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空間權力分析

2021-03-01 電子政務雜誌

轉載請註明「刊載於《電子政務》2018年第5期」。

引用參考文獻格式:

張曉. 網絡空間權力分析[J]. 電子政務,2018(05):2-8.

摘 要:網絡空間是繼陸海空天之後的第五空間,是當前權力擴張的重要場域。網絡空間存在資源、技術、網絡、制度四種賦權方式,權力不均衡地分布於物理層、邏輯層和經濟社會層,受利益、權利和技術驅動處於流動的狀態。網絡空間治理結構與權力結構相呼應,並影響著經濟社會結構的演變。一個國家和地區要提升網絡空間權力,需以網絡基礎設施、網民群體、數字經濟企業、政府數字治理為抓手,區分國內外不同情況,全面提升資源掌控力、安全保障力、網民向心力、文化影響力、入口吸引力、數據操控力和規則引導力,著力構建和維護秩序、統一的網絡空間。

關鍵詞:網絡空間;網絡治理;網絡社會;網際網路治理

DOI:10.16582/j.cnki.dzzw.2018.05.001

福柯指出,「空間在任何形式的公共生活中都極為重要;空間在任何的權力運作中也非常重要」[1]。歷史上,從麥金德的陸權論到馬漢的海權論,再到杜黑的空權論以及奧伯格的天權論,先後描繪了空間拓展與權力擴張之間的密切關係。如今,伴隨網際網路、物聯網等的誕生與發展,人類又開闢了一個新的空間——網絡空間,這個空間成為人們工作學習、企業生產經營、國家內政外交的新平臺,同時也成為各種「資本」(注1:「資本」指的是皮埃爾·布迪厄在《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導引》中提出的概念)角逐、權力爭奪的新場域[2]。由於網絡的強滲透性,這一空間對陸海空天形成了全方位的覆蓋,各種權力開始向網絡空間集中和迭加,並對網絡空間進行重構。

一、網絡空間中的權力來源

在網絡空間中,權力並不是憑空產生的,其來源也不唯一。權力的背後是對網絡空間中信息、網絡相關的關鍵資源、核心技術、主要群體和重要規則等的掌控能力,反映的是權力主體的實力或影響力。儘管網絡空間看似是「虛擬和抽象的」,但其中的權力卻並不虛無縹緲,而是「實在且具體的」。

(一)資源賦權

網絡空間不是純粹的虛擬空間,它架構在網絡基礎設施之上,是虛擬空間與現實空間的結合體,即「虛擬—現實空間」。網絡基礎設施具有確定的地理分布,可能分屬不同國家和地區,比如根域名伺服器、海底電纜、骨幹架構、網際網路交換節點、數據中心等遍布全球,由不同主體所有或控制。其中,13個根域名伺服器10個在美國、2個在歐洲(英國、瑞典)、1個在亞洲(日本),其他國家和地區沒有。從這個角度而言,網絡空間顯然並非「無國家屬性」,也具有「地緣」政治意義。而且網際網路主幹(IP網絡)90%為全球性公司私有,說明網絡空間並非「完全的公域」。由於資源分布不均衡,不同主體因此而擁有的權力大小也不相同。

除網絡基礎設施本身,其上所承載或沉澱的數據也具有強大的賦權能力。在大數據時代,在線數據也是關鍵資源,誰掌握更多、更優質的數據,在計算能力和算法支持下,誰就有可能更準確地認識世界、洞察未來,做出更有效的決策。對個人和企業如此,對國家更是如此。在線數據同樣也依託網絡基礎設施,因後者本身分布不均衡,且數據也並非對等的雙向流動,不同主體掌握的數據資源也不均衡,對其賦權的能力有大有小。

(二)技術賦權

誰的技術先進,誰掌握核心技術,誰就能夠在網絡空間中佔據制高點。比如技術高超的黑客有能力在網絡空間內暢通無阻,「自由」進出機密系統;技術領先的企業也可以藉此來主導行業規則,製造各種技術壁壘和市場壟斷的機會;技術先進的國家可以憑藉技術勢差,進行威懾甚至網絡打擊。

