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示】
1898年的春夏之時,陳寶箴領導的湖南新政已進行兩年,朝廷的改革主號角也即將吹響。可恰在這時,湖南的守舊勢力卻向新政發起了攻擊。導火線是時務學堂和《湘報》,有一個從學術思想論爭到政治打拼構陷的愈演愈烈的演變發展過程。起先,是長沙學者葉德輝連連向改革派唱對臺戲,農曆四月份以後,原本很配合改革的學界領袖、國子監祭酒王先謙,態度也開始發生變化。一場危機即將發生。鳳凰網獨家刊發著名文史學者、中國藝術研究院終身研究員劉夢溪先生的宏文《湖南新政在戊戌之年的機遇與挫折》,為您還原120年前湖南改革的歷史現場,解析一代精英歸於幻滅的前因後果。(作者:劉夢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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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溪,著名文史學者,中國藝術研究院終身研究員,中國文化研究所所長,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
有十件重大事項,成為了引發戊戌年湖南新政危機變化的重要契機。
第一件事,時務學堂總教習(梁啓超)和分教習寫的抨擊專制政體、提倡民權革命的課堂批語、日記批語及課堂答問,在年假之後流傳到社會上,為攻擊新政提供了口實。這是使得湖南兩派勢力爆發尖銳衝突的重要原因。
第二件事,《湘報》第三號、第十二號、第二十四號連載樊錐的《開誠篇》1,引起湘省守舊人士的一片反對聲。樊錐字春渠,湖南邵陽人,生於同治壬申(1872年),家貧而有奇氣,十三歲已粗通群經諸子,「意氣抗厲,不可一世」。自署楹聯作:「頂天立地三間屋,絕後空前一個人。」高標如此。獲學政江標賞識,選為光緒丁酉(1897年)科拔貢。《湘報》連載其《開誠篇》時,年僅二十六歲。主要是《開誠篇》中下述一些言論遭致劇烈反彈。其一則曰:對於那些置國家危亡於不顧,而一味阻撓新學新政者,「今宜上至百寮,下至群醜,俱如此類,網羅淨盡,聚之一室,幽而閉之,使其不見日月,不與覆載,不與理亂,不幹是非,以遂其老楊之懷,蝮蛇之性」。其二曰:「願吾皇操五寸之管,半池之墨,不問於人,不謀於眾,下一紙詔書,斷斷必行,曰今事已至此,危迫已極,雖有目前,抑無所用。與其肢剖節解,寸寸與人,稅何所,躡天無路,不如趁其未爛,公之天下。朕其已矣,宗廟可質,支那父老,或其諒我。」其三曰:「一切繁禮細故,猥尊鄙貴,文武名場,惡例劣範,詮選檔冊,謬條亂章,大政鴻法,普憲均律,四民學校,風情土俗,一革從前,搜索無剩,唯泰西者是效。用孔子紀年,除拜跪繁節,以與彼見而道群。」其四曰:「行平等平權之義」,「人人平等,權權平等」,等等。
平心而論,這些言論置之當時的歷史環境,無論如何未免有些過激,因此引起守舊人士的輿論大譁亦不足怪。
第三件事,《湘報》第二十號發表易鼐的《中國宜以弱為強說》,提出使中國富強的四點主張:1.「改法以同法」(「西法與中法相參也」);2.「通教以綿教」(「西教與中教並行也」);3.「屈尊以保尊」(「民權與君權兩重也」);4.「合種以留種」(「黃人與白人互婚也」)2。這些觀點在當時可謂石破天驚,立即輿論大譁,成為一個事件。即使是改革的先進黃遵憲也大有「駭俗」之感,明確表示改革應該用漸進法,報刊文章以不要太激烈為好3。
