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明書店見世界書局不予理會,便請自己的法律顧問袁希濂,從法律角度,起草函件,對世界書局提出嚴正警告,要求他們停止發行英文讀本,並賠償損失。世界書局老闆沈知方接到來函,仍不以為意,他只把這封信交給「英文讀本」編寫人林漢達,讓他個人負責解決。
林漢達便向自己的頂頭上司,世界書局編輯所長範雲六求助。範雲六一片好心,為林漢達寫了一封介紹信,希望他能與「開明」老闆章錫琛談談解決方法。因範與章原來都在商務印書館幹過,有些交情,介紹信就寫得較為直接:「貴處營業非常發展,甚佩甚佩。茲啟者,鄙局出版『標準英語』,聞與貴處出版『開明英語』有相似之嫌疑,刻由鄙處原編輯人員林漢達君來聲明一切,希望免除誤會……」
林漢達見到章錫琛後,章有和解之意。可這事還牽涉編寫者,所以章錫琛便讓林漢達直接與林語堂聯繫相商。林漢達尋找兩次,林語堂加以推拒,未見到面。無奈之下,林漢達只好於7月29日,留下一張名片,並在背後略微轉述自己的意思:「語堂先生,今為和平解決英語讀本,討教如何修改,以便答覆三條辦法,請於下午四時半在府上一敘,望勿外出。」
名片背面所言三條辦法,是林語堂提出世界書局英文教材的應修改部分。即一、文句抄襲者;二、一篇中雷同之數處者;三、編排中形式故意模仿者。後來林漢達見到林語堂,林語堂對自己所提三條的依據一一予以指出。林漢達回去反映給世界書局後,書局以為,如此修改下去,那該課本就幾乎沒法存在,便想以拖的法子,試圖將此事抵賴過去。當然,對於開明書店律師的來函交涉,世界書局也委託律師,給予回應。在他們的復函中,只承認課本第三冊上,有一首詩系從林語堂所編教材直接錄取,其他部分,辯稱「不謀而合」,或「智者所見略同」云云,進行敷衍。
世界書局的這些行為,顯然不能令開明書店滿意。開明書店便將世界書局抄襲自己書店教材之事,捅到報界,試圖以此施加壓力。世界書局不甘示弱,他們也在報刊上,刊登律師代表書局向開明書店發出「警告」啟事:「此據當事人世界書局聲稱,本書局出版之『標準英語讀本』與開明書店出版之『英文讀本』,完全不同,絕無抄襲情事……該書店……忽登報散布文字,淆惑聽聞,公然毀損本書局名譽,實屬有意妨礙本書局營業。除請貴律師等,代為依法救濟外,並請登報警告該書店等語,委任前來為此代為登報警告……」
世界書局不僅不對自己教材進行修訂,反而言之鑿鑿,對開明書店給予一番「警告」,這一舉動叫開明書店十分惱火。為有力回應世界書局,開明書店隨即將世界書局編輯所長範雲六致章錫琛的介紹函,林漢達致章錫琛的來函,林漢達在留林語堂名片後的文字等等,一一照相製版,以「世界書局承認《標準英語讀本》抄襲《開明英文讀本》之鐵證」這樣的顯著標題,在多家大報的頭版刊出。
三
世界書局當時在上海,實力排在「商務」、「中華」之後,居於第三。比起開明書店,力量顯然強大。見到開明書店刊出往來信件作為「抄襲」證據做法,便藉機擴大影響,以事關「誹謗」,將開明書店告上租界的特區地方法院。為了保證控訴成功,世界書局老闆沈知方以重金(據傳為三千兩銀子)為林漢達聘請了當時上海著名女律師鄭毓秀。這位鄭律師,在留洋期間,與此時擔任司法部長的王寵惠頗有交誼。之後在上海灘,因為法官都不願意開罪王寵惠,故鄭毓秀打的官司幾乎場場勝訴。
後來的事實證明了這種說法並非妄傳。在案子第一庭開審時,雖然手頭有有力證據,可因為法官有所偏袒原告,代表開明書店出庭的袁希濂律師,幾乎沒有申辯的餘地。回到書店,他大為憤怒,直叫著:這案子沒辦法,辦不了!毫無把握,敬謝不敏!……
面對這般情形,開明書店感到無奈又可笑。他們雖在商海,可到底還是文人。無可奈何之際,他們便花錢,在多家報紙上,刊出一則舊時代的「笑話」:「艾子宿於逆旅,晨興,亡其狐裘。艾子大索於逆旅,得諸一旅客之篋。客曰:『是子物乎?餘偶假焉耳,非竊也。願以返諸子。』艾子曰:『爾既自承竊吾裘,吾將愬諸有司。』客曰:『餘不既言非竊乎?何措詞之荒謬,事實之不符也!餘返子之裘,為顧全同舍睦誼,免傷和氣耳。誣人以竊,毀損餘之名譽信用,子罪大矣!吾將愬諸有司。』」
笑話署名:「開明書店錄自《世界奇談》」。笑話中的小偷,反過來要因名譽受損狀告受害人,這不跟世界書局與開明書店此時的情形相同嗎?這則「笑話」,連續在報紙上刊載幾天。相信在圈子中間,笑話的寓意是一目了然。正因此,這則「笑話」後來也成了開明書店「誹謗罪」成立的證據之一。