因起步時間不同、發展水平各異,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可能存在「代際」的技術差距,無法在短時間內跨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網際網路核心技術是我們最大的『命門』,核心技術受制於人是我們最大的隱患。」[3]充分說明技術賦權對於技術後進國家的重要性。網絡空間資源具有稟賦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制於地緣,相對來說是「死」的;相較之下,技術在網絡空間中是通行的,可以說是「活」的。理論上技術可能被任何主體掌握,技術賦予的權力也存在一定變數。在技術出現重大變革之時,彎道超車不失為後進國家獲取網絡空間權力的重要途徑,成為企業、國家競爭的焦點。

(三)網絡賦權

梅特卡夫定律指出,網絡的有用性(價值)與聯網用戶數量的平方成正比。對網絡空間而言,網民以及聯網設備的數量也能夠反映權力主體的分量。截至2017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7.72億,普及率達到55.8%[4],已超過歐洲總人口。在網絡空間內,中國仍具有明顯的人口規模優勢。網民多在線數據就多,為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發展提供豐富的「養料」。正是基於龐大的網民消費群體,中國網際網路企業才能夠在全球強勢崛起,成為當前唯一能與美國相媲美和抗衡的網際網路大國。

作為群體的網民是一支不容忽視的強大力量,成為獲得權力的重要來源。在政治層面,不少國家都在推行網絡問政,中國政府網設有「我向總理說句話」渠道,美國白宮也設有「我們人民」請願活動,來傾聽網民呼聲。當現實生活中發生重大事件時,網民聲音成為左右輿論的重要力量。在經濟層面,網際網路企業尤其是初創企業不惜採取免費、補貼方式擴張用戶規模,其用意就是在爭奪流量價值及其背後的權力。誰擁有更多的用戶誰就在行業內更具有影響力,也就擁有更大的權力。

(四)制度賦權

人類的生產生活從現實空間轉移到網絡空間,現實社會中的問題隨之發生轉移,並衍生出很多前所未有的新問題。與之相伴隨,各種法律法規等相關制度也向網絡空間延伸。從表面來看,網絡空間由機器和代碼構成,看似「客觀」;但在其背後,機器和代碼是由人所設計和創造,不論「個體人」或「企業人」還是「國家人」,只要是人就會受到人性的影響,就存在「主觀」因素,體現了一定的意志,無法確保一定避免「紕漏」,有可能帶有「歧視性」,無法完全代表「公正」的立場。這是網絡空間無法排除政府「在場」的重要依據,「去政府化」的道路顯然是走不通的。

現實空間已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治理體系,按照國內國際通行的慣例以及相關法律規範,為各主體賦權。要建立有秩序和統一的網絡空間,同樣要形成相應的制度體系,對各權力主體進行授權和約束。制度規則的形成是後天的,受資源、技術、網絡和其他權力來源的影響;而一旦形成,又會反過來對這些權力來源進行強化。制度成為網絡空間中權力爭奪的重點,掌握國內或國際公認的網絡空間規則,對獲得主動權有利。

二、網絡空間中的權力分布

在網絡空間中,權力有來源也有著力點。參照網際網路治理三層架構,網絡空間中的權力分別落在物理層、邏輯層和經濟社會層。權力主體主要包括信息通信企業在內的運營商、各類私營機構、黑客、技術社群、網民(作為個人和群體)、學術團體、以政府為代言人的國家、國際組織等。由於權力的來源不同,大小不一,在三層內形成了不同的權力結構,集權和分權的程度具有一定差異性。

(一)物理層

在物理層,權力主要表現為網際網路交換節點、陸地電纜、海底電纜、衛星、無線系統、數據中心等各類網絡基礎設施的運營權(包括建設權和管理權等),以及政府的監管和治理權。權力主要來源是資源,同時也受網絡基礎設施相關技術的影響,受制度制約,其核心是網絡接入。由於全球網絡是一種分布式的狀態,這一層權力相對比較分散。

