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近1025萬元、侵吞公共財物155萬元,給國家造成800萬元的特別重大損失,最終換來了10年半的有期徒刑,這是內蒙古赤峰學院原紀委書記曹熙(副廳級)的下場。
這些賄款都花哪了?有的貪官大肆斂財卻不敢花錢,千方百計藏賄款;有的貪官住著老破小,暗地裡卻到處買樓置業;有的貪官建酒窖囤名酒,藏酒成癮;而曹熙的賄款,主要用來買玉石。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報導,曹熙13年間受賄30次近1025萬元,其中27筆賄款買了玉石,價值不菲的雞血石、巴林石佔了大部分,共計80餘塊,價值總計近800萬元。因對雞血石、巴林石的喜愛簡直到了瘋狂的程度,曹熙被稱為「石叔」。
10月12日,中國檢察網公布了內蒙古赤峰學院原紀委書記曹熙的起訴書,詳細披露了曹熙用貪汙受賄的錢買玉石的內幕。該案已於今年7月9日開庭審理、9月10日公開宣判。
曹熙。資料圖
13年受賄千萬
其中大都是雞血石、巴林石
今年9月10日,曹熙犯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被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初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曹熙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曹熙利用擔任巴林右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旗委書記,赤峰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赤峰學院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收受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1024.9840萬元。
2006年至2014年,曹熙利用擔任巴林右旗旗長、旗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人民幣155萬元。2010年,曹熙利用職權違規為企業籤批撥付補助資金,給國家造成800萬元的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查明,這近1025萬元的受賄款,分30次受賄所得,其中價值不菲的雞血石、巴林石佔了大部分,共計27筆80餘塊,價值總計近800萬元。
曹熙痴迷雞血石、巴林石,行賄者也投其所好,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請他「辦事」,大都送上名貴的石頭。
比如最大的這兩筆受賄記錄。
巴林右旗某公司送上的價值305.2萬元的巴林石、雞血石等42塊。2006年至2009年期間,時任赤峰市巴林右旗旗委書記的曹熙接受該公司董事長楊某某的請託,為該公司在企業經營、企業繳納審計罰款、政府獲取財政補助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該公司送予巴林凍石雕件、雞血石章料、雞血石雕件等42塊。
2009年至2015年的春節、中秋節期間,時任赤峰市巴林右旗旗委書記的曹熙為任某某在工作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十三次收受任某某送予的12萬元、價值139萬元的雞血石章料、雞血石隨形7塊,共計折合151萬元。
而他擔任巴林右旗旗長、旗委書記時侵吞的這155萬元,除了用於個人消費支出,其中60萬用於買玉石。
2007年,曹熙通過他人先後從巴林右旗財務公款中支取人民幣40萬元,用於購買4塊雞血石章料,據為己有;2010年,曹熙通過他人從巴林右旗公款中支出人民幣20萬元,用於購買5塊雞血石章料,據為己有。
曹熙到案後主動如實供述調查機關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且涉案贓物已經全部予以追繳,給國家造成800萬元的損失亦已退繳,依法可從輕處罰。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7月9日,曹熙在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14歲參加工作
小學教師用了一年半當上副縣級幹部
回顧曹熙的仕途,除了大肆斂財網羅玉石成痴,其升官履歷也頗多「神奇」之處,為輿論吐槽。
官方簡歷顯示,曹熙,1963年3月出生,研究生學歷,赤峰市克什克騰旗人。1977年9月,剛滿14歲的曹熙就參加了工作,在赤峰市克什克騰旗土城子鎮天寶同村擔任教師。在上世紀70年代末,14歲這個年齡,不少人還在上小學。曹熙卻已經參加了工作,而且當上了教師,網友稱其為「神履歷」,還有網友則指其年齡涉嫌造假。
更為「神奇」的是,他棄教從政的經歷。1992年9月,曹熙進入赤峰市惠民小學當教師。一年兩個月後,1993年11月,惠民小學教師曹熙調任赤峰市製藥廠團委書記。製藥廠團委書記幹了不到一年半,1995年4月,曹熙又當上了赤峰市巴林左旗副旗長。巴林左旗為縣級行政區,副旗長相當於副縣長。
也就是說,在短短一年半的時間內,他完成了從小學教師到企業團委書記,再到副縣級領導幹部的跨越。這一跨越被網友稱為「如有神助」。
曹熙仕途平順,在巴林左旗擔任副旗長5年多後,曹熙晉升旗委常委。
此後,曹熙任職赤峰市政府副秘書長3年,再次回到巴林右旗,先後任職政府旗長、旗委書記,主政該旗8年多。之後,調任赤峰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在赤峰市審計局主政三年半。
2018年12月,曹熙調任赤峰學院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履新赤峰學院4個多月,2019年4月他就落馬了,8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貪財好賄、濫用職權、違規提拔幹部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稱,經查,曹熙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失守,無視黨的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規使用超標準公務用車,利用職權要求下屬單位支付個人旅遊費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背組織原則,違規提拔幹部,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調整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違規收受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使用、出借財政資金;貪財好賄、利慾薰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超越權限處理公務,造成國家經濟損失。
通報稱,曹熙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曹熙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