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了一條信息,說的是陝西省某個縣的村子迎來了精準扶貧檢查工作組。工作組檢查人員中途休息的時候,來到了村裡的健身休閒娛樂設施廣場,檢查組某位同志在無意中發現地上有個彈弓,就順手撿了起來,可能是覺得好玩或者說找到了童年回憶,就拿起彈弓向前方樹上打去。結果有位村民看見了,就舉報檢查組打鳥。結果這位檢查組成員被調查後,被通報批評有損檢查組形象,責令公開道歉並給與大會通報批評處罰。事後村民說:我看見他拿彈弓打鳥了,到底樹上有沒有鳥,我並沒有看到!
這是什麼邏輯啊?是誰閒的沒事幹啊?一個我看見你打鳥了的舉報,居然被如此的重視,況且樹上到底有沒有鳥誰也不清楚吧!檢查組的同志撿起個彈弓,童心大發,朝著樹上做出打鳥舉動也無可厚非吧?怎麼就變成了敗壞形象了?我無意對當地部門的做法評價什麼,只是覺得這樣的舉報似曾相識啊!以前有一張郵票可以告你到底,一字匿名可以讓你無法入眠,好歹這類舉報都是設計到經濟,腐敗,作風等問題啊!怎麼一個無意中的休息時間的動作也居然被動用人力去查證啊?
我們鼓勵言論自由,鼓勵實名舉報,但是凡事都要問個度吧?舉報打鳥,有人就小題大做,開會通報不需要成本嗎?打鳥行為損害了什麼?真讓人覺得有些可笑了吧?舉報人出於何種目的呢?精準扶貧政策下,倒是這種無知和沒事找事的人更應該思想扶貧啊!連自己都沒看到樹上有鳥,就舉報打鳥,難不成你看到領導做公車上下班也屬於公車私用了吧?
我想這類打鳥式的道歉還是少一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