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的林女士連續兩天搶劫金店的「鬧劇」已經進行了好幾天。本以為是惡作劇,每個人都在以此事件說笑,認為這件事警察處理了就結束了,可沒想到這件事會成真。當地司法部門說,該事件涉嫌構成搶奪罪,將面臨刑法處理。如果林女士真的想通過犯罪入獄,這種行為構成犯罪嗎?
案件回顧
林女士也有50餘歲,其與丈夫離婚後,家庭成員與她斷絕了一切聯繫,之後獨自一人住在出租屋中。林女士不喜歡與人交流,也沒有朋友。在2016年退休後,她經常感到自己的身體不舒服,去醫院檢查了也無大礙。隨後她感到自己的生活越來越無聊。為了尋找「興奮」,在2019年底,她用自己的全部積蓄30萬元,在一家五星級酒店住了兩個月,直到花光所有錢。
隨後,林女士來到市區的一家金店,指著其中的兩個說:「拿出這兩條最大的項鍊給我看下。」店員將兩條項鍊交給了林女士後,其突然轉身跑了出去,店員見了急忙要求門口的保安人員攔住她。保安抓住了她後,林女士將項鍊還給了金店。
林女士被警方帶回派出所後,經調查後被保釋,等待審判。被釋放的林女士在派出所登記求助,「如果您不能幫助我解決住宿問題,我就繼續搶劫。」第二天一大早,林女士按照警察的指示聯繫了街道辦事處,街道辦公室裡的人給林女士有關救援政策的詳細介紹,但林女士頭昏眼花,聽著覺得不符合條件。
故技重施
從辦公室出來後,林計劃進行第二次「自投羅網」,並計劃「搶劫」銀行,但不幸的是,銀行來往的人太多了。她又找到了一家金店,並做了同樣的事情,帶著一條金項鍊轉身就跑。她被店員按倒在地,被警察帶走。經精神病鑑定後,林女士承擔全部刑事責任,這意味著她不是精神病人。青浦區檢察院指出,在本案中,被告林女士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搶奪了公共財產和私有財產。數額巨大,但她並沒有成功。根據刑法,應對其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林女士感到有點遺憾:「我感覺這裡面太不舒服了,我想出去」。
林女士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檢察院隨後對該案件進一步處理。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林女士用暴力迫使金店交出項鍊,那就是搶劫。如果是拿起項鍊逃跑,那就屬於搶奪罪。從客觀的角度來看,林女士實施了搶奪,而被搶奪財產的價值足以構成犯罪。
但林女士的情況就比較特殊了,其在搶奪過程中沒有實施暴力行為,並且在第一現場就被抓住,並歸還了物品。再加上其是故意「自投羅網」,以進入監獄養老為最終目的,這應該就不具備構成搶奪罪。由於該案件的情況些許複雜,檢察院是否會酌情處理還有待確定。
不知道是這個社會拋棄了林女士,還是林女士已經拋棄了這個社會,看到這種情況讓人不免有些難過。林女士做出這樣的「惡作劇」其家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林女士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應理所應當得到相應處罰,因為法律是公平的,也是嚴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