說實在的,雖然當時「開明」手裡有著世界書局抄襲的證據,可司法不公,政治黑暗,自己仍沒有充分勝算。對於世界書局的訴告,開明書店還弄得頗為緊張。因為假如「誹謗罪」成立,要求賠償起來,「開明」這樣剛有些起色的小書店是吃不消的。沒法子,老闆章錫琛一方面仍在報紙上發文進行辯證,希望獲得輿論支持,一方面與林語堂一起,將兩部教材的雷同、相似、抄襲之處,加以對照說明,送交南京教育部鑑定(教育部之前曾為開明書店所編英文教材發過執照),希望能保障著作權。
正在此時,世界書局的英文課本也送到了教育部,由編審處審查。雙方意見到此,弄得編審處也形成了兩派。有人認為林漢達的書也有特點;對抄襲一說,有人認為,這些資料均為外文,大家都可以引錄。爭執不下,只能採取投票表決。結果,多數認為世界書局課本確有抄襲,冒效開明書店課本的地方,於是決定對世界書局版的《標準英文讀本》不予審定,並禁止發行。
教育部審查結果下發之後,由上海市教育局轉令開明書店。此時正值上海特區地方法院對「世界」、「開明」的訟案判決之時。見到教育部審查結果,法院當然不能判開明書店在報上宣傳世界書局抄襲為誣枉,只好在判詞中,列舉一,開明書店文章裡有「以後編輯圖書,務望多聘通人,慎重將事」,這是指斥對方之編輯皆為不通的「公然侵慢之辭」;二,在報上登載「笑話」,將對方「譬諸竊盜」,「應構成侮辱罪」,判處罰金三十元。
此後幾日,在幾家大報的頭版,他們登出以「開明書店為英文讀本訟案答垂詢諸君並謝各界」為名的一組內容。首先,刊登出特區地方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其次,再登出包含有教育部審查結果的上海市教育局給開明書店的「訓令」;第三,對在這次訴訟過程中,各界人士關心支持表達感謝!表面看去,開明書店被判「公然侮辱人罪」,甚至被判處罰金三十元,可明顯能看出,這只是象徵性的處罰,最重要的,卻是世界書局抄襲、冒效開明書店教材事實成立。這不僅讓世界書局事實上輸了官司,因為他們課本被判「停止發行」,還大大輸了原先好不容易建立起的信譽。
這一番折騰之後,許多已經採用了世界書局《標準英語讀本》的學校,紛紛要求該書局退書還款,甚至還殃及該書局的其他相關書籍,這樣的多重打擊結果可想而知。而在另一方的開明書店,因為官司的實際勝利,經報紙的宣傳,等於為自己所出林語堂教材打了難得的廣告。從此之後,《開明英文讀本》銷路直線上升,連老資格的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的同類教材,也望塵莫及。
這樣的官司結果,是世界書局這樣注重信譽的老店吃不消的。沒有辦法,他們只好請教育部次長劉大白到上海來代為疏通。劉大白與開明書店的夏丏尊曾是浙江第一師範的同事,又是「開明」老闆章錫琛的同鄉,各方當然得買他的面子。調停結果,世界書局同意賠償開明書店的損失,並把《標準英語讀本》紙型交開明書店銷毀。為了向外界表明雙方已經和解,兩家書店聯合在報刊上發表了一個「緊要聲明」:「竊開明書店與世界書局因英文讀本交涉一案,茲經友人調處,雙方均已諒解,恢復同業情感,特此聲明。」
該「聲明」在幾家大報連續刊登三天,並採取一天「開明書店」打頭,一天「世界書局」打頭的方式,表達雙方的諒解和誠意。這樣的結局,對於從事文化業界的工作者,應當是很恰當的。事情終於解決,生意還需繼續,為了不在舊事上過於糾纏,影響各自發展,這種和解聲明,起碼在形式上,可以看做是一個合適的句號。
這場訴訟公案,對於當事人,也都有不同的收穫和教訓。林語堂所編的這套《開明英文讀本》三冊,從此更為風行,陸續發行二十多年,他個人所獲版稅數十萬元;開明書店因為這套書,也大大獲利,漸漸發展成為上海商界不可小覷的大書店。《標準英語讀本》的編者林漢達,在這件事上當然頗受挫折,可是,他也更加發憤地讀起書來。這樣看來,先前的著作權訴訟案,並沒有影響一個青年的正常努力發展,或者他從此中汲取教訓,使教訓成為他生活道路上的助推力也未可知。
穆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