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

2020-12-20 中國財經信息網

麒盛科技: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

時間:2020年10月16日 17:21:48&nbsp中財網

原標題:

麒盛科技

: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

證券簡稱:

麒盛科技

證券代碼:603610

麒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

(草案)摘要

二〇二〇年十月

聲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員工持股計劃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風險提示

(一)

麒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麒盛科技

」、「公司」)第

一期員工持股計劃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方可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能否

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存在不確定性;

(二)本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後將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管理,但能否達到計

劃規模、目標存在不確定性;

(三)有關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的資金來源、出資比例、實施方案等

屬初步結果,存在不確定性;

(四)若員工認購資金較低時,本員工持股計劃存在不成立的風險;

(五)有關和信託計劃的合同尚未正式籤訂,存在不確定性;

(六)股票價格受公司經營業績、宏觀經濟周期、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形

勢及投資者心理等多種複雜因素影響。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風險的投資

活動,投資者對此應有充分準備;

(七)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別提示

本部分內容中的詞語簡稱與「釋義」部分保持一致。

1、

麒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員工持股計劃」

或「持股計劃」)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

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製定。

2、本員工持股計劃遵循依法合規、自願參與、風險自擔的原則,不存在攤

派、強行分配等強制員工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

3、參加本持股計劃的對象範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業務、技術、管理崗

位的核心或骨幹人員,總人數共計不超過110人,具體參加人數、名單將由公司

遴選並根據員工實際繳款情況確定。

4、本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後將委託具備資產管理資質的專業機構設立符合法

律政策規定的信託計劃(以下簡稱「信託計劃」)並進行管理,信託計劃主要投

資範圍為

麒盛科技

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簡稱「標的股票」,股票代碼:603610)

以及現金類資產等。

5、員工持股計劃股票來源: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包括集中競價,大宗交易

等方式)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獲得

麒盛科技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單個員工所持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

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最終標的股

票的購買情況目前尚存在不確定性,最終持有的股票數量以實際執行情況為準。

7、信託計劃募集資金總額上限為10,000萬元,以「份」作為認購單位,每

份份額為1元,並按照不超過1:1的比例設置優先級份額和劣後級份額。本員工

持股計劃認購信託計劃的全部劣後級份額,認購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其餘為

優先級份額,共同組成規模不超過10,000萬元的信託計劃。

8、公司員工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為參加對象的合法薪酬、自籌

資金和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根據信託計劃募集資金總額上限為10,000萬

元和本次董事會召開前一日收盤價31.58元/股測算,本員工持股計劃所能購買和

持有的標的股票總數量不超過316.66萬股,約佔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總額20,745.9057萬股的1.53%。受本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情況及市場情況

的影響,信託計劃購買股票的日期、價格及資金金額存在不確定性,因此最終標

的股票數量目前尚存在不確定性。

9、公司實際控制人唐國海將向本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提供其出資本金的保底

承諾。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放棄因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而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表決權,且本員工持股計劃在相關操作運行等事務方面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唐國海

保持獨立性,本員工持股計劃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唐國海不構成一致行動關係。

10、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和鎖定期: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36個月,

所獲標的股票的鎖定期為12個月,自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且公司公告最後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信託計劃名下之日起計算。本員工持股

計劃在存續期屆滿後自行終止,亦可在存續期屆滿後,對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展期,

經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額同意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後,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11、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財務、會計處理及其稅收等問題,按有關財務

制度、會計準則、稅務制度規定執行,員工因本期持股計劃實施而需繳納的相關

個人所得稅由員工個人自行承擔。

12、公司董事會對本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審議且無異議後,公司將發出召開股

東大會通知,審議本員工持股計劃。公司審議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將採取

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本員工持股計劃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

方可實施。

13、本員工持股計劃與公司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或一致行動關係。

14、本員工持股計劃實施後,將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要求。

目錄

特別提示.......................................................................................................................................... 4

釋義 ................................................................................................................................................. 8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 ............................................................................................................... 9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基本原則 ....................................................................................................... 9

三、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確定依據和範圍 ............................................................................... 9

