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臻興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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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人在世時留有手寫遺囑一份,自願將其名下房屋留給唯一孫子,但是該遺囑未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手寫遺囑是否有效力?
山西臻興律師事務所回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根據第十七條所列,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等各種形式,遺囑不是必須經過公證才發生效力,自書遺囑符合形式要件,也發生法律效力。如果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