從網絡覆蓋可以看出,網絡空間與陸海空天四大空間之間的關係極其密切,陸海空天的網絡部署互為補充和銜接,但同時也存在替代,不同的網絡接入形式之間也面臨競爭。比如,谷歌2013年推行谷歌氣球計劃,目標是建立一個覆蓋整個地球的懸浮氣球網絡,試圖為世界上最偏遠的地區覆蓋網絡;太空探索技術公司SpaceX總裁馬斯克計劃發射4000顆近地軌道衛星,構建每秒1000兆的全球超高速網際網路,此外OneWeb、谷歌、臉書、波音以及國內的航天科技、航天科工等也紛紛加入低軌衛星網際網路的「太空競賽」。如果衛星網際網路得以建成和規模化,將會徹底改變全球網絡基礎設施的形態,極大地影響網絡空間內物理層的權力格局。陸海空域的網絡基礎設施分布受國界限制,天域的衛星則由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發射,這使得網絡空間不能脫離「國家」與「主權」的概念。在一國的主權範圍之內,網絡空間中的權力主要介於公民、企業和政府之間,不容他國幹涉。在國際社會上,權力則主要介於以政府為代言人的主權國家、跨國企業、各類國際組織之間。

以虛擬方式呈現的網絡空間是「連續」的,但網絡上的程序和數據在物理上可能運行或存儲於獨立的伺服器中,從現實角度來看,網絡空間實際上是割裂的。這一可割裂的特徵保證了網絡空間既有「公共空間」,也可以分離出「私有空間」,通過技術或制度賦權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私有空間不被侵犯。

(二)邏輯層

在邏輯層,權力主要表現為域名、IP位址和協議參數的分配管理權,以及政府的監管和治理權。該層的權力相對比較集中,權力主要來源是資源和制度,其核心是網絡身份的授予和認定。

網際網路起源於美國。20世紀90年代初,由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為網際網路研發提供資金並代表美國政府與網際網路地址註冊公司(NSI)籤訂5年合同,把頂級域名系統的註冊與維護交予NSI,網際網路的地址資源分配則交由網際網路號碼分配機構(IANA)來分配[5]。1998年9月,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成立,通過與美國商務部籤署的合同承擔IANA功能,開始參與網際網路域名及地址資源的分配與管理。2016年10月,美國政府正式放棄IANA監管權,將上述三項職能的管理權正式移交給全球網際網路社群,授權管理合同失效。目前,ICANN在美國加州設立附屬機構「公共技術標識符」組織接管相關職能,仍受美國司法管轄。移交前,美國政府在域名、IP位址資源上具有單邊壟斷地位;移交後,「多利益攸關方社群」ICANN獲得了掌控權。

北美、歐洲和亞太分別由ARIN、APNIC和RIPE三個地區性Internet註冊機構(RIR)進行管理,由其將域名和IP位址分配給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各國家和地區成立自己的域名系統管理機構,屬於半官方或準官方性質,從RIR獲取資源並在國內進行分配和管理,擁有各自在本國的註冊分配權和管理權。

(三)經濟社會層

在經濟社會層,一國之內的權力主要表現為公民人權(網民個體並不擁有權力或權力很小,但為維護共同的權利形成群體後具有強大的權力)、企業的生產經營權(企業憑藉生產經營積累的財富和能力對整個社會產生的影響力)、政府的公共管理權(作為國家機器而擁有的權力)等。在國際層面,權力主要表現為國家主權、跨國企業的生產經營權、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協調權等。經濟社會層的權力來源比較廣泛,對資源、技術、網絡、制度實行全面覆蓋,其核心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高人民福祉。

網絡空間的經濟社會層是對現實空間經濟社會的映射或延展。在現實空間中,經過歷史沿革,政府治理佔據主導地位,主要體現為制度賦權,政府作為國家代言人,利用國家機器對經濟社會進行治理,擁有更大的權力。在網絡空間這個新空間中表現為技術先行,技術賦權具有一定的先發優勢,但技術作為「雙刃劍」也會帶來不利影響。網絡空間進入制度賦權與技術賦權共存階段。網際網路是一種「去中心化」的結構設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府對資源和權力的控制力被侵蝕和弱化。很多平臺型企業憑藉對網絡空間入口和數據資源的掌控,也衍生出相應的權力。

