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進入監獄養老,退休女工搶金店被抓,此行為不應認定有罪

2020-09-04 評理三分鐘

隨著我們經濟的快速發展,有很多的養老機構已經建立完善,有很多的老人在自己退休後,會選擇去那裡養老。但是在最近這幾天,上海退休阿姨連著兩天上演搶金店的鬧劇,這位阿姨之所以搶金店,是因為自己想去監獄裡養老。

林女士今年50多歲了,居住在上海,在和丈夫離婚之後,就和家人斷了聯繫,自己獨自在外面租住房子住。平時林女士也不喜歡和別人交流,也沒有知心的朋友。林女士在16年退休的之後,總感覺身體有不舒服的地方,但是到醫院裡面檢查又沒有什麼病,折騰來折騰去,越來越覺得生活很乏味無聊。李女士為了追求生活上的刺激,在19年的時候,她拿出了全部的積蓄,入住五星酒店,在那裡瀟灑了兩個月,直到把所有的錢都花光。

後來她走進一家在市區開的金店,指著項鍊對著店員說,把最大的項鍊拿給自己看一下,店員隨後把兩條項鍊拿給林女士看,林女士接過項鍊後,直接在手裡緊握著,轉身就向外跑,店員趕緊讓門口的保安把她攔住,林某被保安束手就擒後,就把項鍊交了出來。

隨後林某被民警帶回了派出所,經過調查後,林某被取保候審。被釋放出來後,林某就找到了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求助,告訴當地的民警,如果不幫自己解決住宿問題,自己還會被逼無奈去搶黃金。當地民警聽到林某的求訴後,就告訴她進行求助的途徑。在第2天林某就按照民警給出的消息,聯繫到了就到辦事處。那裡的人員給林某介紹了詳細的相關救助政策,林某聽的一個頭兩個大,越聽越覺得自己不符合條件。

在辦事處出來以後,林某打算再上演一次自己能夠進入監獄養老的事情。原本林某打算去搶劫銀行的,但是人員太多了,就放棄了這一想法。她這次又找到了一家金店,這次的作案手法和上次一樣,拿到黃金之後轉身就跑,但是又被店員按倒在地,最後被警方帶走了。林某通過精神鑑定,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青浦區檢察院表示,在這次案件中,被告人林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後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據刑法規定,應當以搶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林某如願以償被關押起了,但是她卻後悔了,沒想到這裡的情況和自己想像的不一樣,待在裡面太難受了,很想出去。

在這起案件中,林女士想通過犯罪的方式進入監獄養老,她的目的是進入監獄,搶奪是她使用的手段,在主觀上說她把項鍊佔為己有的想法並不存在,所以說她的行為不能構成搶奪罪。

林女士只想借用搶項鍊犯罪的方式進入監獄的想法是成立的,因為沒有構成太大的現實危險,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認定為犯罪,她的行為是擾亂公共秩序,她應該接受治安處罰。

你們對於林女士的行為是怎麼看待的呢?歡迎評論。

本文由《評理三分鐘》原創,歡迎關注,帶你一起長知識!

