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寫之前那篇時,誤把【自己】打成了【自我】,想了想二者的不同,就改掉了。
【自己】和【自我】混為一談的話,看起來好像也無傷大雅,但若是有一些較為反骨或者自由散漫的靈魂,想必是不太舒適的。
【自己】以肉身為媒介,確確實實存在於社會並受制於規則,需要是個【守法公民】,【自我】則在【自己】之中,肆無忌憚自由自在。
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制的,懂得這一點的人才真正自由。
小時候我也想過,也許跑去原始叢林我就離開了社會制約,獲得了真正的自由——其實我只是獲得了從法律中逃離的自由。
比如我們運作整個身體機器所需要的規則,是永遠無法擺脫的,【自己】便是這樣真實的物理存在。
而【自我】,更像是做夢的時候,上天入地 違法亂紀 無視一切規則 為所欲為。
只要將它關在【自己】的大腦中,它永遠不會產生傷害性,也就不會招來管制。
很多人將【自我】稱之為【人性】,並抹黑它,否認它,更傾向於討好社會,做一個純潔的人。或許我的【自我】不是那麼符合社會規範,在我看來這樣的人格 多多少少虛偽得可怕。
【自我】至今還沒使我危害過規則,因此我一直放任它肆虐。
如此聽來,【自我】似乎更像一隻野獸,沒有什麼【價值】。四處亂跑,並不會帶來什麼,為所欲為也僅僅是一種釋放——釋放,就是價值之一。
比如在【自我】得到充分釋放的人生中,我尚未體會過什麼叫【人格扭曲】。明明存在卻強行壓制約束,才會變成【扭曲】。
當然,【釋放】更多是一個對自己的價值,並且僅僅是舒適感層面。【自我】的價值,比【自己】更大,甚至也是【自己】價值的源頭。
【自我】的不羈 放肆,體現在【自己】身上,叫做【張力】。也是使【自己】最大程度區分於他人的【特性】。
這樣說很泛,其實會想到這些,也是因為看到一些總人數較少的群體發現的,比如跨性別者,比如龍女,他們對自己的高度認同,讓我覺得很好——人就這麼一次生命,為什麼不最大限度滿足自己呢?
再大眾一點來說,紋身 染髮 整形,甚至再大眾一點,穿衣風格 氣質 等等。當範圍越來越大時,總有一個界限會讓人產生【可以接受】的感覺,那麼再小一點,再小一點,又有多少區別?——答案是,沒有區別。
僅僅是因為夥伴出現得不夠頻繁,而使人這種群居動物產生本能的不安罷了。可如果我們自詡是高於動物的,就做出高於動物的舉動——擺脫動物性的束縛。
以前我以為,動物性是更加不羈的,其實反了,人性才是不羈的。動物性才是規則的本源,為了族群的利益最大化而產生的相互約束,人性從一開始就是極其銳利的。
當然,即便什麼是【獨特】,都要保留高度的自我意識。如果我們為了【獨特】而否定自己相對【大眾】的特性,依然也是丟失【自我】的。
有【自我】的人,是以自己的標準為標準,即便這些標準與主流標準吻合,對自身而言,這依然是自己的標準。
不過這些,真正認可【自我】價值的人,應該早就發現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