在國際層面,任何主權國家都會積極維護本國在網絡空間中的權益,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也根據其職能和影響力,對網絡空間中的跨國事務進行綜合治理。主權國家在網絡空間中的權力大小與自身的資源、技術水平有關,也需要綜合國力的保障。跨國企業在網絡空間中的影響力不容小覷。比如,截至2017年5月8日,市值全球排名第一的蘋果公司突破8000億美元,超過全球100多個國家的GDP,相當於全球第18大經濟體的體量,這種實力讓蘋果對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擁有強大影響力。

三、網絡空間中的權力流動

「權力從未確定位置,它從不在某些人手中,從不像財產或財富那樣被據為己有。權力運轉著。」[6]網絡空間是一個流動空間,其中的權力也處於流動之中。流動空間是網絡社會空間中的支配性空間,其採用集聚和擴散的方式重新組織社會空間,不僅帶來社會空間的結構變化,而且引發了社會空間的複雜變化。[7]

(一)利益驅動

網絡空間蘊含著財富。在農業時代和工業時代,財富主要在陸海空天四大空間中創造,進入數字時代,財富開始向網絡空間中集中和轉移,權力也與之相伴隨。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態,數字經濟創造的財富將遠遠超過農業經濟以及工業經濟的總和。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的最新報告,數字經濟正在成為經濟增長與發展的重要驅動力。在2010年至2015年期間,跨國公司100強中數字經濟跨國公司的數目增加了1倍以上,這些企業的資產增長了65%,營業收入和僱員人數增長了約30%,遠高於其他行業跨國公司的成長速度。[8]

權力和利益是一對孿生體。在利益尤其是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企業在網絡空間內展開了激烈的權力爭奪,都試圖擁有更多的用戶,搶佔更大的發展空間。比如美國的亞馬遜、谷歌、臉書以及中國的騰訊、阿里巴巴、百度等網際網路企業,在經歷殘酷競爭勝出後,分別掌握了網購、社交和搜索三大平臺入口,擁有了強大的權力,同時通過持續的創新衍生出有利於自身發展的商業模式,也帶來了源源不斷的財富。

當然,網絡空間不是「一潭死水」,具有時空加速的特徵,任何既定優勢都不會永遠保持下去。出於利益動機,必然會有後起的競爭者發起挑戰。權力爭奪未必仍在網購、社交和搜索三大入口,也有可能出現新的入口。在網絡空間中,未知遠遠大於已知。對利益的追逐會驅動網絡空間中權力的爭奪一直持續下去。

(二)權利驅動

權力(power)是一個政治術語;權利(right)是一個法律術語。主體擁有權力,未必代表其擁有權利,反之亦然。權力是權利的保障,但也可能被濫用,用來侵犯其他主體的權利。在網絡空間中,有的黑客實施破壞性攻擊,如「勒索病毒」造成嚴重破壞;有的企業或國家藉助強大的技術能力在設備、軟體中安裝「後門」竊取情報,如「稜鏡門」事件。從權力來源也可以看出,目前網絡空間中的權力分布並不均衡,而且未必是「合理的」甚至「合法的」,權利可能受到侵犯。

迫於「稜鏡門」事件的壓力,在各國積極伸張網絡空間權利的推動下,美國政府做出讓步,將域名、IP位址的管理權交給了ICANN,權力受到了一定的約束。在網絡空間中,美國政府和企業憑藉強大的資源和技術實力,擁有最強大的權力,這是當前不容否認的一個事實。在網絡空間治理問題上,包括俄羅斯、巴西、中國在內的國家以及聯合國在內的國際組織,共同反對美國的一些網絡霸權做法,也聯合打擊黑客的網絡犯罪行為,保障各個國家的主權和人民的權利,這也必然影響網絡空間的權力流動。

