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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人生有四大喜事,分別是:「久旱逢甘露,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而其中的「洞房花燭夜」就是指結婚了。
結婚是人生中十分重要的事情,而隨著時代的發展,結婚已經不僅僅是當初那麼簡單,反而涉及到更多的利益,像房子、車子、金錢等。
其中房子是爭議性最大的,很多年輕人把房子看成了結婚的最基本前提,這也導致了房子的價格是逐年上漲,房價早已經高得離譜。
01房子不僅是結婚的必需品,也是離婚的必爭品
如今的結婚需要的代價實在太大,單單是一個房子,就著實讓很多男性對結婚避之不及。
據民政局統計:青年男女的結婚率正年降低,2018年甚至結婚率僅為7.2%,創下了近十年的歷史新低。
而造成結婚率如此下滑的因素之一就是房價,房子不僅僅是正逢擋雨的港灣,更是經濟實力的象徵。也正是因為房價如此之高,也導致了夫妻兩個人在離婚的時候,房子也是「必爭之物」。
打離婚的夫妻倆,對於房子是「寸土不讓」。甚至不惜為此對簿公堂,真是「成也房子、敗也房子」。
02對於夫妻如何分配房產,法律有了新的規定
隨著夫妻爭房產的事情越來越多,同時也規範房產歸屬問題,相關法律出臺了新的規定。
下面內容出自專業律師之口:
不同的情況,房產的分配也有不同的結果:
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其中一方已經全款買好房子,或者婚前付首付,婚後自己還貸款,並且房產證上只寫自己的名字,那麼房子歸這一方所有;
夫妻雙方在結婚後,一方父母贈與自己孩子一套房,而且房產證上只寫自己孩子的名字,那麼房子也只歸受贈一方所有;
夫妻結婚後,一方全款買房,並且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麼房子也只歸一方所有。
像這種屬於個人財產的,一般都有兩個特點:一個是「一方或者父母全額出資」,另一個是「房產證上只有出資方的名字」。
以下情況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結婚前,一方已經買好房子,結婚後房產證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夫妻結婚後,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子,房產證上寫下兩個人的名字;夫妻共同買房並且共同還房貸,那麼這類房產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另外,除此基本的幾種情況,還有很多複雜的房產分配方式,具體分割方式也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判斷。
03夫妻雙方都要學會保證好自己的合法利益
如今,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心也變得越來越浮躁,很多夫妻受到外界的眾多影響,會頻繁地吵架,最後走上離婚的道路。
離婚不僅僅是在心靈上的傷害,對於利益上也是一筆不小的損失,因此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夫妻雙方在婚姻中不僅要維繫好自己和伴侶的關係,也要保證好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好做好財產公證。
當然,這樣的做法看似會讓兩個人的感情生分,但也是對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只有把自己保護好,才有精力會保護別人。
寫在最後:
古人云:「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夫妻是彼此生命中陪伴時間最長的那個人,如果真的不是別無他法 ,還是不要選擇通過離婚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因為離婚不僅是父母兩個人的事情,還涉及到共同的親人——孩子,兩個人分開可以走的灑脫,但對於孩子來說,父母離婚是一輩子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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