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借款糾紛經常發生。大部分的借款法律關係中,都會存在一個附屬法律關係,就是擔保法律關係,即債權人為了擔保債權的有效實現,通常會讓債務人提供擔保或者由保證人保證債權的實現。那麼,擔保合同怎麼訂立,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網友諮詢:
我一個朋友因為創業失敗,想借10萬元。但是那個人要讓他提供擔保人。於是他想找我提供保證。我想問一下,如果我做保人了,到時候這10萬元我都要償還嗎?有什麼法律風險呢?
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徐禕輝律師解答:
保證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關係中的債權方保證合同關係中的債務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債務的擔保方式。保證人在被擔保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承擔連帶賠償的責任。
保證應當通過訂立保證合同的方式設立。保證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保證合同的訂立,一般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債權人與保證人訂立單獨的書面保證合同。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有:根據《擔保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範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種,在主合同上有保證條款,保證人籤字或蓋章。
第三種,在主合同上沒有保證條款,第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籤字或蓋章。
上述三種方式,都可以成立保證法律關係。
徐禕輝律師解析:
保證責任又稱為保證債務或者保證義務,是指保證人依照保證合同的約定,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代主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義務。
保證責任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責任的不同,承擔的具體法律責任也是不同的,具體是:
一般保證的法律責任較輕: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前提是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所謂「不能履行債務」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無法履行債務或沒有履行債務的能力,而不是指債務人主觀上不願履行或拒絕履行債務。另外,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僅承擔補充性的保證責任。
而連帶責任的責任較重,即當主合同到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有權利要求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