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爆湖城的各類「網紅」中,「鹿角巷」無疑是眾多奶茶控朋友圈必不可少的存在。然而,當我們在朋友圈曬圖時,卻不知道手中的奶茶很可能是假的。
2019年初,廣州某餐飲公司旗下經營的「鹿角巷」品牌入駐湖州後,卻發現在湖州吳興區範圍內有12家號稱「鹿角巷」的奶茶店。對此,該公司將這12家奶茶店告上法庭,而吳興區織裡鎮某奶茶店也在這12家被訴奶茶店之列。近日,吳興法院對廣州某餐飲公司訴吳興區織裡鎮某奶茶店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判決。
同年5月,該公司發現被告吳興區織裡鎮某奶茶店未經其及邱某某許可,擅自在其線下、線上經營活動中大量使用其享有著作權的「鹿角巷」系列美術作品。原告廣州某餐飲公司訴稱,其旗下經營的「鹿角巷」品牌是國際知名連鎖創意飲品品牌。原告經「鹿角巷」品牌創始人邱某某的許可,有權排他使用邱某某名下全部「鹿角巷」系列美術作品,並有權以自己名義單獨維權。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對其著作權的侵害及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5萬元。
被告吳興區織裡鎮某奶茶店辯稱,被告與案外人籤訂合作協議,後者授權其在合同期限內使用「鹿角巷」名稱。被告交付授權使用費後,才使用「鹿角巷」。被告不存在主觀侵權故意,未使用原告的「鹿角巷」品牌名稱,亦不存在不正當競爭的行為。被告經營狀況不佳,開業不久後即停止營業。原告主張高達5萬元的經濟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吳興法院審理認定,邱某某是「鹿角巷」系列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並對該系列美術作品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原告經邱某某授權,有權以排他使用許可的方式使用前述美術作品,並以自己名義維權。
而被告未經邱某某或原告的許可,在其經營活動中大量使用了與「鹿角巷」系列美術作品相同或近似的圖案,已構成對前述作品著作權的侵害,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被告並無證據證明案外人依法享有「鹿角巷」系列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故被告使用前述美術作品的行為無合法授權,法院對被告不構成著作權侵權的抗辯意見不予採納。
因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證據證明「鹿角巷」「北極光」「晨曦」等新式飲品的市場影響力或知名度,亦未舉證證明其在經營活動中具體使用何種特有包裝、裝潢、服務名稱或商品名稱,故原告主張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訴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吳興法院判決被告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共計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