四、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股票來源和規模 ..................................................................... 10

五、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鎖定期 ......................................................................................... 11

六、存續期內公司融資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 ................................................................. 13

七、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機構及管理模式 ................................................................................. 13

八、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構成及權益分配 ................................................................................. 19

九、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及持有人權益的處置 ............................................................. 19

十、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後股份的處置辦法 ......................................................................... 21

十一、員工持股計劃履行的程序 ................................................................................................. 22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 23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以下簡稱在本文中作如下釋義:

麒盛科技

/公司/本公司

麒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本員工持股計劃/持股計劃/

本計劃

指《

麒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

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指《

麒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信託計劃

指本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後委託具備資產管理資質的專業機構設立的信

託計劃

持有人

指出資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員工,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業務、

技術、管理崗位的核心或骨幹人員

持有人會議

指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

管理委員會

指本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

資產管理機構

具備資產管理資質的專業資產管理機構

麒盛科技

股票、公司股票

麒盛科技

A股普通股股票

標的股票

指本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合法方式購買和持有的

麒盛科技

A股普通股股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元、萬元

指人民幣元、人民幣萬元

《公司章程》

指《

麒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指導意見》

指《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

本文中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捨五入原因造成。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

公司依據《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了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員工自願、合法、合規地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於:

(一) 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

(二)進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職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促進公

司長期、持續、健康發展;

(三)有助於充分調動公司員工對公司的責任意識,吸引和保留優秀管理人

才和核心骨幹,進一步增強員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發展活力。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基本原則

1、依法合規原則

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實、

準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

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2、自願參與原則

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願參加,公司不以攤派、

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員工持股計劃。

3、風險自擔原則

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三、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確定依據和範圍

(一)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確定依據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系依據《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等有關

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而確定,公司員工按照依法合規、

自願參與、風險自擔的原則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

(二)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範圍

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人員範圍為公司及其子公司業務、技術、管理崗位的

核心或骨幹人員。

除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第九部分第(四)項另有規定外,所有參與對象

必須在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內,與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籤署勞動合同或聘用合

同。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名單及份額分配情況

本員工持股計劃設立時資金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以「份」作為認購單位,

每份份額為1.00元,本員工持股計劃的份數上限為5,000萬份。本員工持股計劃

持有人具體持有份額以員工最後確認繳納的金額為準。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總人數共計不超過110人,具體參加人數、名單將由公司

遴選並根據員工實際繳款情況確定。持有人對應的權益份額的上限及比例如下

表:

持有人

職務

擬持有份額上限

(萬份)

擬持有份額佔持股計

劃比例(%)

業務、技術、管理崗位的核心或骨幹人員

(不超過110人)

5,000

100.00%

合計

5,000

100.00%

註:參與對象最終認購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以員工實際出資金額為準。

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

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四、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股票來源和規模

(一)資金來源

公司員工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為員工合法薪酬、自籌資金和法律

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本員工持股計劃自籌資金總額上限為5,000萬元,以「份」作為認購單位,每

份份額為1.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公司股票數

量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具體持有份額數以員工最後

確認繳納的份數為準。

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按照認購份額按期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員工持股計劃

的繳款時間由公司統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認購資金未按期、足額繳納的,則自動

喪失相應的認購權利。

(二)股票來源

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將委託具備資產管理資質

的專業機構設立信託計劃並進行管理。信託計劃募集資金金額上限為10,000萬

元,以「份」作為認購單位,每份份額為1.00元,並按照不超過1:1的比例設置

優先級份額和劣後級份額;本員工持股計劃將全額認購信託計劃的劣後級份額

,認購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其餘為優先級份額。

信託計劃將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後的6個月內,通過二級

市場購買(包括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取得並

持有

麒盛科技

A股普通股股票,不用於購買其他公司股票。

(三)規模

根據信託計劃募集資金總額上限為10,000萬元和本次董事會召開前一日收

盤價31.58元/股測算,本員工持股計劃所能購買和持有的標的股票總數量不超過

316.66萬股,約佔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20,745.9057萬股的

1.53%。受本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情況及市場情況的影響,信託計劃購買股票的日

