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老賴,一個賴字,包含了多少債權人的辛酸!
現今社會,「欠錢的是老大,借錢的是孫子」、「欠錢的人生活過得比借錢的還好」這種奇特的現象,引起了很多人的熱議。
目前我國存在不少的老賴,他們不是沒錢還債,而是有能力還錢卻不願意履行還錢的法定義務。很多老賴即便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後,還是不願意還錢,他們通過種種方式規避法律的制裁後,生活依然過得有滋有味。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並於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其中主要是針對被執行人在出行、住宿、購物等方面的限制,關於「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唯一一項內容就是「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而這點不管是從法律還是從道德上看,完全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我國的學校分為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其中公立學校針對的是所有公民,主要目的是為了普及教育、提高群眾的知識水平,因此收費金額低。而私立學校雖然也承擔了一定的教育職能,但是更多的是以盈利為目的,所以收費標準會更高,一年學費至少幾萬,甚至還有不少十幾萬、幾十萬的私立學校。
那麼,一個沒錢還債的老賴,子女卻有錢就讀於這樣一個高收費的學校,這錢是哪裡來的?
所以國家通過立法,禁止老賴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能夠一定程度上懲戒直擊失信被執行人的「痛點」,進而達到懲戒效果。
不過,如果將這種「株連」肆意擴大範圍,那麼就不夠合理了。
比如2018年,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的「老賴」饒先生,兒子發揮出色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學,卻因為饒先生欠銀行20萬元貸款兩年沒還,學校致電錶示會影響孩子的錄取。饒先生一改之前長達一年的執行過程中怠於履行的態度,馬上聯繫了銀行還清20萬元。
這就事情的結果雖然讓人滿意,銀行終於收到了欠款,饒先生的兒子也沒有被影響入學。
但是,如果饒先生是一個自私自利之極的人,完全不在意他兒子的入學問題,那麼學校這麼做只會毀了這個孩子的一輩子,而完全無法起到懲戒老賴的作用。
所以,通過「株連」的方式懲戒老賴,一定要把握好度!一些地方因為父母失信而影響孩子的公務員錄取的做法,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支持文件,道義上也不夠合理。
目前我國老賴現象的發生,從根本上看是社會誠信價值觀以及法治思維的缺失。
要想解決「老賴」問題, 重要的是提升社會公眾整體的法律意識,以及加快構建社會誠信機制。
對於老賴,要通過多部門協調執法,避免老賴通過轉移或隱匿財產等方式來規避執行。並建立更加廣泛、有效的失信聯合懲戒方式,從工作、生活等各個方面遏制老賴的失信行為,讓老賴「一處失信、 處處受限」,才能真正讓老賴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