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胡俊超、宮晴晴、朱思韻)2020年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收官之年。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施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邁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如何評價過去幾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效?「十四五」時期,邁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的社會信用體系如何縱深推進?新華信用就此採訪了業內專家。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績斐然
「過去幾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處於基礎性探索階段,呈現三大明顯特徵:一是以信用信息平臺建設信用信息歸集為重點,二是以信用聯合獎懲和『雙公示』為重點,三是以信用監管機制構建為重點。」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質量分院社會信用研究室主任周莉說,在這一階段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績顯著,如統一信用代碼制度實現全覆蓋,建成覆蓋全社會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推動公共信用信息歸集交換共享公示,推出包括「信易貸」等信用應用創新產品,拓展信用市場化應用提升信用的社會感知度等。
中國市場學會信用學術委員會主任林鈞躍認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就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對社會信用體系及其功能做了大規模全民普及性宣傳;二是從中央到地方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工作突飛猛進;三是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倒逼信用監管升級,適應信用經濟發展的商業倫理開始形成;四是開始構建新的社會規則體系,為改善社會道德和公共道德做出諸多有益嘗試。
在國家信息中心博士後周雨看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績歸結起來是:「搭建制度,統一標準,完善平臺,推廣應用,規範懲戒,強化宣傳」。
搭建制度方面,自上而下搭建了制度框架,完成四大領域誠信建設基本要求;統一標準方面,形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標準,統一信息歸集、公開、查詢、共享等信息管理標準;完善平臺方面,完善國家和地方各級信用信息平臺和門戶網站建設,建立健全各行業平臺系統,信息化水平極大提高;推廣應用方面,創新信用產品開發和應用,民生領域「信易+」工程拓展延伸;規範懲戒方面,依法依規審慎認定失信標準,不斷完善目錄製和清單制,獎懲機制有效落實落地;強化宣傳方面,多部門聯動誠信宣傳深入人心。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邁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邁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
「高質量發展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應該具備規範性、均衡性、可持續性和創新性四大特徵。」周莉說,規範性意味著要實現規範化、法治化發展;均衡性意味著不僅要在地區和行業覆蓋面上實現均衡,還要在信用應用方面實現均衡發展;可持續性意味著要形成適合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要的可持續發展模式;創新性意味著要建成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特徵的社會信用體系。
周雨認為,高質量發展新階段的社會信用體系具有法治化、聯動性、基礎性、統一性等四大特色。法治化體現在加快信用法律法規建設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聯動性體現在各部門各行業協同聯動,共同編制並更新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及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基礎性體現在充分發揮社會信用在助力「放管服」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的基礎作用;統一性體現在國家統一認定失信標準、統一基礎目錄、統一措施清單。
多措並舉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高質量發展
周莉表示,「十四五」時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在社會治理中發揮基礎性支撐作用。一方面要強化規範,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範性建設,夯實信用在社會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另一方面,強化社會應用,在市場治理和市場服務方面創新應用,更多地發揮信用信息的市場價值。
林鈞躍建議,一是要以上位法形式劃定社會信用法律和社會誠信規則之間的關係,明確社會誠信規則的發展方式和空間;二是要下大力氣推進包括企業信用風險控制制度和企業誠信自律制度等在內的企業信用制度建設;三是失信懲戒機制建設要過渡到「市場聯防機制」建設階段;四是啟動信用服務業發展頂層設計和全球布局工作,為響應「一帶一路」倡議的企業提供國際徵信、追帳和國際法庭諮詢等服務。
首都師範大學信用立法與信用評估研究中心教授石新中認為,未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應根據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中國法律制度的現實及中國文化的特色,從信用信息合理披露機制、信用產品供求機制、信用獎懲機制和信用修復機制四個方面不斷完善、細化相關規則。
周雨表示,期待在「十四五」時期實現以下突破:一是推進誠信價值觀融入法治化建設進程,提高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二是完善制度規範體系化建設,統一標準完善配套細則;三是加快信息一體化建設,實現充分共享與互通;四是開放應用渠道和場景,強化政府、市場與社會之間服務與合作;五是嚴格規範信用約束機制,完善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六是加強信用人才隊伍建設,深化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七是強化信用監管,發展信用服務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