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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檢索、法律寫作和法律報價
法律人的三大思維、技能和工具
作者:楊徵宇律師團隊
來源公眾號:訴訟藝術
公眾號 ID:yangzhengyu_law
「訴訟律師法律文書」是律師與法官的又一次「會面」。這次見面的特殊性在於,律師與法官無法像庭審中一樣進行面對面的交流,而是以文字為載體進行隔空溝通。毫無疑問,我們希望這是一次成功的「見面」,希望能夠通過這次「見面」徹底地打動法官。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案情,在這裡很難就個案為大家提供指導,但可以介紹一下我寫作的步驟和考慮的方法。「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希望這些方法能夠作為你在個案法律寫作時的參照,或者至少對你的寫作有所助益。
訴訟律師法律文書的寫作過程也是訴訟律師在腦海中模擬開庭的過程,需要你靜下心來,仔細思考你的寫作對象和寫作階段。
律師是一個繁忙的職業。一個訴訟律師可能每天都在不同的案件間切換,有些兼顧訴訟和非訴的律師更是可能會在合同和代理詞間不斷的變換角色。
但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前,建議你找到一個安靜的地方,拋開種種瑣事,把心真真正正的靜下來,全心的為你的客戶服務。
一、靜下心來,把時間交給你的客戶
靜心,是為了讓自己心無旁騖,想清楚自己要寫的內容。
除此之外,我還建議你在靜心之後,暫時離開自己代理的當事人的立場,嘗試居於正義的角度,從法官的位置去思考案件。
這樣做並非讓你「背叛」你的當事人,而是希望你能夠從你的「讀者」的角度對案件進行審視。從某種意義上講,你要想說服別人接受你的觀點,首先要做的不是表達自己的觀點,而是考慮受眾可能會如何接受你的觀點,以及你的觀點應該如何展開。
這裡再簡單探討一下想清楚和寫出來的關係。我曾經常聽到這樣一種抱怨,「其實我已經想得很清楚了,就是寫不出來,不知如何表達。」對於這種抱怨,我覺得可能源於對要解決的問題還是沒有想清楚。因為,人實際上是用語言來思考的。想清楚是寫出來的前提,寫出來是想清楚的體現,換言之,想清楚和寫出來實際是同一過程。
二、了解你的寫作對象
如果說閱讀法律文書是讀經書的話,進行法律文書的寫作堪稱寫經書。而更為枯燥的,那應該就是教人如何寫經書了。
但就我看來,訴訟律師法律文書的寫作實際並不枯燥。如果進入角色,你會發現,法律文書的寫作本身就是腦海中的一場戰鬥,你是裡面的男一號(女一號),與你演對手戲的,是坐在你對面的原告或被告。而法官雖然不出現在這影片中,但卻是雙方都要爭取票房的對象。
在寫作的過程中,你應當始終明確一點,你的寫作對象是法官。
這時,你需要在腦海中構造一個法庭,並且,在法庭的正中間端坐著案件的審理法官。這時,你還需要回憶一下,審理法官的特點是什麼:男性還是女性?年輕還是年長?嚴厲還是和藹?等等。
這時,你會不會覺得自己在用語甚至在描述的時候會有些側重了呢?當然,從寫作效果上,如果你按照前述方法進行寫作,寫作的效果應當會有所區別的。當你面前是一位慈祥的老奶奶,或者面前是一位血氣方剛的小夥子,你的語言的表達會一樣嗎?如果不會,那就按照你了解的情況寫就是了。
三、了解你處於的寫作階段
「一切都取決於語境和目的。我們崇尚簡單,但是儘可能簡單地寫作並不意味著寫作是件簡單的事情。」
就這裡的語境,我們也可以在時間的角度將其理解為階段。了解自己所處的寫作階段是進行寫作的重要前提,這對於寫作的內容和思考的維度都會產生較大的影響。
如果我們將一個案件的訴訟理解為一次旅行,那麼這次旅行實際上是可以根據一審庭前、庭後、二審庭前等等劃分成不同的階段。處於不同的階段,我們法律文書的內容和深度都會有較大的區別。
比如,在起訴階段,作為原告,我們對於起訴狀主要關注的內容應當是訴訟請求的設計,這直接影響了法庭的審理和整體的訴訟思路。
對於事實部分,一般只需要從原告的角度進行闡述,而不需將其所顧慮的被告可能的答辯一併納入,否則可能會產生畫蛇添足的效果。
再比如,在庭審過後,我們要準備案件代理詞。這時,案件已經經過了庭審中的原被告的法庭辯論,法官也已經了解了雙方各自的主張和意見,我們在代理詞中就不能像起草起訴狀一樣進行平白的敘述,而應當結合庭審中被告答辯的重點、法官關心的重點進行說明、反駁或者引導。
這時,你要仔細回憶一下前面的「旅程」,然後經過自己反覆的頭腦風暴,想想自己要以什麼樣的方式跟法官溝通?你想讓法官關注哪些問題?想清楚了嗎?好,我們可以起筆了。
