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們經濟的快速發展,有很多的養老機構已經建立完善,有很多的老人在自己退休後,會選擇去那裡養老。但是在最近這幾天,上海退休阿姨連著兩天上演搶金店的鬧劇,這位阿姨之所以搶金店,是因為自己想去監獄裡養老。
林女士今年50多歲了,居住在上海,在和丈夫離婚之後,就和家人斷了聯繫,自己獨自在外面租住房子住。平時林女士也不喜歡和別人交流,也沒有知心的朋友。林女士在16年退休的之後,總感覺身體有不舒服的地方,但是到醫院裡面檢查又沒有什麼病,折騰來折騰去,越來越覺得生活很乏味無聊。李女士為了追求生活上的刺激,在19年的時候,她拿出了全部的積蓄,入住五星酒店,在那裡瀟灑了兩個月,直到把所有的錢都花光。
後來她走進一家在市區開的金店,指著項鍊對著店員說,把最大的項鍊拿給自己看一下,店員隨後把兩條項鍊拿給林女士看,林女士接過項鍊後,直接在手裡緊握著,轉身就向外跑,店員趕緊讓門口的保安把她攔住,林某被保安束手就擒後,就把項鍊交了出來。
隨後林某被民警帶回了派出所,經過調查後,林某被取保候審。被釋放出來後,林某就找到了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求助,告訴當地的民警,如果不幫自己解決住宿問題,自己還會被逼無奈去搶黃金。當地民警聽到林某的求訴後,就告訴她進行求助的途徑。在第2天林某就按照民警給出的消息,聯繫到了就到辦事處。那裡的人員給林某介紹了詳細的相關救助政策,林某聽的一個頭兩個大,越聽越覺得自己不符合條件。
在辦事處出來以後,林某打算再上演一次自己能夠進入監獄養老的事情。原本林某打算去搶劫銀行的,但是人員太多了,就放棄了這一想法。她這次又找到了一家金店,這次的作案手法和上次一樣,拿到黃金之後轉身就跑,但是又被店員按倒在地,最後被警方帶走了。林某通過精神鑑定,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青浦區檢察院表示,在這次案件中,被告人林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後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據刑法規定,應當以搶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林某如願以償被關押起了,但是她卻後悔了,沒想到這裡的情況和自己想像的不一樣,待在裡面太難受了,很想出去。
在這起案件中,林女士想通過犯罪的方式進入監獄養老,她的目的是進入監獄,搶奪是她使用的手段,在主觀上說她把項鍊佔為己有的想法並不存在,所以說她的行為不能構成搶奪罪。
林女士只想借用搶項鍊犯罪的方式進入監獄的想法是成立的,因為沒有構成太大的現實危險,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認定為犯罪,她的行為是擾亂公共秩序,她應該接受治安處罰。
你們對於林女士的行為是怎麼看待的呢?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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