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解釋《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類表》之前,先說明一下什麼是類似商品和服務。所謂的類似商品就是指消費對象,用途,功能,消費途徑等這幾方面有聯繫的商品。比如,兵乓球,兵乓球拍,鞋子,襪子等這些商品都存在一些聯繫。那麼類似服務是指在服務的目的,手段,對象等方面相關的一些服務。比如,房屋建築,安裝等服務。這些商品和服務都是我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可謂五花八門種類繁多,特別是我們申請註冊商標時應該怎樣對號入座呢?
為了規範我國申請註冊商標程序,工商管理局商標局才制定了《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類表》,並且要求我們申請註冊商標時應該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類表》中的商品填寫。《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類表》中一共把商品和服務分為45大類,商品佔了34類,服務佔了11類。在申請註冊商標時還要求一份商標申請書上所填寫的商品只能在一個類別裡,只有這樣才能準確有效的保護這個註冊商標。在這45個大類別裡面每個類別裡面的的商品都用不同的數字和名稱標註出每一個商品,相信大家都會找到自己的商品和服務的。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類表》的實用價值很大,一般很多人都會用到它,商標審查人員,管理人員,商標代理人,商標申請人,他們都要用它來查閱商品和服務是否與別人的商品近似,但是這個表格也不是唯一的規範性文件,對於某些商品和服務是否類似還要結合商品的功能、用途、交易方式和具體的服務行業、服務實施場所、服務的對象等實際情況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