在起筆之前,我一定要提醒各位的是,務必時時注意過程稿的保存,避免讓自己陷入「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境地。
金句:訴訟律師法律文書的寫作不是單純的紙與筆的遊戲,而是腦海中的又一次開庭。
一切都取決於語境和目的。我們崇尚簡單,但是儘可能簡單地寫作並不意味著寫作是件簡單的事情。
儘管訴訟律師涉及的各類法律文書存在共通之處,但如前所述,基於不同的訴訟階段,不同類型的法律文書在內容和側重點上都會有所不同。本部分主要從訴訟策略、案件事實安排、法律適用和案件背景等角度,來探討訴訟律師法律文書的共通之處。
一、以訴訟策略為基礎
從戰略和戰術的角度來看,如果說訴訟策略是屬於在戰略層面進行一場戰役,那麼,每一份訴訟律師法律文書都屬於戰術層面的一場戰鬥。
因此,每一份訴訟律師法律文書都需要在具體的戰術目標和整體的戰略層面進行考慮。例如,起訴狀相當於拉開戰役的序幕,關鍵在於通過訴訟請求確定方向、通過事實陳述展開觀點。
代理詞則屬於雙方在法庭上短兵相接後的直面廝殺,力求給對方致命一擊。各類不同的訴訟法律文書都應當僅僅圍繞著訴訟策略展開,在特定的階段合時宜的完成觀點的表達,不宜過早的暴露目標,也不宜久不出戰而貽誤戰機。
需要注意的是,以訴訟策略為基礎並不意味著一成不變。隨著庭審程序的進行,經過質證、法庭辯論等階段,訴訟律師對於法官的態度和側重點的理解也應該更加明朗,這時就需要律師因時而變,即使對訴訟策略進行必要的調整。
二、結合訴訟請求(答辯理由)和訴訟策略對案件事實進行安排
如前文所述,事實的查明是訴訟程序的重要目標之一,儘管「以事實為依據」是民事審判的重要原則,但基於歷史的不可重複性,實踐中存在著客觀事實與證據事實之分。
這裡我們要強調,各方律師都應當以真實的證據為基礎,切不可越雷池半步,這不僅關係著當事人的訴訟利益,也關係著你的職業生涯。
與此同時,在真實性的基礎上,律師可以基於其立場向法官展示其理解的證據事實,這也是律師水平差異性的體現。
一位優秀的訴訟律師可以將訴訟請求(答辯理由)和訴訟策略與證據事實完美結合,自然鋪開,達到說服法官的目的。而不那麼優秀的訴訟律師則可能為了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答辯理由)而忽視了證據事實的一致性,引起法官的質疑。
三、以三段論的邏輯敘述方式進行法律適用的主張
案件審理的過程也是也三段論為基礎的法律適用的過程,訴訟律師的法律文書寫作更是如此。訴訟法律文書中三段論邏輯的適用是各本教材中都會涉及的內容,在此不再贅述。
這裡特別強調一下,各位一定要對案件法律檢索的準確性給與足夠的重視。無論法官還是律師,儘管角度不同,其核心工作實際上都是法律適用的工作。通過法律檢索尋找到最符合案件法律關係定性的法條是法律適用的前提,這也是每一位訴訟律師在進行訴訟律師法律文書寫作,甚至案件訴訟策略制定時均應當投入最大精力去完成的工作。
如果忽視了法律檢索的準確性,在案件中確定了錯誤的或者不準確的法條,則任何其他的努力都可能付之東流。
四、根據案件需要對案件相關背景進行介紹
正如不同朝代對「美」的認識有所區別一樣,不同的案件的背景本身可能影響法官的判斷。除了證據事實的安排以及法律適用外,這裡還要跟大家強調一下案件背景的介紹。任何一個案件都是存在於一定的背景下,這背景往往是我們理解其合理性的基礎。
例如,各類複雜的金融糾紛背後,均存在著當時的監管背景、商務交易背景等等,這些背景看似與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法律適用無關,但實際上從更基礎的角度闡釋這交易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在某些案件中,通過深挖案件背後的商務背景,或許能在事實和法律均不利的情況下徹底顛覆法官對案件的認識,產生扭轉乾坤的效果。
金句:正如不同朝代對「美」的認識有所區別一樣,不同的案件的背景本身可能影響法官的判斷。
從內容決定形式的角度來看,法律文書的內容絕對是更重要的。
但是,從溝通的過程來看,訴訟律師與法官的溝通不是直接的內容溝通,而是由訴訟律師將其要表達的內容以「密密麻麻寫滿漢字的法律文書」體現,法官通過解讀法律文書中的漢字來理解訴訟律師所要表達的意思。
因此,訴訟律師的法律文書對法官直接產生影響的不是其所要表達的內容,而是其結構、文字等形式。在本節,我們將從訴訟法律文書的結構、邏輯形式等方面進行介紹,看看寫好訴訟律師法律文書需要在形式上注意些什麼。
一、結構的確定
