在哪些情形下不承擔保證責任?
    說起擔保,債權人可放心,債務人可以松心,而擔保人時常會擔心。可話又說回來,擔保人儘管會擔心,但當初為了朋友義氣或者其他原因就答應做了擔保,既然做了擔保,就應預料到今後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張哥今天要從另外一個角度,說說哪些情況下擔保人(保證人)不用承擔保證責任,或許一定程度上也能讓擔保人放寬心。
  • 同樣籤訂擔保合同,為何承擔責任不同?
    同樣籤訂擔保合同,但最終承擔責任為何不同?譚某、餘某向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萬元,甲、乙、丙公司為其提供擔保,借款到期後譚某、餘某未履行歸還借款本金義務,該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將譚某、餘某及甲、乙、丙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譚某、餘某償還借款本金及約定的利息,甲、乙、丙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該案判決甲公司對案涉借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乙、丙公司承擔譚某、餘某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 擔保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有哪些?
    在生活中,大家碰到朋友邀請作為擔保人的情況是時常都會發生,礙於面子,或出於好意,只要別人一句話,自己就仗義作出為別人擔保的決定並不是什麼難事。那麼擔保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有哪些?網友諮詢:擔保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有哪些?
  • 每日一「典」:設立擔保物權,應訂立擔保合同
    設立擔保物權,應訂立擔保合同。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民法典學習】設立擔保物權,應訂立擔保合同
    設立擔保物權,應訂立擔保合同。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學習民法典】每日一「典」:設立擔保物權,應訂立擔保合同
    設立擔保物權,應訂立擔保合同。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每日一「典」:設立擔保物權,應​訂立擔保合同
    設立擔保物權,應訂立擔保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借錢人死了擔保人如何承擔責任
    擔保人是指為了保證主要債務按時履行而加入債權債務合同的人。一般來說,擔保人只有在借款人不償還時才負責,但如果借款人死亡,擔保人需要負責嗎?借款人死亡的擔保人有責任嗎?擔保是指當事人為了使債務人按照法律或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履行債務而實施債權的法律制度。擔保一般由當事人雙方籤訂擔保合同。
  • 新疆婦聯【與法同行微課堂】設立擔保物權,應​訂立擔保合同
    新疆婦聯【與法同行微課堂】設立擔保物權,應​訂立擔保合同 2021-01-05 11:0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主合同、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應否擔責?
    2018年11月,經黃某勸說,徐某將3.8萬元存入該公司,並籤訂了出借合同,約定一年後公司一次性償還本金和收益共計4.218萬元。同日,黃某、王某、李某為徐某出具書面擔保協議,若該公司不能按期還款,則由三人承擔保證責任。到期後網貸公司未能還本付息,徐某遂將三人訴至法院。
  • 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共8種,其法律依據在哪裡
    你在《張哥說法:擔保人在哪些情形下不承擔保證責任?》一文中,列舉了八中情形,請問,這8種情形都有法律依據嗎?有的話,其依據分別是什麼?【答覆】張哥說法是一個普及法律知識的欄目,是普通百姓學法、用法的園地,也是張哥研究法律課堂的課堂。有關「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一文中,張哥列舉了8中,先就其法律依據提供如下:一.
  • 2020年,借款擔保發生如下7種情形,擔保人可不再承擔責任
    出於朋友義氣,做了朋友的借款擔保人,朋友提出的幫助請求總無法拒絕,為了和氣往往忽略了作為借款擔保人的重重風險。如果朋友不能償還債務,(擔保合同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連帶責任擔保)擔保人就要替朋友償還債務,甚至背上巨額債務。
  • 【微普法】主合同、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應否擔責?
    2018年11月,經黃某勸說,徐某將3.8萬元存入該公司,並籤訂了出借合同,約定一年後公司一次性償還本金和收益共計4.218萬元。同日,黃某、王某、李某為徐某出具書面擔保協議,若該公司不能按期還款,則由三人承擔保證責任。到期後網貸公司未能還本付息,徐某遂將三人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