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發改委對外發布《北京市軌道交通機場專線定價機制》(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中提到,根據《北京市定價目錄》,本市軌道交通機場專線基礎票價實行政府定價。市級價格管理部門制定軌道交通機場專線基礎票價,運營企業制定具體票制票價。
方案提出,本市軌道交通機場專線基礎票價由市價格管理部門綜合考慮線路運營成本、社會承受力、運營服務質量、線路客流變化、政府資金投入等因素,按照以下公式確定:
P≤C/L。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解釋了公式中字母的含義——P:軌道交通機場專線基礎票價;
C:軌道交通機場專線年度運營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費用、電力費用、維修費用、營運管理費用、車輛折舊費用等,不包括洞體等土建類和信號等系統類設施設備折舊費用、財務費用;L:軌道交通機場專線年度客流量。其中,本市軌道交通機場專線年度運營成本由市價格管理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成本監審(或調查)。
文件還提到,軌道交通機場專線運營企業可以根據線路運營需要、線路客流狀況、社會需求情況等因素,研究確定運營線路實行單一票制或計程票制,提出具體票價方案(包括起步裡程、起步費用,加價裡程、加價費用等)以及多樣化票種和票價,針對通勤乘客出行特點制定通勤優惠政策。軌道交通機場專線運營企業出臺的各種票價加權之和不得高於價格管理部門確定的基礎票價水平。軌道交通機場線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對符合免費乘車條件的乘客免費。
軌道交通機場專線運營企業制定的具體票制票價,應當在實施前30個自然日向社會公示,並在公示前向市級價格和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每年要在官方網站或其他媒介公示經合法審計後的年度成本費用數據、企業有關經營情況、發生明顯變動成本費用的原因說明以及解答社會關注問題的方式(如電子郵箱)等內容,公示時間不得少於30個自然日。
此外,本市軌道交通機場專線基礎票價根據定期成本監審(或調查)情況實行動態調整。當軌道交通機場專線年度運營成本變動幅度超過15%,且軌道交通機場線運營服務企業在市交通管理部門每年開展的社會滿意度調查中,社會滿意度均高於90%以上時,市價格管理部門可根據第三條的公式重新測算調整基礎票價,並對外公布,基礎票價調整幅度原則上不高於周期內成本變動幅度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軌道交通機場專線運營企業在政府規定的基礎票價上限範圍內調整具體票制票價,應當在實施前30個自然日向社會公示,並在公示前向市級價格和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 胡德成 殷呈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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