期、價格及資金金額存在不確定性,因此最終標的股票數量目前尚存在不確定

性。

五、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鎖定期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1、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36個月,自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公司股東

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公告最後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信託計劃名下之日起計算,本

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屆滿時如未展期則自行終止。

2、信託計劃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後6個月內,根據員工

持股計劃的安排,通過二級市場完成股票的購買。

3、本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滿後,當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資產均為貨幣

資金時,本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4、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1個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持有人,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

份額同意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

1、本員工持股計劃購買所獲標的股票,自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公司股東

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公告最後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

12個月後分三期解鎖,具體如下:

第一個解鎖期:為自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公

告最後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的12個月後,解鎖股份

數量為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標的股票總數的50%;

第二個解鎖期:為自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公

告最後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的24個月後,解鎖股份

數量為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標的股票總數的25%;

第三個解鎖期:為自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公

告最後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的30個月後,解鎖股份

數量為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標的股票總數的25%。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標的股票將在第三個解鎖期一次性出售或過戶至員工持

股計劃份額持有人。

信託計劃所取得標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

2、員工持股計劃及信託計劃相關主體必須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信

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市

場操縱等證券欺詐行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

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六、存續期內公司融資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

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以配股、增發、

可轉債

等方式融資時,由資

產管理機構和管理委員會商議是否參與及資金解決方案,並提交持有人會議審

議。

七、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機構及管理模式

本員工持股計劃將委託具備資產管理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管理,內部最高管

理權力機構為持有人會議。持有人會議由本員工持股計劃全體持有人組成,持有

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並授權管理委員會作為管理方,負責本員工持股計

劃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在鎖定期結束後減持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代表本員工持股計劃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現金資產等)、代表本員工

持股計劃持有人或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等,並維護本員工持股計劃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公司董事會負責擬定和修改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並在股東大

會授權範圍內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

(一)持有人會議

1、持有人會議是員工持股計劃的內部最高管理權力機構。所有持有人均有

權利參加持有人會議。持有人可以親自出席持有人會議並表決,也可以委託代理

人代為出席並表決。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會議的差旅費用、食宿費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擔。

2、以下事項需要召開持有人會議進行審議:

(1)選舉、罷免管理委員會委員;

(2)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存續期的延長;

(3)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以配股、增發、

可轉債

等方式融資時,

由管理委員會商議參與融資的具體方案,並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

(4)修訂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5)授權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6)授權管理委員會或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7)授權管理委員會選擇及更換資產管理機構,制定及修訂相關管理規則;

(8)授權管理委員會負責與資產管理機構的對接工作;

(9)其他管理委員會認為需要召開持有人會議審議的事項。

3、首次持有人會議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召集和主持,其後持有人會議由

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集,由管理委員會主任主持。管理委員會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負責主持。

4、召開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應提前5日將書面會議通知,通過直接送

達、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給全體持有人。書面會議通知應

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的時間、地點;

(2)會議的召開方式;

(3)擬審議的事項(會議提案);

(4)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臨時會議的提議人及其書面提議;

(5)會議表決所必需的會議材料;

(6)持有人應當親自出席或者委託其他持有人代為出席會議;

(7)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8)發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緊急情況,可以通過口頭方式通知持有人隨時召開持有人會議。口頭方

式通知至少應包括上述第(1)、(2)項內容以及因情況緊急需要儘快召開持有人

會議的說明。

持有人會議可以通過電話會議、視頻會議或類似的通訊工具召開,只要參加

會議的所有持有人能夠聽到並彼此交流,所有通過該等方式參加會議的持有人應

視為親自出席會議。

5、持有人會議的表決程序

(1)每項提案經過充分討論後,主持人應當適時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

主持人也可決定在會議全部提案討論完畢後一併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表決

方式為書面表決。

(2)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額享有表決權。

(3)持有人的表決意向分為同意、反對和棄權。與會持有人應當從上述意

向中選擇其一,未做選擇或者同時選擇兩個以上意向的,視為棄權;中途離開會

場不回而未做選擇的,視為棄權;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或未投的

表決票均視為棄權。持有人在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後或者規定的表決時限結

束後進行表決的,其表決情況不予統計。

(4)會議主持人應噹噹場宣布現場表決統計結果。每項議案如經出席持有

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額同意後則視為表決通過(本員工持股計

劃規定需2/3(含)以上份額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會議的有效決議。

(5)持有人會議決議需報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須按照《公司章

程》的規定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6)會議主持人負責安排人員對持有人會議做好記錄。

