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寫好的遺囑,沒有得到公證,能具有法律效力嗎?
在一些影視劇當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年近古稀的百萬富翁、千萬富翁、億萬富翁,他們在臨近去世之前告別自己的家人的情況,面對這一情況,我們還會發現他們即便是在最後關頭了也不忘自己遺產的問題,在年事已高的時候就會想要立遺囑來將自己的財產分配好。對於死亡確實是每個人一生當中不可避免的問題,有一些人他們會提前來立遺囑,但是世事無常,可能在某一天老人就離開了,那麼對於那些遺囑並沒有得到公證的情況,這些遺囑是否能夠在法律上有效呢?
這一件事情不僅僅是老人會關心的,對於與老人財產相關的人也是會擔心這一件事情,雖然說立遺囑這件事情不少人都覺得不吉利,真的有長輩提到立遺囑的話,子女往往會避而不談,但是在老人去世之後,如果子女很多的情況,往往情況會更加嚴峻,甚至還會產生很多的矛盾,這些問題也基本上都是出在那些長輩是很有錢的、有房子的家庭當中,子女對於長輩的這一份遺囑會有一些疑慮,想要知道老人立下的遺囑沒有做公證,在法律上是否承認呢?再者就是父母去世之後銀行當中的存款以及股票是否需要繼承公證呢?
事實上對於遺囑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承認,是否有效?還是需要根據遺囑書寫人立遺囑時候的精神狀態來決定,如果他還是清醒的狀態,那麼這一份遺囑可以得到法律承認,但是如果是代寫的遺囑或者是遺囑人立遺囑時候的精神處於不清醒,這一份遺囑在法律上就不承認了,這樣做主要也是為了避免老人在意識不清時,被家人或者是其他人強行逼迫寫下遺囑,造成他的個人財產的損失。如果是代寫遺囑,在場的人除了老人本身和代寫人,還需要有一個人作為證明人在一旁見證這個過程。
在法律上最為關心的還是老人立遺囑時候的想法,如果是老人由於疾病無法自己書寫遺囑,或者不能夠保持理智了,在這一情況下的遺囑就沒有多大用處了,有一些遺囑擊斃那時得到了公證也是無效的,可能是由於書寫方面的問題,可能是老人對於自己財產的定位並不清楚,像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就不能夠由一個人來決定了。不少老人也是不清楚財產分配的問題,例如分配遺產之後不完全熟悉自己財產是否可以自由分配,對於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子寫著兩人名字的房子能夠一方寫進自己的遺囑裡?對於父母已經去世的情況,他們在銀行當中的存款以及股票子女繼承需要公證?
在這一方面確實也還是有很多的問題存在,對於繼承人來說他們辦理手續之前需要將遺產繼承公證辦理了,有了法定繼承證明之後才能夠繼承的,如果說第一級順序繼承人不在了,順位到第二順序繼承人去提供相關信息辦理證明,遺囑繼承需要提供原遺囑以及指定繼承人的相應身份證明、還需要提供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醫療機構的死亡證明、戶籍管理機關的死亡註銷戶籍證明、需要人民法院宣布死亡的法律文書、死亡證明。這些是由公證機關等籤發的。對於繼承人一個人以上的,放棄繼承的繼承人需要親自去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聲明的公證書原件或者向住所地的公證處提交放棄繼承聲明的公證書。
不管是死者的銀行存款還是股票都是需要由存款憑證,股票帳戶卡,知曉密碼,這時候才能夠直接去到銀行裡轉存、將股票轉賣,這些方式也是為了讓資金轉回銀行當中進行過戶,我們也是常常會發現不少子女在長輩去世之後匆匆將身份證註銷,或者是並不知道長輩的密碼情況,根據銀行的相關規定超過了五萬塊的存款又需要身份證。密碼掛失不僅本人才能辦理而且需要身份證,在這時候就會發現原本並不難的事情,一下子就複雜了。
大家都不願意面對親人離世的情況,所以在老人提及立遺囑的時候大部分人都是躲避、逃避這一個話題,但最終一旦真正面對到這樣的一個問題的時候就會發現其實大家都是在意這些利益的,經常可以在新聞上看到子女為了老人的遺產爭破臉的,所以說活在main對這些問題的時候,雖然可能覺得老人生前提這些事情不吉利,但其實如果越早認識這些問題的話,也是越能夠更好去處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