第四件事,湖廣總督張之洞看到易鼐的文章之後,直接出面幹預,發電牘給巡撫陳寶箴和按察使黃遵憲,要求「設法更正」:
張之洞
湘中人才極盛,進學極猛。年來風氣大開,實為他省所不及。惟人才好奇,似亦間有流弊。《湘學報》中可議處已時有之,至近日新出《湘報》,其偏尤甚。近見刊有易鼐議論一篇,直是十分悖謬,見者人人駭怒。公政務殷繁,想未寓目。請速檢查一閱,便知其謬。此等文字,遠近煽播,必致匪人邪士,倡為亂階。且海內譁然,有識之士,必將起而指摘彈擊,亟宜諭導阻止,設法更正。公主持全湘,勵精圖治,忠國安民,海內仰望。事關學術人心,不敢不以奉聞。尤祈切囑公度,隨時留心救正。4
因張南皮一向欣賞陳寶箴的才幹流品,且自身也是新政的支持者,故措辭尚委婉,不無護持之意。但對湖南巡撫而言,已是不能無所更張的時候了。
陳寶箴給張之洞的回電是這樣寫的:「奉洽電,眷愛勤至,感佩歉疚,匪可言喻。前睹易鼐所刻論,駭愕汗下,亟告秉三收回,復囑其著論救正。此外所刻亦常有矯激,迭經切實勸戒,近來始無大謬。然終慮難盡合轍,因囑公度商令此後刪去報首議論,但採錄古今有關世道名言,效陳詩諷諫之旨。公度抱恙,尚未遽行。茲得鈞電,當切囑公度,極力維持,仰副盛指。」5雖仍在回護,卻不無妥協之意。
張之洞的電牘是戊戌年閏三月二十一日所發,陳寶箴的回電在閏三月二十三日。同一時間張之洞還給湖南學政徐仁鑄發一電文,主要是宣布改變以前的一項決定,從此以後湖北方面不再訂閱《湘報》和《湘學報》。該電文寫道:「去歲騶從過鄂時,鄙人力言《湘學報》多有不妥,恐於學術人心有妨,閣下主持風教,務請力杜流弊,承臺端允許,謂到彼後必加匡正。嗣奉來函復雲某君已經力勸等語,是以遵命代為傳播,轉發通省書院。息壤在彼,尚可覆按。乃近日由長沙寄來《湘學報》兩次,其中奇怪議論較去年更甚,或推尊摩西,或主張民權,或以公法比《春秋》。鄙人愚陋,竊所未解。或系閣下未經寓目耶?此間士林,見者嘖有煩言,以後實不敢代為傳播矣。所有以前報資已飭善後局發給,以後請飭即日截止,毋庸續寄。另將《湘學報》不妥之處籤出,寄呈察閱。學術既不敢苟同,士論亦不敢強拂。伏祈鑑諒。」6可以想見,張之洞發出的如此嚴厲的批評以及採取的斷然舉措,對湖南新政和各派勢力的消長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第五件事,陳寶箴深感新政推行所遇阻力之大,不只是湖南,來自朝廷中的阻力更令人擔憂。這一時期竟然發生其所上條陳為人所阻之事,還有的電奏被刪改。而德佔膠州、日據旅大、英覷長江、法窺兩廣的瓜分之勢已成。戊戌年的三月初三日,熊希齡、譚嗣同與「右帥」談至深夜,語及此一類內外憂患之事,使得「右帥痛哭」7。故前一天(三月初一)時務學堂一百多名招考諸生會聚南學會講堂,陳寶箴也因「齒痛不來」8。可見新政的領導者此時所受到的壓力之大。
陳寶箴世家
第六件事,戊戌年閏三月下旬左右,湖南守舊勢力糾集多人,聯名寫信給京中湘籍官員,誣稱陳寶箴紊亂舊章、不守祖宗成法、將來可能有不軌之事,因此要求事先預防。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初六日的《國聞報》率先以《湘撫被劾》為題,披露了這條消息,其中寫道:
