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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指依法改變企業原有的資本結構、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模式或體制等,使其在客觀上適應企業發展新的需要的過程。企業改制無不涉及債權債務,那麼企業改制時的債務承擔是如何進行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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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時的債務承擔是如何進行的,怎麼處理?
湖北立豐(十堰)律師事務所江華旭律師解答:
1、企業公司制改造的,債務由改造後的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2、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的,由改造後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承擔。
3、企業分立的,債務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或者雖然有約定但債權人不予認可的,分立後的企業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176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湖北立豐(十堰)律師事務所江華旭律師解析:
改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企業進行公司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後,其資產被改制後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業所接受;
(2)承擔債務式兼併。即兼併企業以承擔被兼併企業債務為條件接受其資產;
(3)購買式兼併企業。即兼併方出資購買被兼併企業的資產。被兼併企業的債務已列入購買的價格之中,被兼併企業的財產整體歸屬於兼併企業;
(4)吸收股權式企業兼併。被兼併企業所有人將被兼併企業的淨資產,即財產(包括債權)減去債務的價值作為股金投入兼併企業,成為兼併企業的一個股東;
(5)控股式兼併。即兼併企業僅取得被兼併企業出讓的部份股權,被兼併企業作為經濟實體仍然存在,實際上是改造成股份企業,原有資產仍為被兼併企業擁有。
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是其具有法律人格的基礎和前提條件,是企業法人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資基礎。法人以其全部財產作為從事民事活動的一般擔保,並以具體財產償還債務。由接受被改制企業資產的企業法人承擔被改制企業的債務,是法人獨立財產制度的客觀要求,是維護市場交易信用和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要求。
江華旭律師,專業,謹慎,盡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