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老徐。
前幾天永州猥瑣男案件才剛告一段落,山東濱州也接著出現了同類案件。
因為近日媒體們大篇幅報導,輿論認為見義勇為不構成拘留條件的呼聲越來越大。
在山東濱州的大四學生看到了報導後,想起了去年自己的父親被拘留一事。
事件發生在去年6月20日中午,學生的父親鄭某平與妻子魏某在一家酒店與邵某國吃飯談生意。
因為吃飯期間只有魏某沒喝酒,所以飯後鄭某平就讓魏某代替他開車。
而邵某國雖然坐在後排,手卻不老實,期間多次從後座伸手摸魏某的胸部。
這激起了魏某的反感,直接扇了邵某國兩巴掌。
而鄭某平怒火中燒,直接上手毆打少邵某國,魏某停車後,邵某國被鄭某平拉下車繼續毆打。
結果邵某國在被毆打後右脛骨粉碎性骨折,形成輕傷一級。
鄭某平因為擔心女兒在大學的入黨前景會被自己殃及,只能接受和解。
讓人莫名其妙的是,警方居然以「故意傷害」的名義拘留鄭某平10天。
而邵某國獅子大開口,直接要求鄭某平賠償20萬元。
因為接受和解,就等於接受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鄭某平這一出頭,直接沒了20萬元,還落了個案底。
妻子被猥褻,丈夫出頭不算正當防衛還要賠錢,這是什麼道理?
猥褻他人的嫌犯不僅不犯法還能拿賠償款,這種騷操作是真無解。
而後續的調查結果更為勁爆。
猥褻他人的猥瑣男,居然是公職人員。
像這樣公然猥褻他人的公職人員,難道不應該被撤職嗎?
怎麼他反而犯法後可以堂而皇之走出派出所,拿著賠償款繼續上班?
這種警方僵化執法的可悲例子,難道不值得深思嗎?
2。
而這樣的不公平案例能夠在一年後曝光,皆因最近的永州事件。
永州事件可以說激起了輿論對於正當防衛合法範圍的質疑。
今年6月1日,在湖南永州的一個商場內,一名50多歲的男子頻繁用手碰撞女性的胸部。
作為一名慣犯,他這次盯上了一名17歲的未成年女學生。
結果就在他用手撞女學生胸部猥褻成功後,被女生的男同學追打。
因為被男學生踹了一腳,猥瑣男身體兩處粉碎性骨折。
受了傷,猥瑣男無力逃跑,只能等著警方的到來。
然而警方將他們帶到警局後,以男學生不算見義勇為,不算正當防衛的理由將其拘留。
而猥瑣男更是提出了20萬元的賠償要求私了,被男學生家長拒絕。
此事曝光後,引起了輿論的極大反應。
猥瑣男不用負責任,反而見義勇為的進監獄?這還有王法嗎?
因為輿論聲浪越來越大,永州警方迫於壓力釋放了男學生。
並表示會開始對猥瑣男進行調查。
這種亡羊補牢的行為,老徐我很不理解。
難道警方的執法是否合理,都要等到輿論發酵才能看清嗎?
如果此事沒有曝光,男學生是不是就會被一直拘留著?
這種明顯不合理的處置方式,永州警方是如何做得得心應手,一點愧疚感都沒有?
3。
為什麼警方會僵化執法?我們可以從正當防衛的法律解釋裡一探究竟。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而以下這些條件都具備了才算符合正當防衛。
有不法侵害發生;
1,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2,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3,正當防衛必須基於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4,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很明顯,警方就是糾結於對方輕傷,是否防衛過當。
無論是永州事件或者是濱州事件,嫌疑人都是輕傷,所以判定防衛過當。
然而,真的如此嗎?
這種明顯能看出孰是孰非的案件,將嫌疑人放掉真的合適?
這種僵化的執法行為,不是依法執法,而是一種縱容。
反正只要受了傷,就可以私了,可以無罪。
這樣的犯罪成本,未免也太低了?
猥褻一個女孩子,被打了還能訛一筆,何樂而不為?
在猥褻案越來越多的當下,警方的執法方式是否應該改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