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個民主國家碼?這個問題大家可能會覺得非常奇怪,但是,按照美國《憲法》規定,美國不是民主制國家,美國《憲法》裡也沒有「民主」這個詞。
美國憲法
美國國父們費盡心機創建的「三權分立,相互制衡」制度,其目的就是共和,而不是民主。這是為什麼呢?在當時美國的上流社會認為,「民主」這個詞充滿暴力色彩,所以他們制定了限制民主的制度。看下美國國父們怎樣批評民主的:
漢密爾頓說:「對群眾的要求讓步,這是因為對民主精神出奇暴烈和蠻橫估計不足。」並稱:「民主是一種疾病,它給予分裂分子、敵對勢力、邪教集團、野心家們奪權的合法外衣。」
亞當斯指出:「以往所有時代的經歷表明,民主最不穩定、最波動、最短命。」他說:「記住,民主從不長久,它很快就浪費、消耗和謀殺自己,民主很快就會倒退到獨裁。」
費雪說道:「民主的已知傾向是將野心勃勃的號召和愚昧無知的信念當成權利來泛濫。」
現在看來,美國的先賢們真是高瞻遠矚,極富有遠見,有些國家都被野心家們打著民主的旗號,有些還是選舉的方式奪取了政權,最終走向專制暴政和自我毀滅的道路。像納粹德國、中東的某些國家,有些國家還搞三代世襲。
所以,美國的國父們在建國之初,就創立了共和政體。
美國國父山
在現在人看來,民主和共和意思都差不多,僅是不同的說法而已,其實,這個真的不同!
其實,「民主」和「共和」兩個詞分別來自於希臘語(Democracy)和拉丁語(Republic),民主是指古希臘的那種直接民主制,共和主要指的是羅馬的政治制度,即貴族和君主分享權力。
大家知道,民主的原則就是少數服從多數。這個原則看起來無懈可擊,其實有很大的漏洞。一是少數人的合法利益如何得到保障?
二是多數人的利益就是正當的嗎?
三是容易造成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政。
美國實行的共和制,就是要保障社會各階層的合法權益,而不論這個階層是大多數,還是極少數,不能說大多數人的要求就是正義的,而極少數人的要求就是非正義的。美國政府不代表任何社會階層,而是代表全體美國人的利益。
比如在解決貧富差的問題上,共和的理念是怎麼體現的呢?
一是對極少數地主、資本家,並不認為天生是有原罪,只要是合法的權益就予以保護,對非法行為就堅決打擊。美國對企業,尤其是大企業,稍有侵犯消費者行為和其他違法行為,往往是天價罰單,有的壟斷企業還會被拆分。
二是通過稅收調節分配,鼓勵企業家為社會多做貢獻,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在羅斯福新政時期,1920年代,最初所得稅為24%,遺產稅為20%,羅斯福第一任時期,所得稅升為63%,目前為35%,第二任升為79%,50年代中期,隨著「冷戰」時期開支加大,升為91%。遺產稅由20%,升到45%,最終達77%,目前為50%。
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
根據CATO Institute統計, 2015年,收入最低的50%人口只付了聯邦收入稅總額的2.8%;收入前50%人口付了97.2%的聯邦收入稅;收入前10%的人口付了70.69%;收入前5%的人付了59.69%的聯邦總收入稅;收入最高的1%人口付了39%聯邦總收入稅。
三是對低收入階層,採取減免稅收,在住房、醫療、就業等方面各種補貼和照顧,幫助其擺脫貧困,進入中產階層。美國的低收入階層的生活水平,實際上已經達到某些國家中上階級的水平,有房,有車,無法想像,家庭年收入3-4萬美元的公務員,居然也是低收入階層。
總之,美國是保護,而不是消滅富人,把社會蛋糕做大;通過稅收調節,鼓勵富人為社會多做貢獻,同時,富人們還開展各種慈善和公益活動,關愛社會弱勢群體,美國的富人受到了全社會的尊重,也化解了社會矛盾;政府對窮人進行補貼照顧,最終達到了富人、窮人共贏的結果。
那麼,實行共和制的美國,是如何避免出現專制統治的呢?
1.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比如,美國總統想讓某人擔部長,先要向國會提名,需要由國會審議、表決通過後,由總統籤字任命,實際上總統只有提名權,沒有決定權。總統提岀某個法案,比如財政開支,向國外出兵,都需要國會審核通過。國會還有彈劾、罷免總統的權力。當然,總統也有解散國會的權力。美國有9個大法官,其中有1個首席大法官,相當於最高法院院長,這9個大法官由總統提名、任命,但大法官的決策權、罷免權還是在國會,大法官是終身制,某人一但擔任了大法官,那就是獨立辦案,任何人也無權幹預。只要不犯法,總統也好、國會也好都無權罷免,大法官可以審核政府、國會的各項法案是否違憲,可以否決下級法院的判決,甚至可以審判總統。
2. 任期制:美國總統是有任期制,4年1期,最多連任2期,只有羅斯福總統在二次期任了3期,還在第3任期上病死。國會議長也是任期制,4年一期,國會議員毎年淘汰三分之一,避免了專制。
美國士兵在硫磺島豎起國旗
3. 去政黨化:美國建國之初長期沒有政黨,美國《憲法》裡沒有提到政黨制度,相反還防止和消除黨派對政府的影響。直到南北戰爭後才逐步建立了兩黨制,所以美國政府不代表某個階層、某個政黨的利益。1883年,美國通過了《彭德爾頓法》,建立了文官體系,中國人稱為公務員,美國的公務員不能參加任何黨派,軍隊、警察、法官更不能參加政黨。保證為社會各界層服務。美國的政黨平時也沒什麼事幹,大選時推舉個人選,搞下競選活動。現在有6個政黨,也沒什麼入黨、退黨手續,也不交黨費,填個表,發表個聲明即可入黨。美國大多數人也不參加什麼政黨,所以美國各政黨總共有多少人,誰也說不清楚。不少人連總統選舉也不參加,每次總統選舉,投票人超過50%就不錯了,反正誰當總統無所謂。
4. 公民自治:美國各級政府都是民選的,聯邦政府、州、市縣、鎮沒有什麼上下級隸屬關係,只對選民負責。聯邦政府也只有外交、軍事、司法、財稅等權力,屬於有限政府,有的幾千人小鎮,鎮長也是兼職,有的乾脆不設立政府。美國人有廣泛的新聞和言論自由,但美國各級政府、政黨卻沒有,不能辦新聞機構,報紙、廣播電視、網際網路都是民辦的,像CNN、美聯社、華盛頓郵報都是民辦的。美國唯一一家新聞機構「美國之音」是聯邦政府辦的,還不能對國內發布信息,只能對國外宣傳美國政策,幹涉別國內政了。從而保證有新聞對政府的有效監督和人民的言論自由權。
一個反對「民主」的共和制國家,卻成為了當今世界公認的民主國家,頭號世界強國,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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