相關焦點

  • 想進監獄養老,上海一退休女工搶金店被抓,此行為不應認定有罪
    上海一退休阿姨接連兩天搶金店的「鬧劇」已上演了幾天。「四哥有法說」本以為這是一起惡作劇,大家談笑一下,警察教訓一下就完事了,沒想到此事弄假成真,當地司法機關稱涉嫌構成搶奪罪,將面臨判刑問題。對此,「四哥有法說」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如果這個退休阿姨真是想通過犯罪的方式進監獄養老,此行為不足以構成犯罪!
  • 進監獄養老?上海一退休女士搶金店被抓,此行為構成犯罪嗎?
    上海退休的林女士連續兩天搶劫金店的「鬧劇」已經進行了好幾天。本以為是惡作劇,每個人都在以此事件說笑,認為這件事警察處理了就結束了,可沒想到這件事會成真。當地司法部門說,該事件涉嫌構成搶奪罪,將面臨刑法處理。如果林女士真的想通過犯罪入獄,這種行為構成犯罪嗎?
  • 上海一退休女子,因無人養老想去監獄,接連兩次搶金店被抓
    咱現在養老成為了一個世界難題,因為有很多年輕人,自己都照顧不好。一個月掙的錢都會給我自己開銷,哪裡有多餘的錢拿出來養老?前段時間一位上海阿姨,連著兩天搶金店,目的就是為了進監獄養老。說出來真是有些可笑,但也讓人感到很心酸,一把年紀了還要這樣做,簡直令人唏噓。但是她倆還連搶了兩家金店,警方說這已經觸犯了法律,將面臨判刑問題。
  • 上海女子離婚後花光積蓄,為進監獄搶金店,女子構成何罪?
    「生活太沒意思了,乾脆把錢花光,花光以後要麼流浪,要麼做點違法犯罪的事情,讓警察把我抓起來,以後到監獄裡生活。」2019年12月林某花30多萬住五星級酒店,2個月後「彈盡糧絕」,之後竟兩次搶金店:她大搖大擺走進金店,「把你們店裡最值錢的東西拿出來。」店員遞來兩條店裡最粗的金鍊子,林某接過後二話不說轉身就跑,卻在門外5米處被店員按倒在地,人贓並獲。林某也不掙扎,安靜地等待民警到來。
  • 一個年輕力壯的男子搶金店,被抓後,原來是個慣犯。
    有些劫匪體力很好,又年青力壯做什麼不好,非得去搶劫金店,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摩託車開的這麼好去送外賣,一個月也能賺個好幾千。在這個拋出一個問題搶偷會上癮嗎?劫匪曾多次作案,多次被抓,多次坐牢,難道他不知道,自己是完全逃不過警察的追捕,可為何還明知故犯,我想這一定是心理出現了問題,從而導致價值觀的扭曲,對偷搶上癮,難以控制,難以自拔,劫匪坐牢也好幾次了,能改早就改了,所以說,這可能是種心理疾病。
  • 女工剛滿50歲被辭退工齡被「清零」 法院:公司應支付補償金
    女工剛滿50歲被辭退 工齡被「清零」法院判決:「工齡清零」協議無效,公司應支付補償金女工晏紅(化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卻因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而無法辦理退休用人單位將晏紅的工齡「清零」,不久後又將她辭退,並且不給補償。日前,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通報,用人單位將晏紅「工齡清零」的行為不合法,應依法支付一定的補償金。
  • 堪比劇本的越獄案例:把監獄女工變成共同情人,助其越獄後悲劇了
    這兩位囚犯之所以能夠成功地越獄,是因為他們在監獄中發展出了兩名幫兇,一位男獄警和一位監獄女工。這兩位囚犯將這名監獄女工發展成為自己的情人,然後利用鑿牆的方式成功逃離監獄,這真的可以稱得上是美國最牛的兩個囚犯了。
  • 於凡諾說:現在的人精神空虛,有這兩個非常鮮明的特點
    文/於凡諾一不久前看到一則通告,說是上海某檢察院對一老女人搶劫金店提起公訴。老女人搶劫金店?很好奇,我找來新聞細看,實際上此處的老女人是一個退休女子,她的經歷,有點像抄襲美國作家歐·亨利的《警察與讚美詩》,只不過小說中是一個窮困潦倒,無家可歸的流浪漢蘇比,因為希望能熬過寒冬所以迫切想去監獄。而這位退休女人,只是想擺脫一種空虛絕望的生活狀態。
  • 持刀強姦女工,男子逃亡25年終被抓,能否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案件事實:在試探多間女工宿舍無人後,發現有一間女工宿舍亮著燈,兩人便破門而入,持刀威脅已入睡的兩名女工,強行脫下其衣褲,實施猥褻。本案中,劉某與黃某基於共同實施強制猥褻的意思,一起破門進入女工宿舍,持刀威脅並強行脫下女工褲子,實施猥褻的行為,涉嫌強制猥褻罪,為共同犯罪,兩人均為實行犯,系主犯。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應對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搶公交司機方向盤的行為定性
    總之,這裡的劫持,就是指犯罪分子以上述手段按照自己的意志強行控制汽車的行為。  劫持汽車罪屬於行為犯,不是結果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車的行為,即構成本罪既遂,而不論其犯罪目的是否實現。結合上述案例,不論是案例一中的行為人胡某,還是案例二中的那位老人,他們不顧多數乘客的生命安全非法搶抓扯拽公交司機的方向盤,完全符合劫持汽車罪的特徵,因此構成劫持汽車罪。
  • 女工人到了50周歲,社保沒交夠15年,現在能退休嗎?