6、單獨或合計持有員工持股計劃3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會議

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須在持有人會議召開前3日向管理委員會提交。

7、單獨或合計持有員工持股計劃3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可以提議召開持有

人會議。

(二)管理委員會

1、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對員工持

股計劃負責。

2、管理委員會由3名委員組成,設管理委員會主任1人。管理委員會委員

均由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管理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選

舉產生。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期為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3、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

麒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員

第一期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員工持股計劃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1)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員工持股計劃的

財產;

(2)不得挪用員工持股計劃資金;

(3)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

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4)未經持有人會議同意,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員

工持股計劃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5)不得利用其職權損害員工持股計劃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與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商業秘密。

管理委員會委員違反忠實義務給員工持股計劃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

任。

4、管理委員會行使以下職責:

(1)負責召集持有人會議;

(2)代表全體持有人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體持有人行使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股份的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

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4)決策是否聘請相關專業機構為持股計劃日常管理提供管理、諮詢等服

務;

(5)負責與資產管理機構的對接工作;

(6)代表員工持股計劃對外籤署相關協議、合同;

(7)按照本持股計劃草案摘要「九、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及持有人

權益的處置」相關規定對持有人權益進行處置;

(8)管理員工持股計劃利益分配,在員工持股計劃法定鎖定期及份額鎖定

期屆滿時,決定標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關事宜;

(9)辦理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登記、繼承登記;

(10)負責員工持股計劃的減持安排;

(11)持有人會議授權的其他職責。

5、管理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持有人會議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2)經管理委員會授權代表全體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

(3)督促、檢查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執行;

(4)代表員工持股計劃對外籤署相關協議、合同;

(5)管理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於會議召開3日

前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對表決事項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訊方式召開和表決。

經管理委員會各委員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時限。情況緊急,需要儘快召開

管理委員會緊急會議的,可以隨時通過電話或者其他口頭方式發出會議通知,但

召集人應當在會議上作出說明。

7、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方可舉行。管理委員

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的過半數通過。管理委員會決議的表決,

實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員會決議表決方式為記名投票表決。管理委員會會議在保障管理

委員會委員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

管理委員會委員籤字。

9、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管理委員會委員本人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範圍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籤名或蓋章。代為出席

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管理委員

會委員未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

投票權。

10、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管理

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11、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託出席管理委員會的管理委

員會委員(代理人)姓名;

(3)會議議程;

(4)管理委員會委員發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

的票數)。

(三)管理機構

本員工持股計劃成立後將全部資產認購信託計劃的劣後級份額,信託計劃的

全部資產委託資產管理機構進行管理。資產管理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

發布的資產管理業務相關規則以及本員工持股計劃相關法律文件的約定維護員

工持股計劃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安全不被挪用。

八、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構成及權益分配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構成

1、公司股票對應的權益:本期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全額認購信託計劃的份額

而享有信託計劃持有公司股票所對應的權益;

2、現金存款和銀行利息;

3、持股計劃其他投資所形成的資產。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獨立於公司的固定資產,公司不得將本員工持股計劃

資產委託歸入其固有財產。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財產和收益歸入本員工持股計劃資產。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權益分配

1、在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除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

或經管理委員會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不得轉讓、擔保或作其他

類似處置。

2、在存續期之內,持有人不得要求對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權益進行分配。

3、當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或提前終止時,由管理委員會根據持有人

會議的授權在依法扣除相關稅費後,在屆滿或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清

算,並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額進行分配。

九、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及持有人權益的處置

(一)公司發生實際控制權變更、合併、分立

若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或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會將在情

形發生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終止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

存續期內,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額同意,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終止

