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歸責的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

2020-12-16 學歷就業規劃師

確定侵權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一般原則是確定行為人侵權責任的根據和標準。

過錯責任原則是任何人僅在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時。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有過錯,有責任。無過錯,無責任。

如果數人因共同故意造成他人損害的。該數人要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加害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大小來承擔責任。加害人要為因其過錯給他人造成的損害負責。受害人也要因自己的過錯,給自己造成的損失負責。如果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如果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行為人都要對造成的他人損害賠償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的規則的事由和依據包括。第一:現代社會高科技的發展帶來了很多的危險活動和危險物品利用,這些通常是對人類社會有利的,故而法律容許這些危險活動和危險物品利用的進行,但是為了實現對受害人的救濟。要求行為人對自己所生危險,給他人造成的傷害承擔危險責任。第二,某人對於他人基於特定關係,而具有控制力依法具有監督管理的義務,並且可能從這種控制力中獲取利益。該享有控制力的主體需對被控制對象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承擔替代責任。例如產品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責任;環境汙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建築物等倒塌致害責任;監護人責任;用人單位責任;接受勞務提供者的責任都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形。

如果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則有可能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行為人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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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該條及民法通則其他相關條款之規定,筆者以為,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損害的發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規定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歸責原則;它是一種基於法定特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其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有效彌補受害人因特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它與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共同構成現代司法制度中侵權民事責任的三大歸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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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2章 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民法典》第1165條 【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一、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並不一定要承擔責任,有過錯就承擔責任,無過錯就不承擔責任,有部分責任就承擔部分責任。就如:好漢做事好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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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  一、侵權責任法的歸責原則概述  所謂歸責原則是指據以確定侵權民事責任應由行為人承擔的理由、標準或者說最終責任歸屬決定性的根本要素。而侵權的歸責原則,實際上是歸責的規則,它是確定行為人的侵權民事責任的依據和標準,也是貫穿整個侵權行為法之中,對規範各個侵權法起著統帥作用的立法指導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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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無過錯責任,指根據法律明文規定,不論加害人是否具有過錯,均須為其加害行為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法》第7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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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沒有過錯要承擔賠償責任嗎?時間:2016-08-17 14:07   來源:常識坊   責任編輯:沫朵 川北在線核心提示:原標題:什麼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沒有過錯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事件產生之後如何確定責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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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條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法條變遷《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普法課堂】關於過錯責任和過錯推定責任的相關裁判規則5條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修改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從而區分了侵害與損害,明確了過錯責任原則只是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而非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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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第七條又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這就是對於特殊侵權責任的規定,這一規定不要求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為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根據這些規定可知我國的侵權責任主要是分為一般侵權責任和特殊侵權責任。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理論界有四要件說,即行為人的侵害行為、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行為人的侵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以及行為人主觀有過錯。
  • 【學習民法典】關於過錯責任和過錯推定責任的相關裁判規則5條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只是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而非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侵權行為以過錯責任為原則,無過錯責任必須要有法律依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所規定的無過錯責任中並不包含申請保全錯誤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申請保全錯誤,須以申請人主觀存在過錯為要件,不能僅以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未得到支持為充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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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況(教綜19天速學班1.1元於10月20日開課)學校教育活動是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侵權導致的民事法律責任,這種民事責任的追究,主要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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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規定駕駛人在無過錯情況下承擔責任是否正確?  關於無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大意是在當事人沒有主觀過錯的情況下,須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新法第76條的規定與該條頗為相似,76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無過錯責任屬於民法理論範疇中過錯責任、公平責任、過錯推定等眾多歸責原則之一,新法第76條通過立法的方式確立了這一原則,該原則並沒有和《民法通則》所確立的基本原則構成衝突,相對於《民法通則》關於侵權的法律原則的規定來說,新法屬於特別法,處於優先適用的地位。
  • 2020年黑龍江省國企招聘備考資料: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總結
    【 交流QQ群:238557296 微信公眾號:hljhtjy】   一、過錯責任   1.指任何人因自身的過錯(故意或過失)而侵害他人權益時,應就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換言之,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無過錯,則無責任。
  • 這些情況您雖然沒有過錯,法律上也要承擔侵權責任,包括賠償……
    所謂無過錯責任,指根據法律明文規定,不論加害人是否具有過錯,均須為其加害行為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法》第7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法律規定的無過錯責任情形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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