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欒川土豪打老師案,7月10日宣判,被告常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刑一年六個月。截止立案刑拘至今,常某已在看守所拘留203天,也就是以罰抵罪,常某還要面臨將近一年時間的牢獄生活。那麼,無論是事業、家庭、自由,還是身體、情緒、寶貴的時間,這都是在法律框架內的一種懲罰。據說,常某家人已當庭追訴,要求對當年的班主任老師殘忍地體罰自己追加刑事責任。但是,20年轉眼一揮間,按照當今法律,常某已過追訴期,如需追訴,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方可以追訴。一個簡單的治安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處理,可見常某打老師的性質給社會帶來的影響是巨大的,直接挑戰國家倡導的尊師重教公序良俗。
這種案件,在20年前,那個法律不健全的社會,師生打個架,也許是件小事,但今天不同了。如果不懲治,還有老師敢站在三尺講堂麼?如果不懲治,會不會引來更多的學生報復老師?教師的職責是傳道授業解惑,為了達到理想中的高分、優質教學效果,有些老師恨鐵不成鋼,自然會對學生施以體罰,讓很多學生、家長以及學校老師都認為,這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萬事都講求一個度字,你體罰了學生,僅傷及其表,也有情可原,關鍵是你還傷及到未成年人的內心、精神層面,那就有點太過了。
一個未成年人,從上學到工作、成家,到有了自己的孩子等,這一系列過程,是一個漫長的成長過程,如果老師單單體罰,也許對孩子造成不了多大的心理陰影,而常某之所以對當年的張老師一直耿耿於懷,只因其對常某進行了人格上的攻擊,精神上的摧殘,一是歧視其家庭出身,二是將其頭按在地上用腳踩,這有多大的仇恨,能讓張老師如此下得去手?中國的歷史上有這樣的教育制度麼?沒有!
八十年代,我正上初中,也有一位姓張的,教生物的男老師,二十幾歲,未婚,他是接他父親的班當的教師,教的課還行,就是喜歡打學生。有一次我在上課與同桌討論一個生理問題時,因為笑了一聲,這位老師以為是在笑他,過來不由分說,將我提出座位,大打出手,把我的鼻子都打流血了。還說:你有本事,咋不去上大學?你有本事,學習成績怎麼會這麼差?我心想,我還沒到那個年齡吧,到了那個年齡肯定比你強!最後經過努力我考上了大學,並參加了工作。
20年後,我因故回到家鄉的小村,偶然碰見了他,就想起了20年前那些事,我真的很恨他,但是這位老師已老,頭髮花白,騎著一個破電動車在村路上走。我真想走上去,回他一句:老師,你還記得我麼?我就是那個你看不起的壞學生,現在成材了,你怎麼變成了這樣?但是,忽地一想,他都老了,我也將去老去,人生幾十年,還能有多少衝動的機會?都會變成歷史,留進故紙堆的!於是我們相遇卻擦肩而過,我強壓下了心中的怒火,並不是常某那種衝動在燃燒。在那個年代,所有老師都喜歡好學生、乖學生、學習好的學生。現在想來,實際上,有很多壞學生,偏偏經過努力,考上了自己心儀的大學,成了材。既然你已經成了材,有了成長上的進步,還有什麼比這更重要的呢?
所以要感謝那些體罰的老師,沒有你們的體罰,也許很多不成器,儘管你們手段上有些過激,但初衷都是好的,這個無庸置疑。但願隨著社會法制的健全,不再出現這樣的悲劇上演!畢竟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一個不健全的人。儘管不健全,他們也是有心的!國家法律規定,要尊師重道,但是也希望教師們的素質也有待提高,畢竟時光不同了,保不齊你若動粗,也會走上人民的審判臺!一個巴掌拍不響,雙方都有錯,最好的辦法握手言和,才不會將事件炒作、擴大化,才會息事寧人!在學校校長維護教師隊伍,維護師德師風的同時,也希望你能考慮一下,如果上升到法律的層面上,對學生進行了懲治,是不是也在助長一部分教師的作為?為「正當體罰」進行間接辨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