(三)技術驅動

在網絡空間中,技術更迭速度很快,從網際網路到移動網際網路再到萬物互聯,從個人電腦到智慧型手機,從2G、3G、4G到5G,從IPv4到IPv6,從網站、瀏覽器到APP,從鍵盤的文字輸入到麥克風的語音輸入等。除此之外,還有雲計算、大數據、虛擬實境、人工智慧、區塊鏈、量子計算等新技術層出不窮。每一項新興的技術革新,都將引導大量的資本進入,有可能引起網絡空間中權力的大洗牌和快速流動。

進入移動網際網路時代,之前風靡一時的諾基亞沒有抓住機遇,被蘋果、三星和華為等取代;藍色巨人IBM儘管在20世紀90年代做到了「大象也會跳舞」,如今也變得步履艱難,惠普、東芝、索尼等曾經的明星企業也是如此。這些盛極一時的企業在技術升級換代的時候沒有實現成功轉型,逐漸失去了原本擁有的影響力,權力轉移到新興的企業,如蘋果、亞馬遜、谷歌、臉書、推特、特斯拉以及阿里巴巴、騰訊、百度、京東等。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特徵,或將對未來網絡空間中的權力流動起到革命性的影響作用。「去中心化」的導向是分權自治,通過構建共識機制和防偽機制等,在安全得到保障的情況下,能更好地實現效率和公平。區塊鏈技術與「網際網路+」一樣,可以廣泛應用到金融、證券、審計、醫療、公證、版權、社交等眾多領域,對經濟社會產生全方位的影響,這顯然將打破網絡空間中原有的權力格局。

四、網絡空間中的權力提升

陸權論認為,歐亞大陸的「心臟地帶」是最重要的戰略地區;海權論強調要擁有強大的海軍和優良的海外基地;空權論與天權論認為,要依靠轟炸機、空間與反空間武器在戰爭中佔據優勢。在網絡空間中,網絡基礎設施、網民群體、數字經濟企業、政府數字治理是一國權力提升的四個重要抓手。

(一)網絡基礎設施

網絡基礎設施是網絡空間運行的基礎。在構成「地球村」的網絡體系中,哪個國家擁有的資源越多就越不可替代,也就擁有越大的權力。相反,如果擁有的資源不多或處於末端,則擁有的權力就相對較小。要提升在網絡空間中的權力,首先需要提高對關鍵網絡基礎設施的資源掌控力。

此外,還要擁有強大的網絡安全保障力。當前破壞性網絡攻擊的數量日益增多,比如2010年,Stuxnet震網病毒攻擊伊朗核基礎設施;2012年,Flame「火焰」病毒入侵伊朗等多個中東國家;2017年,WannaCry勒索病毒全球爆發,涉及150個國家、30萬名用戶,造成損失達數十億美元。這些網絡攻擊為普通黑客或國家支持的黑客實施。如果沒有強大的網絡安全保障能力,即便擁有大量的網絡基礎設施,也將失去應有的效用。

(二)網民群體

相較而言,技術賦權、資源賦權和制度賦權是顯性的,成為權力爭奪的焦點。儘管網絡賦權是隱性的,但企業和政府都不能忽視,網民是整個網絡空間的重要基礎。侵犯網民的利益,失去網民的支持,不論是何種形式的賦權,權力都將消散。而要形成強大的網民群體,首先是對內提高網民向心力。在網絡空間中,網際網路內容參差不齊,不良思想和社會思潮泛濫,網民群體極易受到國內外不法分子的蠱惑和煽動,一國網民需要在政府的正確引導下,擰成一股繩,形成一股強大的力量,共同抵制網絡空間中的「惡」勢力。

此外,還要藉助網絡擴大對外的文化影響力。儘管理論上網絡是聯通的,網際網路讓世界變成了「雞犬之聲相聞」的地球村[9],但受語言和文化的影響,各地網民仍然主要使用本地主流、同一語言體系的網站和應用。在網絡空間中,網民仍具有明顯的「民族性」和「地域性」,這與現實空間中的族群分布具有一定吻合度。因此,一國靠網民提高網絡空間中的權力,就需要面向全球不斷擴大自身的文化影響力,讓更多國家的網民認同自身的理念,形成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

