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幾周,有「泛民」議員提出,取消2020年立法會功能組別,作為支持政改方案的條件。使五百萬港人擁有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機會,關鍵就在於政府能否取得三分二立法會議員支持,「泛民」議員的這一建議自然引發熱議。然而,這個條件是否「物有所值」?還是根本不能用來討價還價?
香港立法會的前身,是根據1843年頒布的《香港殖民地憲章》訂定成立的定例局(其後改稱立法局)。在成立後的150年間,政府三司的當然議員、政府官員出任的官守議員及民間人士出任的非官守議員,皆由總督委任。殖民地時期的最後一屆立法局有60位議員,其中30位經功能組別選舉產生,另30席經地方分區直選產生。因此功能組別並不是基本法創造的新事物,而是對如何更好地保持香港繁榮和穩定的既有經驗的延續。
回歸後的立法會產生辦法根據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從目前的情況看一切良好。這項條款規定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應該「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更令人欣慰的是,第六十八條還明確提出「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2012年立法會議員席位增至70席,包括35席由地方選區直選產生之議席,以及30席原有由功能組別產生之議席,5個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在功能組別的範圍內,候選人均來自一些特定的專業和行業,包括金融界、工程界、工業界、社會福利界、資訊科技界、航運交通界、勞工界等。相比之前的立法會議員構成,這無疑是一大進步。
基於某些原因,有些人批評立法會選舉中的功能組別安排。他們認為選舉辦法應該民主化,他們認為功能組別偏袒商界,因此功能組別應該被廢除。我認為,功能組別對於香港獨特的憲制地位而言,是一個至關重要的代議機制。
雖然第二輪政改諮詢主要關注點在於特首的普選,但香港選民必須認識到,將來立法會議員很可能也會以同樣的方式選舉產生。因此,選民們現時表達自己意見至關重要,因為這會影響到他們如何在2020年選出代表自己的立法會議員。
「泛民」議員應該想想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利用這個機會提出建設性的主張,以完善現有的功能組別,甚至增設新的功能組別。不合作和不協商是消極立場,它有礙民主發展。「泛民」議員應謹記,基本法的規定是「循序漸進」,而選民的普遍期望是在2017年特首選舉時享有普選的權利。因此,「泛民」應考慮香港民主發展的長遠利益,而不是故步自封。
(文章編譯自《中國日報》香港版署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