提及訴訟律師法律文書的形式,我們的第一反應不應當是文書的字體或者段落,而應當是與內容更為密切相關的結構。正如加納所言,「文章的結構展示了思維的邏輯性,以及所討論問題的價值。」(《加納談法律文書寫作》P 68)
一般來說,訴訟律師的法律文書中的觀點應當按照一定的邏輯鋪開,這種鋪開形式本身有助於讀者對於作者觀點的理解。但是,我們要強調的是,邏輯並非法律文書最重要的,尤其對於代理詞而言。
「從結構上說,文章最重要的部分——無論是一個句子、一個段落還是一本書——都是開頭和結尾。歐文楊格在一次講座上談到結束論證時所用的優先原則和近因原則:陪審員對論據中最先和最後出現的部分記憶最為深刻。」(《加納談法律文書寫作》P 68)
其實,這些原則同樣適用於法律寫作。在有些案件中,為了給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我們一定要注意將重要的觀點開門見山地提出,哪怕這種提出方式會使文書整體結構缺乏一定的邏輯性。
畢竟,訴訟律師法律文書本質上是極端追求實用的應用文書,而非追求形式完美的論文。
二、三段論的使用
我們在形式部分對三段論使用的強調,主要是相對類比而言的。在庭審中,為了讓法官更為容易的理解案件的某些問題,我們可以考慮通過類比的方式進行說明,但是在訴訟律師的法律文書中,我們應當更多地適用三段論,應用演繹邏輯。
道理還是前面所強調的,案件的審理過程是法律適用的過程,而法律適用本身就是通過三段論的演繹邏輯實現具體法條在案件中的適用。
三、別忽視了「附件」的作用
這裡對「附件」的強調,實際上是與前面對案件背景的強調相對應的,當然也不限於案件的背景。
就一些對案件審理較為重要的但又不宜在法律文書正文中體現的內容,我們可以以附件的形式向法官提供。這種形式不僅有助於文書本身內容的邏輯性和簡潔性,也有助於引起法官的興趣,或者便利法官的工作。
例如,對於法官庭審中關心的事實問題,尤其是關於利息計算等問題,不妨使用附件的方式。而在金融類案件中,對於一些合規類的文件較難通過公開渠道獲取,可考慮作為附件的方式提供全文,而非僅僅在正文中摘取某一條款。
四、「三分長相七分打扮」:排版工作很重要
大家一定熟悉「三分長相七分打扮」的道理,訴訟律師法律文書的排版工作也猶如一位女士出門前的化妝工作,一份「蓬頭垢面」的法律文書往往會帶來讀者對內容的排斥,或者至少可能會降低其認同感。
因此,重視訴訟律師法律文書的排版工作與注重文書的內容同等重要。當然,形式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是「審美的問題」,正如「一千個讀者眼中就會有一千個哈姆雷特」,這裡我列舉一些個人的理解,供大家在實踐中參考:
在字體、字號、間距等方面,建議大家依照判決書的要求進行書寫。形式的熟悉往往可以帶來內容的認同。法律文書的閱讀者主要是法官,因此,使用法官熟悉的判決書的格式要求,至少不會產生讓法官對形式反感的風險。
1.字體:一般使用與判決書一致仿宋為宜,部分律師可能習慣於楷體。總體而言,這兩種字體都屬於中規中矩的字體,不會引起讀者閱讀的障礙。但千萬注意不要使用某些看起來非常漂亮,但實際上會對閱讀者的閱讀製造困難的美術字體,畢竟訴訟律師法律文書的目的在於閱讀。
2.字號:一般使用小四。當然,如果你發現開庭時的主審法官年紀較大或戴著老花鏡,可以考慮在代理詞中使用更大一些的四號字體,以儘可能地減少法官的閱讀困難。
3.行距、頁邊距、編碼:1.5 倍行距,默認邊距,底部編碼。
4.文字形式的處理:適當的使用加黑和下劃線是必要的,這樣可以實現通過文字形式的處理來表明核心意思的效果,讓法官一目了然地發現你所要表達的觀點。但是,一定切忌再多的文字處理,否則會適得其反,不僅失去文字處理的意義,反而會引起法官的反感,讓人找不到重點。
5.編號:建議在形成初稿時便使用自動編號,這一方面可以提升寫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在內容調整時發生忘記調整編號的錯誤。
6.段落:切忌一段到底。在段落安排時,儘量以一個意思作為一段,每段在 7-10 行左右。過長的段落安排往往會增加讀者的畏難情緒,影響其對於內容的認知。
7.紙張:A4 紙,複印紙。紙張的大小一般統一為 A4,提供給法院的正式版本的法律文書務必使用質量較好的複印紙(例如 Double A 等)。
金句:「三分長相七分打扮」,法律文書的排版比我們想像的還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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