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新華社發表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這也代表著「十四五規劃」正式對外發布。
《建議》中第22條明確提出:「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優化稅制結構,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深化稅收徵管制度改革。」
十四五規劃是未來五年內國內施政政策的規划走向,每一行字都會影響到千千萬萬的個人和企業。
因此,不少人看到「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都會心裡咯噔一下,難道以後要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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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科普一下什麼是「直接稅」和「間接稅」。
直接稅是指稅負不能轉嫁,而由納稅人直接負擔的稅收。如人頭稅、所得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
間接稅是指納稅人能將稅負轉嫁給他人負擔的稅收。如消費稅、增值稅、關稅等。間接稅通常通過提高商品售價或勞務價格等辦法轉嫁出去,最終由消費者負擔。
由上可知,個人所得稅就屬於直接稅。
提高直接稅比重,自然需要深化個人所得稅改革,既要進一步調整稅率和完善費用扣除制度,也要整體上謀劃提高個人所得稅收入規模。
此外,既然要提高直接稅比重,那麼降低間接稅比重也是不言而喻了,因此增值稅改革在「十四五」期間將進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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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稅制改革一直在進行。
比如個人所得稅在2019年新政策就將個稅起徵點提高到了5000元,發布了新的個稅稅率表,並增加了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等措施。
從中也可窺見個稅改革的深層邏輯:
第一,個人所得稅需要調節貧富差距,因此對低收入群體不收稅或少收稅,對有房貸、子女教育、父母養老等繁重支出的群體減負,但是對高收入群體保持了高稅率。
第二,個人所得稅進化為綜合稅,包含了工資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多項收入來源,綜合計算稅率,避免了多種稅率引發的計稅混亂、不公正等問題。
由此可見,新的個稅改革依然會延續上訴邏輯,所以「增加直接稅比重」≠一定多繳個稅!
但是在「減輕貧富差距」和「統籌綜合所得」這兩種趨勢下,不少專家也推測,未來個稅改革方向,可能會將個人經營收入所得也納入綜合所得,使用統一稅率計算綜合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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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疫情的影響,副業經濟、微創業經濟如火如荼,很多職場人也在用自己的職業技能、經驗和知識來獲取更多收入,因此獲得個人經營收入的群體比重也在不斷增加,獲得多種渠道收入的同時,也間接抬高了個稅稅率,導致稅負過高。
因此多源收入群體可以考慮從個人升級為個體,創建自己的工作室、微企業,不但可以更好的對接不同平臺和渠道,而且也可也合規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合法的降低額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