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離職想下個月走,公司馬上讓自己走,只要最後一個月工資照常給,那就痛痛快快走吧。
這種情況,不論公司方面考慮的因素是什麼,既然已經明確說明讓你走,就算自己再想留,也不方便再留下來了。
職場101的觀點:勞動者只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要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理由拒絕。一般情況下,靈活的公司跟勞動者可以雙方協商,商量出一個最後工作日,也不一定剛好是30天之後,雙方都同意就好。但是如果協商不一致,雙方都按30天後離職處理就沒毛病。
公司讓你馬上離職可能出於這幾方面的考慮:
你的工作涉及機密,比較敏感,既然要離職,就越早越好。
當初我閨蜜從洲際酒店離職,前一天剛跟主管領導提出離職,第二天人事部經理就找她談話,讓她下午辦完離職手續,領走剩餘的一個月工資,以後就不用來了。
而且竟然都沒讓做交接,電腦下午就鎖了…
後來聽說,她們酒店就這種風格,總經理是個雷厲風行的人,認為每個崗位都涉及機密信息,不給離職員工留時間轉移信息和資料,也不想讓他們搜集更多信息和資料。
也有一定道理,儘管很多人在提離職前就把想帶走的資料保存好了,但是不排除有些信息還會陸續出現。保密工作還是很重要的。
如果自己的職位確實比較敏感,覺得公司可能出於保密的原因,還是識相點早走為上。
對的之前做的工作或者本人已經有不滿情緒,既然你主動提了離職,就正好不用你再來了。
可能是公司對你有所積怨,也有可能是你們談離職的過程不太愉快,總之,領導認為讓你早點離開公司更好。
這種情況,即使勉強留下,日子也不會很好過,不如瀟瀟灑灑離開。下份工作入職時間沒到的話,就給自己安排個短暫的間隔年,出去旅個行或者休息一段時間都好。
公司可能剛好要裁員,不知道裁誰好,剛好你提離職了,那就趕緊借坡下驢,讓你早點辦好離職手續不用多給n倍工資的賠償金。
這種公司就比較雞賊了,怕你聽到風聲又不走了,一日離職手續沒辦好,你還是有機會反悔的,到時候還得付你賠償金,多不划算。趁你說要走,立馬讓你籤字離職。
這種情況不多,但也不能說完全沒有,一方面看運氣,一方面看你信息是否靈通。
多了解一下公司的動向,看看有什麼蛛絲馬跡沒有,如果確有裁員的風向,可以主動找到領導要求自己被裁,那樣既滿足了要走的心,又能拿到賠償金,勞動者就是弱勢群體嘛,能為自己爭取一點就多為自己爭取一點。
當然,如果正式離職之後才發現公司要裁員,也不用過分惱怒和怨恨,路都是自己選的,至少節約了漫長的等待時間不是嗎?既做之,則安之。
【總結】根據不同的情境決定下一步怎麼辦,能和和氣氣地離開公司,不產生任何不愉快甚至衝突是最好的。別忘了,有可能新東家會跟老東家做你的背景調查呢,還是至少雙方保持表面上的友好,好聚好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