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朱蓉 實習生 彭格欣 趙瞳銥
同一個漢堡、同樣的套餐,外賣卻比店內堂食的售價貴出幾元錢?日前,一網友發微博稱,發現某國際連鎖餐飲品牌的外賣端的套餐銷售價格,最高比店內貴了11元。在外賣已成為消費者日常生活重要組成部分的當下,這一現象引發廣泛關注。
三湘都市報記者走訪市場發現,「外賣商品定價高於堂食」並不鮮見。在長沙市內,多個餐飲商家存在此類情況。你注意到過經常消費的餐飲商家在線上提高了產品售價嗎?商家這一行為又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呢?
【調查】差價現象並不鮮見
7月29日,正值午餐高峰,i city美好生活中心內,不時可以看到各個外賣平臺的配送小哥取貨的忙碌身影。三湘都市報對該購物中心內的十餘家餐飲商家進行走訪發現,味上肉炒肉、秦九和、麓小館等商家店內與外賣價格保持一致,而上山打滷、伍厚德堂的部分菜品則存在差價。
以各類米粉為主要餐品的上山打滷店內招牌上,霸王酸辣粉的售價明示為每份10元,而該店鋪外賣平臺上售價則為每份12元;在伍厚德堂的菜單上,兩根起點的招牌孜然寸骨售價為每根12元,外賣售價為每根12.9元。而在奧克斯廣場的大官米線店內,也有多個商品的外賣售價高出店內價格,如線上雞絲脆筍過橋米線售價為35元,比實體店貴3元。紅燒牛肉過橋米線線上售價38元,比實體貴6元。
數元差價不僅出現在入駐各大購物中心的連鎖賣家,一些個體餐飲小店也出現了類似情況。在統桶發滷粉王萬科城店內,招牌滷粉的售價為小份每碗7元,大份9元,而這一商品到了外賣平臺上,售價則漲至了9至11元,貴出堂食2元。
【商家】需攤入駐平臺成本
不需佔用店內座位,也不用服務員提供服務,在外賣平臺上所購買的商品價格卻比店內還高,究竟是何原因?
對此,統桶發滷粉王店主表示,因店鋪通過外賣平臺上銷售的產品需要給平臺繳納一定的額外費用,「為了保持利潤,只有提高價格。」三湘都市報記者在這家小店內看到,數平方米的門店僅有3個店內座位,大部分消費者為自行前來「打包、帶走」。而大官米線的店員表示,造成差價的具體原因並不清楚,「可能是商家也要承擔配送費,就算在一起了。」
也有商家同樣表示,入駐平臺的騎手以及平臺均「要賺錢」,提高商品售價便成為了「自然而然」的事情。
【消委】並不違法,但需明示
三湘都市報記者注意到,目前,不少平臺上,消費者購買一份餐品時,除了商品價格,通常需要另付每份1至3元不等的外賣包裝費用。因此,對於商品「裸價」仍高於堂食價格時,不少消費者表示難以接受。長沙市民宋小姐就認為,商品的線上價格如果比實體貴,應該只能貴在打包和配送費上,產品本身不應該有價格區別之分。
那麼,商家的這種行為究竟是否符合相關的行業規定呢?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吳衛在接受三湘都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商家的市場行為屬於市場調節價,作為經營者是可以根據市場競爭的關係來調整經營方式和自主定價的。
吳衛說,只要商家的定價並不屬於「暴利」,那麼在不同的銷售渠道定價不同就並不違法國家現行的相關法律的規定。不過,她也強調,不管在實體還是線上,商家都必須標註產品的規格和售價並明示消費者,以確保消費者在「知情」的情況下進行選擇和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