(三)數字經濟企業

從20世紀90年代網際網路商業化之後,數字經濟企業成為網絡空間的主要締造者。不論在物理層、邏輯層,還是經濟社會層,哪個國家擁有更強大的數字經濟企業,在資源、技術、網絡和制度方面都將佔據更大的優勢,進而擁有更大的權力。美國擁有全球最強的數字經濟企業,是其網絡空間權力的重要憑仗。根據彭博社2017年4月6日對全球所有上市公司資產的排名,美國的蘋果公司、谷歌母公司Alphabet、微軟、亞馬遜排在前4位,臉書排在第6位,中國的騰訊公司排在第10位。

擁有大筆財富並不是數字經濟企業最主要的權力所在,而是它們憑藉自身的技術、產品掌握著網絡空間的入口權,主要入口包括智能終端、作業系統、瀏覽器、社交網絡、搜尋引擎等等。在社交網絡方面,2017財年第二季度,臉書的日活躍用戶超過13億,月活躍用戶突破20億,佔全球網民總數的一半以上,超過總人口的四分之一,覆蓋絕大多數國家。掌握網絡空間入口就是一種重要的權力。

對企業而言,要提升網絡空間中的權力,就要提高網絡產品、技術實力,增強入口吸引力和數據操控力;對國家而言,則要大力推動數字經濟企業發展,鼓勵創新創業,努力建設數據強國,提高國際競爭力。

(四)政府數字治理

在「國內」和全球兩個範圍的網絡空間中,權力的主體和受體不同,需分情況區別對待,但無論如何,政府都在其中起到不可或缺的關鍵作用。為維護網絡空間秩序,政府需要不斷提高規則引導力,尤其是提高協調合作能力,形成共治的數字治理生態。在一國之內,企業走在創新前沿,難免會犯錯和走彎路,需要政府的制度規範引導,但政策必然具有一定的滯後性,很難超前部署;與企業相比,政府在技術和數據方面並不具備優勢。政府制定科學的規則,需要與企業及其他學術機構、社會團體開展廣泛的合作,探索有效的共治模式。在國際社會,各國針對本國實際情況,制定了不同的網絡空間治理規則,已形成不同的治理模式。對跨國事務的治理,各國存在分歧和衝突,如數字貿易和跨境數據流動等,跨國企業要維護自身的生產經營權,而作為國家代言人的政府則要維護相關的主權,並保障國家安全和公民隱私。為與國際社會接軌,一國政府需要與包括各種類型的國際組織、跨國企業、主權國家政府在內的多利益攸關方合作,共同參與規則制定。

五、結束語

當前,網絡空間內的創新發展面臨重大機遇,國際競爭方興未艾,網絡空間治理已成為一國內政外交的重要內容。網絡空間治理結構的背後反映的是權力結構。基於網絡空間的複雜性,權力結構是多方來源、多點分布、動態流動的,治理結構也呈現多元化、非均衡化和動態化,影響著經濟社會結構的演變。

在國家層面,要提高網絡空間的權力,重點是面向物理層、邏輯層和經濟社會層,以資源、技術、網絡和制度為抓手,不斷提升資源掌控力、安全保障力、網民向心力、文化影響力、入口吸引力、數據操控力和規則引導力。在一國之內,政府需要理順相關權力主體,推動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技術創新,並加強在經濟社會領域的廣泛應用,協調處理好數字經濟企業之間的利益關係,保障網民群體的合法權利;面向國際社會,則要處理好與其他國家數字貿易相關的問題,保衛本國數字領域的國家主權,保障網絡空間安全,打造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網際網路治理體系[10]。

參考文獻:

(略)

作者簡介:

