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策略 | 1、資產配置策略本基金綜合運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對宏觀經濟因素進行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判斷宏觀經濟周期所處階段。本基金將依據經濟周期理論,結合對A股及港股證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以及未來一段時期內各大類資產風險和預期收益率的評估,制定本基金在A股、港股、債券、現金等各類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本基金主要投資於高股息公司相關證券,本基金對於高股息公司界定如下:基金管理人通過綜合考察包括但不限於市值、股息、盈利、估值等幾個因素對A股及港股通標的相關公司進行篩選,同時結合外部評級及內部研究、優化行業分配等進一步篩選形成高股息公司名單,並不定期對名單進行梳理和調整。2、股票投資策略本基金在通過高股息股票名單對個股進行篩選後,基於公司基本面及行業發展趨勢精選個股進行投資,高股息公司由A股標的和港股通標的共同組成。(1)高股息股票名單的確定方法首先,基金管理人將A股及港股通標的中非ST、*ST股票,非暫停上市股票、經營狀況良好、無重大違法規事項且股息分配與經營情況不存在重大差異的個股作為高股息股票的備選池;其次,本基金在備選股票池中對備選股票池內所有股票按最近兩年股息率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同時綜合考察包括但不限於市值、股息、盈利、估值、外部研究評級以及內部研究報告等信息,剔除股息支付不穩定、基本面不佳或估值水平過高的個股,最終選定高股息股票投資池。(2)不定期調整策略在基金運行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將對股票投資組合的運行情況進持續監測,當高股息股票中出現交易所將個股調出港股通名單或個股出現重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將對高股息股票池實施不定期調整。前述重大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上市公司被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上市公司出現重大違法規事件、上市公司面臨重大的不利行政處罰或司法訴訟、基金管理人有合理理由認為其市場價格被操縱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將執行不定期調整策略時,在備選股票池中選擇符合(1)中篩選條件的股票替代原高股息股票池中被調出名單或出現重大投資風險的股票。3、債券投資策略本基金在債券投資方面,通過深入分析宏觀經濟數據、貨幣政策和利率變化趨勢以及不同類屬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結構分析策略為主,以收益率曲線策略、利差策略等為輔,構造能夠提供穩定收益的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組合。4、衍生品投資策略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資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等衍生工具,利用數量方法發掘可能的套利機會。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控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1)股指期貨投資策略在股指期貨投資上,本基金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謹慎適當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中,將分析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特徵,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通過研究現貨和期貨市場的發展趨勢,運用定價模型對其進行合理估值,謹慎利用股指期貨,調整投資組合的風險暴露,及時調整投資組合倉位,以降低組合風險、提高組合的運作效率。(2)國債期貨投資策略國債期貨作為利率衍生品的一種,有助於管理債券組合的久期、流動性和風險水平。基金管理人通過構建量化分析體系,對國債期貨和現貨基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隱含波動率水平、套期保值的穩定性等指標進行跟蹤監控,在最大限度保證基金資產安全的基礎上,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於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本基金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主要以對提高組合整體收益為主要目的。本基金將在有效風險管理的前提下,通過對標的品種的研究,謹慎投資。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資產支持證券主要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證券品種。本基金將重點對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價值的因素進行分析,並輔助採用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相對投資價值並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6、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本基金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將基於以下三個方面的分析:價值分析、債股性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通過以上分析,力求選擇債券價值有一定支撐、安全性和流動性較好,並且發行人成長性良好的品種進行投資。 |
分紅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2、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3、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並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後,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