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化女性」這一概念自1970年代起就散見於很多社會學學者、特別是女性主義社會學者的各類著述中。芭芭拉·弗雷德裡克森和湯米·安-羅伯茨於1997正式提出了「物化女性」的理論框架。時至今日,關於「物化女性」理論依然有兩個問題需進一步探討,即物化女性的理論概念是否涉及、或者到底如何回應消費主義;物化女性的根源是什麼,是不是可以從根本上加以克服?
■ 張駿
「物化女性」這一概念自1970年代起就散在於很多社會學學者、特別是女性主義社會學者的各類著述中。但直到1997年之前,「物化女性」的討論更多地顯現出媒體紀實、文學批評,以及社會運動倡議的色彩。當下,關於「物化女性」理論仍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
物化女性理論的背景和定義
「物化女性」是指將女性的人格屬性從其個人的整體中剝離,僅僅以其身體屬性,尤其是與性功能相關的身體屬性來看待她。這一概念並不新鮮,相關討論自1970年代起就散見於很多社會學學者,特別是女性主義社會學者的各類發表中。但縱使20世紀七八十年代世界範圍內的性別平權運動此起彼伏,直到1997年之前,對於「物化女性」這一關鍵理論的學術化闡述始終比較有限。比起理論構建和實證檢驗,「物化女性」的討論更多地顯現出媒體紀實、文學批評,以及社會運動倡議的色彩。
鑑於這種情況,芭芭拉·弗雷德裡克森(Barbara L. Fredrickson)和湯米·安-羅伯茨(Tomi-Ann Roberts)於1997年在學術期刊《女性心理學季刊》上發表了論文《物化理論:了解婦女的生活經歷和心理健康風險》。在她們的論文中,弗雷德裡克森和羅伯茨正式提出了「物化女性」的理論框架,以理解女性在性別物化這種社會文化現象中的經歷。
理論貢獻和對新領域的開啟
就理論貢獻而言,較之於此前一些學者對於物化概念的零散解釋和使用,弗雷德裡克森和羅伯茨構建了更為系統性和學理化的理論框架,解釋了物化女性的過程,尤其詳細論述了該社會現象通過實現女性的「自我物化」而最終奏效的機理。「物化女性」經典理論能夠有效幫助我們對很多直到今天都還在廣為流傳的誤解做出更加準確和貼近現實的理解。比如既然「物化女性」本來就要通過實現女性的「自我物化」來最終奏效,那麼就不應當將「物化女性」與「女性的自我物化」這對一體兩面的概念割裂開來,所謂到底是「男性物化女性」還是「女性自我物化」爭論的其實就是個偽問題。
然而,從後來的實際狀況來看,弗雷德裡克森和羅伯茨的貢獻恐怕更多的是為之後的相關研究指明了一些可以持續深入的方向。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建立了「物化女性」這一社會現象和臨床症狀間的聯繫,從而開啟了這一領域內實證研究的大門。必須明確的是,在其1997年的論述中,弗雷德裡克森和羅伯茨沒有開展實證研究,她們只是在總結他人相關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經歷「性別物化」很可能會對女性的三種臨床指標產生影響,即導致抑鬱、性功能障礙、飲食失調。但是這一嘗試足以讓後來的學者們看到機會——既然學界普遍表示接受弗雷德裡克森和羅伯茨構建的理論,那麼「物化女性」這個原本在相當程度上依賴概念詮釋的議題就可以具體化在三個可觀察、可量度、可重複的臨床數據指標上。於是,只要把臨床醫學其他領域內早已成熟的各類量化手段都拿來收集和分析這三個指標的數據,就可以穩步產出一批成果。事實上中外學者此後的研究也確實依循了這一路徑。就英文發表而言,2005年以後,有關「物化女性」議題的高影響因子論文就逐漸扎堆在臨床心理學領域,而這一現象在2010年後也在中文學術圈呈現。
兩個重要問題形成的困境
公允地說,2000年後興起的這一波對「物化女性」的臨床表現進行量化研究的風潮中湧現出很多數據紮實、分析嚴謹的論文。這當然是好的,也很必要。但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實證研究對純理論研究的擠出效應,從而使得如今學界在「物化女性」問題上呈現出偏廢的局面。比如對於兩個重要理論問題的回應,比起二十多年前幾乎可以說是沒有任何進步。首先,物化女性的理論概念是否涉及、或者到底如何回應消費主義;其次,物化女性固然不好,但作為一種長期普遍存在而難以克服的社會現象,其根源到底是什麼,是不是可以從根本上加以克服?
關於第一個問題,1997年弗雷德裡克森和羅伯茨創立經典的物化女性理論時,並沒有涉及到「物化女性」與消費主義之間的關係。換而言之,如今很多人對把「物化女性」理解為消費主義價值觀鼓勵女性用消費來證明自己的價值,或者鼓勵男性通過給女性消費來認可其價值,如果嚴格參照原理論的邊界,應該屬於不當引申,或者至少是過度引申。但事實上,這種理解很可能已經成為社會大眾對「物化女性」這個概念最為主要的運用。所以即便該情況是由對經典概念不當引申所造成,學界至少也應當肩負起澄清誤解的社會責任,更何況事變境遷之後,考慮在經典理論未有著墨的問題上進行討論也未嘗不失為一種有益的探索。
第二個問題是一個「物化女性」經典理論構建時就被迴避,但是非常值得討論的問題,即到底是什麼導致了「物化」現象的存在,以及這個底層原因意味著我們對「物化女性」到底該採取什麼對策。事實上,在1997年的論文中,弗雷德裡克森和羅伯茨明確表示並不試圖證明「物化」存在,而是假定其就存在於社會文化當中,其論文的重點在於討論「物化」的社會影響。所以弗雷德裡克森和羅伯茨只是輕描淡寫地例舉了兩種關於「物化」現象起源的解釋。第一種是巴斯(Buss)和辛格(Singh)為代表的學者以進化(Evolution)為基礎的解釋;第二個是康奈爾(Connell)、庫恩(Kuhn)和 施託爾滕貝格(Stoltenber)等學者以文化實踐為基礎的解釋。至於到底哪一種更具解釋力,根據弗雷德裡克森和羅伯茨的初衷,不是「物化」理論本身所要討論的。
到底哪一種理論更能解釋「物化女性」的根本原因,應該是很有價值,也很有挑戰性的議題。如果「進化」解釋更有道理,則意味著對「物化女性」的道德除罪,因為這種普遍存在於我們日常生活中的社會現象就是一種生物本能。即便當今社會的主流價值觀認為要對這種生物本能加之限制,從操作角度講,恐怕也很難找到十分有效的辦法。而如果「文化實踐」解釋更有道理,則意味著「物化女性」是人類文化發展到某個階段(特別是構建了「父權制」後)才出現的現象。這類人類後天構建的文化現象不存在基因那樣的天然的「正確性」,完全可能通過構建新的文化來予以有效克服。
筆者相信,只要將該問題再次點出,讀者們就不難看出這其中潛藏的困境。如今西方學界鮮有學者聚焦於此。學者們不妨在此問題上進行一些研究和討論。
(作者單位:華南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