張曉,女,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博士研究生,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專業碩士研究生校外導師,亞太頂級域名聯合組織董事會成員。先後供職於工信部、中央網信辦,曾派駐世界銀行、經合組織(OECD)等國際機構交流工作,長期從事信息化管理和政策研究,主要研究領域為數字經濟、網絡社會、信息化政策、數字創新、網際網路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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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法權力是泛在的權力關係,遵循商業邏輯、偏好原則、技術理性和隱性運行四大規則,可以影響甚至代替公權力進行決策。算法權力缺乏監管,過度的資本化和黑箱化消解了政治正義,催生了制度羞辱,並且導致了權利保護的危機。防止算法權力的異化,建立良序的網絡空間,需要以政府干預弱化資本依賴,以法律規制限制算法偏好,以算法倫理保障人的價值,以外督內審顯化權力運行,從而構建完善的算法治理體系,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
  • 民國時期南京廢娼運動考察:國家權力與空間文化的秦淮博弈
    本文擬選取這一歷史事件作為研究主體,並通過考察秦淮空間的歷史建構及其近代的變遷與重構,來探討以下既各自獨立又存在相互關係的問題:一個有歷史和文化積澱的大眾文化空間,她是不是無生命和任人操弄的;國家是如何來塑造自己和推行權力的;在國家權力與空間文化的較量中,兩者的關係與地位如何。由此,推動民國時期國家權力與大眾文化研究走向深入。
  • 山西晚報:該屏蔽的是迷信權力而非網絡用語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重慶公司總經理沈長富說,為防止學生沉溺網遊,影響休息學習,建議網路遊戲分時段開放。沈長富還建議屏蔽網絡不良用語,如「3Q」(ThankYou)、bt(變態),還有「囧」、「槑」等生造字,青少年長期接觸這些網絡語言,會產生不好影響。
  • 各國針對網絡空間行為準則的討論還處於嬰兒期
    「建立網絡空間的行為準則無疑是非常重要的——不管對於大國還是小國、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個人還是商業公司,都是如此。」10月17日,在京舉行的第六屆香山論壇分組會議上,主持人美國海軍分析中心副總裁馮德威首先指出了對於「網絡空間行為準則」這一議題討論的必要性。
  • 淺談網絡語言的語義分析
    在網絡語言中,有一種較為狹義的是指人們在網絡背景下以形色各異的符號所組成的語言,而人工智慧在對這樣的語言進行語義分析時,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跨語義變異等問題。整個網絡環境是充滿吸引力的,同時也是虛擬的,因此網絡用語成為了人與人或人機交流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傳播媒介,其形式主要體現在詞法句法的表達、語音的分析、漢字手寫等等。
  • 《權力的遊戲》人物分析——奈德﹒史塔克
    今年爆發新冠疫情,年後無事便又把《權力的遊戲》從第一季到第八季全部溫習一遍,對於其中的人物又有了更深的了解。下面來分析一下第一季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奈德﹒史塔克。在第一季中,奈德﹒史塔克是毫無疑問的第一號人物,是主要角色中的主要角色。在第一集中就表現出一種正義的力量,確實奈德﹒史塔克是整部劇中最具正義和榮譽的人物。
  • ...網絡空間安全領域頂級會議技術成果分析推薦ACM CCS 2020(上篇)
    該刊定位於開展網絡空間安全系列專題研究,以期對加強我國網絡空間安全體系建設、前沿技術研究、作戰力量建設和武器裝備發展等,提出所見、所思、所感。創刊至今,該刊已推出網絡空間安全「專題研究」「頂會研究」「智庫研究」等三十餘篇,其中拳頭產品「網安思考」已向國家相關部委機關領導呈送十餘期,獲得相關領導的一致好評和認可。
  • 葉徵:網絡空間戰略博弈的「七種武器」
    美國已多次組織了超過12個國家參與的「網絡風暴」系列演習。非國家行為體,是指參與網絡空間鬥爭的民間力量,通常包括私營IT公司、民間黑客組織、高校院所等。例如,在美國「網絡風暴」系列演習中,微軟、思科、賽門鐵克等著名電腦和軟體公司,均全程參與了組織設計、具體行動及總結分析。
  • 社會學視角下的網絡暴力分析
    雖然電腦網路在新的層面上拓展了人們社會互動的空間,但也帶來了不少的影響。眾所周知,言論自由權已經是社會公認的基本權力之一,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情況下,網絡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並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不論是明星在網上被各種汙穢難聽的字眼辱罵,還是一個熱點新聞帶來的網民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言論,網民非理性的表達言論、肆無忌憚的發洩情緒,致使網上輿論離真相越來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