1、本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滿後自行終止;

2、本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滿後,當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資產均為貨幣

資金時,本員工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

3、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1個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持有人,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

(含)份額同意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較短等情況,導致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無法在存續期上限屆滿前全部變現的,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含)份額同意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

期可以延長。

(四)持有人權益的處置

1、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不得退出,不得用於抵押、

質押、擔保、償還債務或作其他類似處理。

2、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不得

轉讓,未經同意擅自轉讓的,該轉讓行為無效。

3、但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取消該持有人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

資格,並由管理委員會將其持有的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產生的收益(如有)分

配予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持有人,由其他持有人按屆時各自持有員工持股計劃份

額的相對比例共同享有。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或提前終止並完成清算後將向

該持有人返還其已支付的原始出資金額;除上述原始出資金額的返還外,該持有

人不得要求對員工持股計劃的剩餘權益(如有)進行分配。

(1)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後,雙方同意不再續籤合同的;

(2)經和公司協商一致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

(3)因經營考慮,公司單方面終止或解除與持有人訂立的勞動合同、聘用

合同的;

(4)由於公司內部決策原因,持有人職位變動、達不到相關職位條件和參

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

(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職業道德、失職或瀆職、與公司同業競爭等

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或給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6)公司有證據證明該持有人在任職期間,存在受賄、索賄、貪汙、盜竊、

洩露經營和技術秘密等違法違紀行為,直接或間接損害公司利益;

(7)因犯罪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單方面提出終止或解除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且未能與

公司協商一致;

(9)因個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包括被

公司辭退、除名等);

(10)管理委員會認定的不具備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其他情形。

4、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員會可以決定持有人所持權益不作變更。

(1)喪失勞動能力;

(2)因組織調動辭去在公司擔任職務的;

(3)退休;

(4)死亡;

(5)公司認為合適的其他原因導致持有人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的。

如發生其他未約定事項,持有人所持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的處置方式由公司

與管理委員會協商確定。

十、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後股份的處置辦法

1、若信託計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持有

人,且員工持股計劃資產依照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清算、分配完畢的,經持有人

會議審議通過,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即可終止。

2、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1個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持有人,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

(含)份額同意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3、本員工持股計劃提前終止或存續期滿後,由管理委員會根據持有人會議

的授權對員工持股計劃資產進行清算,在終止或存續期屆滿後30個工作日內完

成清算,並在依法扣除相關稅費後,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額進行分配。

4、公司實際控制人唐國海將向本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提供其出資本金的保底

承諾。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放棄因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而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表決權,且本員工持股計劃在相關操作運行等事務方面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唐國海

保持獨立性,本員工持股計劃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唐國海不構成一致行動關係。

5、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後,若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資產仍包含標的股票

的,由管理委員會確定處置辦法。

十一、員工持股計劃履行的程序

1、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前,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充分徵求員工意

見;

2、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獨立董事應當就本員工持股計劃

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是否存在攤

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發表意見;

3、監事會負責對本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損

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是否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員工

持股計劃發表意見;

4、董事會在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

決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全文及摘要、獨立董事意見等;

5、公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在召開關於審

議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

6、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員工持股計劃。股東大會將採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

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投票,經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半數以上通過後,員工持股

計劃即可以實施;

7、召開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委員,明確員工持

股計劃實施的具體事項,並及時披露會議的召開情況及相關決議;

8、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在完成標的股票建倉完成前,自股東大會通過

之日起每個月公告一次員工持股計劃實施進展情況,在完成將標的股票過戶至員

工持股計劃名下的2個交易日內,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獲得標的股票的時間、數

量、比例等情況。

9、其他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規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1、公司董事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不意味著持有人享有繼

續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務的權利,不構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對員工聘用期限的承

諾,公司或其子公司與持有人的勞動關係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與持有人籤訂的勞

動合同執行。

2、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財務、會計處理及稅收等事項,按有關財務

制度、會計準則、稅務制度的規定執行,員工因員工持股計劃實施而需繳納的相

關個人所得稅由員工個人自行承擔。

3、本員工持股計劃尚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4、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

麒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0月16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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