    首先,您是對我國的社保法不太了解,我國的社保繳費的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機制,同時我國的社保法規定,一般有兩個硬性條件必須符合才能享受養老金待遇:第一,就是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必須達到15年,可以多交,但不能低於15年的硬性規定。
  • 最新案例:達到退休年齡後籤了勞務合同應認定為勞務關係!(高院再審)
    但從去年開始,畫風發生了變化,具體體現如下: 1、入職時已經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就算是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按照山東高院去年開始的多個裁定,已經不再認定為勞動關係了!要知道,之前山東高院可是會認定的,最著名的一個:76歲高齡仍被高院認定為勞動關係。
  • 怎樣認定遺棄行為與遺棄罪
    【遺棄行為】遺棄是指,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應盡的義務的違法行為。如父母不撫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贍養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養對方的義務等。
  • 「實體型」開設賭場罪的司法認定
    摘要:開設賭場的認定,主要應考察賭場的控制者、賭場規模、賭博時間、賭博規則等。開設賭場與聚眾賭博的區別主要在於賭場性質、賭博時間、參賭人員、賭博方式不同。賭場出資者和經營者應根據其在賭場內的行為表現予以綜合認定。為賭場的經營發展提供了功能性、不可或缺幫助的人,應認定為開設賭場罪的共犯。
  • 酒後犯罪應認定為故意還是過失行為
    劉某下車逃跑時被抓獲,上述事實有證人證明,劉某本人亦供認不諱。經查,劉某系酒後駕車,違章駕車傷害4人,其中1人輕傷,輕微傷3人。  【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劉某的行為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其主觀上不具有故意的心理態度。  第二種意見認為,劉某的行為應定妨害公務罪。
  • 聚眾類賭博行為的定性標準認定
    微信屬於大眾社交工具,具有傳播快、涉及面廣等特點,在微信紅包賭博中,參賭人員通常較多,賭博信息傳播快、範圍不可控,不可控的公開性模糊了開設賭場與聚眾賭博的界限,加劇了定性爭議。若能準確認定開設賭場罪,則聚眾型賭博的定性難題將迎刃而解。  一、開設賭場罪的教義學分析  開設賭場罪為獨立罪名。
  • 檔案工齡認定對退休有什麼影響?
    人事檔案對於我們平常人來講極為神秘,甚至有的人在退休時才見到它的廬山真面目。因為人事檔案需由人才市場或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進行保管,所以很少有人知道其重要性,並且檔案對於退休會有一定的影響。在辦理個人退休時,社保需審核申請人檔案,這時就會發現有檔案內材料不全的情況出現,這樣則無法審查視同繳費工齡等問題,並且這樣是會影響到個人退休待遇的。工齡認定,一般以參加工作時形成的審批登記材料記載的時間為依據,在檔案材料中招工表、報到證、轉正定級表等視同工齡的認定材料辦理退休時,需進行退休年齡審批以此審核視同繳費年限。
  • 以案說法: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退休時該如何認定
    在此期間,陸某萍按月領取相應的失業救濟金和醫療補助費。2003年9月,陸某萍重新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參保。2014年11月25日,陸某萍申請辦理退休待遇,茂名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向其發放的《申請辦理退休•養老待遇須知》中第2點明確告知了:申請人須在符合退休條件前,提前兩個月申請(最遲不能超過到達退休當月的15號)辦理退休養老待遇手續。逾期申請的將放在下一受理期辦理。
  • 結果持續型濫用職權罪追訴時效起算之認定
    鑑於此,有必要從法理上對結果持續型濫職權罪追訴時效起算的相關問題進行研討,以期對司法實踐有所裨益。  關於該案追訴時效起算上通常存在以下幾種不同認識:一是認為本案追訴時效應從我國《刑法》第89條第1款規定的「犯罪之日」,即2003年7月份起計算;二是認為幾乎每一個故意犯罪都是作為+不作為構成的,行為人濫用職權後,負有阻止結果發生的作為義務,其能履行該義務而不履行該義務,導致張某等11人至案發前一直在非法領取退休工資的危害結果一直在持續,或者說行為人不作為是持續存在的,故追訴時效應從案發
  • 企業女工人,每月工資3000元,50歲退休和55歲退休哪個會更好?
    退休年齡對於不同群體來說至關重要,50歲退休和55歲退休,相信大家心裡都有不同的選擇。雖然說延遲退休不受歡迎,但是依然有人支持延遲退休。因為考慮問題的角度不同,如果我們從企業女工人的角度考慮,每月工資只有3000元,這種情況我個人覺得50歲退休會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