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組別
功能界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和澳門兩各特別行政區內,代表社會各個職業而在特定公職選舉中擁有投票權的分類,是實現間接民主的一種方式。
【香港】
香港的功能界別制度設定於殖民地時期,當時稱作「功能組別」。
1997年主權移交前,功能組別的定位受到極大矚目。這源於時任港督彭定康在1992年進行的政制改革中,提出在1995年立法會選舉中新增9個功能組別,即「新九組方案」。彭定康並更改功能組別選舉方法、法團選票改為個人選票;最後功能組別符合選民資格增加至270萬人,實際登記人數115萬人(見2003年美國人權報告第三節、香港政策研究所報告PDF第43頁)。彭定康的這次改革被北京政府批判為鑽《基本法》漏洞,時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魯平在1993年3月公開罵他是「千古罪人」。
主權移交後,香港的功能界別分別可以在立法會的功能界別議席、以及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選舉內投票。
截至2004年,香港共有28個功能界別。根據2004年政府統計數字,功能界別選民數字為19萬2374人。各個功能界別的選民登記資格都不一樣,有些界別作個人投票、有些作團體投票。以會計界為例,根據選舉事務處的說明書,選民資格為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的註冊會計師。成為功能界別選民者,可以參與立法會選舉功能界別議席的投票。
符合功能界別選民資格登記的個人或團體,必須同時申請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投票人。界別分組投票人可以投票選出選舉委員會中代表自己行業的成員。除了自己行業之外,符合資格人士也能夠選出選舉委員會中僱主聯合會、鄉議局等代表,但未必能夠在兩個界別中分別投票。
〖香港立法會〗
香港立法會設有由功能界別選出的議席,截至2004年共有28個。根據2004年政府統計數字,功能界別選民數字為19萬2374人。
香港立法會共有60席,截至2004年最近一次選舉,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議席各佔30席。
30個功能界別議席分布在下列界別:
鄉議局
漁農界
保險界
航運交通界
教育界
法律界
會計界
醫學界
衛生服務界
工程界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社會福利界
地產及建造界
旅遊界
商界(第一)
商界(第二)
工業界(第一)
工業界(第二)
金融界
金融服務界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進出口界
紡織及製衣界
批發及零售界
資訊科技界
飲食界
區議會
勞工界(三個議席)
除了勞工界可以選出三個議席外,其他一律只可選出一個議席。
[編輯本段]【投票制度】
23個功能組別採用多數票制(plurality voting system),每名屬於該界別的選民均有權投一票。 勞工功能界別以全票制(bloc vote),選出三個議席; 又有4個「特別功能界別」(鄉議局、漁農界、保險界、航運交通界)使用按選擇次序淘汰投票制(preferential elimination system),選出餘下四個議席。
如有超過一名候選人獲得最多票數而票數相同,選舉主任必會以抽籤形式決定當選人選。
【利弊】
支持功能界別者認為,社會需要平衡多方面不同的利益,引入各界的代表議事可以使議會議決更有廣泛代表性。同時,功能界別亦吸引界別內專業人士參政,提高議事的質素。
反對功能界別的論者認為,在討論社會整體事務的議會(例如香港立法會,討論經濟醫療教育退休福利基建等各種議題)以界別分組來選出候選人,未必能從社會整體的宏觀角度議事。他們會先照顧己方選民的利益,使社會趨向分裂。同時,反對者亦指出功能界別的劃分並沒有客觀標準,例如醫學界又可能需要細分中醫、脊醫,教育界又是否需要細分為小學、中學、大學及特殊教育,現有不同界別的選民門檻又沒有劃一標準,有些是以公司為單位,有些是以專業團體會員(如教育界)為門檻,但例如會計界選民卻需要通過多重嚴格考試,當中並未如功能界別設想般地公平。
亦有論者提出例證,指如美國國會會在有需要時傳詔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提請意見或作證,特別委員會制度亦可補救專業從政者在技術方面的不足,不必強行設立功能界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