湖南士民向來勇於守舊,故中國通商數十年,而洋人之車轍馬跡於湘省獨稀,即一切泰西利國新法,亦絲毫不能舉行。自陳右銘中丞蒞湘以後,一意以開化風氣為先務,凡延見僚屬紳商,無不剴切曉諭,因而如電報、輪舟、鐵路、礦務、學堂、報館諸事,得以先後舉行。湖南士紳固不乏明體達用與中丞氣求聲應之人,而其中之守舊者,雖面從而心滋不悅,於是糾集多人,聯名函告京中湖南同鄉官,謂陳右帥紊亂舊章、不守祖宗成法,恐將來有不軌情事,不能不先事豫防。信中之語,並牽連署臬司黃公度廉訪。湖南京官得信後,即敦請徐壽蘅總憲據情揭參。想朝廷明鏡高懸,若右帥者,真今日督撫中忠藎愛國勇於任事之人,必不為此等謗言所惑也。9
試想這是何等嚴重的事態,說是「必不為此等謗言所惑」,真正臨到自己身上,處之泰然也難。「紊亂舊章、不守祖宗成法」的指責,在當時那樣的變革時代,還算不了什麼;但「恐將來有不軌情事」的誣告,則是一個可致人於死地的大罪名。這無疑是說陳寶箴有謀反的企圖,所以才需要預防在先。光緒皇帝信不信是一回事,但此舉會給一心一意推行新政的陳寶箴以巨大的打擊,造成心理影響,應不成問題。四月十一日皮錫瑞日記:「出辭行,見右帥……以外間謠言上彈章事聞,右帥雲亦聞之而不得其實,亦題中應有之義,右帥亦知無大礙,不過封報館而已。」10態度泰然冷靜,但深知事態的嚴重性。徐壽蘅的參奏我們無緣見到,但一個月以後監察御史黃均隆的參奏,已經遞到光緒皇帝的手裡。
第七件事,光緒二十四年戊戌(1898年)四月二十五日,掌陝西道監察御史黃均隆上了一道全面彈劾陳寶箴的奏摺,由於此折對研究湖南新政在戊戌之年所遇到的挫折極為重要,現將全文抄錄如下:
掌陝西道監察御史臣黃均隆跪奏,為撫臣講求時務,有名無實,請旨飭令核實辦理,以杜橫議而解糜費,恭折仰祈聖鑑事。
竊湖南巡撫陳寶箴蒞任之初,頗孚眾望,以該撫前在湖南候補年久,號為清廉。此次撫臨是邦,鹹以為練兵籌餉,察吏安民,在在必求核實,不徒為粉飾鋪張之舉。不意近年以來,學行西學,徒務虛名,毫無實際,其資人口實,有不能為該撫諱者。查該撫設立時務學堂,自應擇師授徒,將器械操防及一切有用之舉,切實講求。乃聘請廣東舉人梁啓超為總教習。梁啓超者,曾在上海刊刻《時務報》,力倡民主議院之說者也。該撫稱其品端識卓,學通中西,延聘來湘恣其橫議。湘中人士,尤而效之,至有倡為改正朔、易服色之言,刊報傳播,駭人聽聞。
又改建南學會,以為議院之權輿,每逢會講,令翰林院庶吉士熊希齡,搖鈴警眾,前國子監祭酒王先謙、江蘇候補知府譚嗣同等,登壇宣講。該撫按照七日禮拜之期,從旁坐聽,與平人起立,準時刻到,時熊希齡復搖鈴止講。凡此皆無裨於實用,資人以口實者是也。
又聽用鹽法道黃遵憲之言,於城內設保衛局,僱傭巡丁巡查街道,刊刻章程四十餘條。自總會會辦以至巡丁四百餘人,月支公費四千數百元,而房屋夥食及一切雜用,尚不在內。通盤計算,每年約需十萬元,費無所出,擬攤派各鋪案及各住戶,其為擾累,已可概見。且巡丁沿街站立,執棒彈壓,既不足御外侮,又不能清內奸,歲糜巨款,於國何益。
黃遵憲
伏思沿海各行省,俱與外洋交涉,或設製造商務等局以收利權,或延教習招生徒以資講肆,未聞不求實際,徒事虛譽,如湖南之甚者。相應請旨飭下湖南巡撫,另擇實事求是之人,主持時務學堂,勿騰口說而亂是非,勿襲皮毛而忌實用,務求有用之學,以作富強之基。散南學會以息橫議,撤保衛局以省虛糜,庶士習民風,不致囂張決裂,則杜漸防微,所系良非淺顯矣。是否有當,謹恭折具陳,伏祈皇上聖鑑。謹奏。11
黃均隆是湖南籍的言官,他扮演了與義寧父子誓為死敵的角色,直到秋八月戊戌政變發生,多封參奏陳寶箴的彈章,均出自此人的手筆。這封奏章口氣雖較緩,但充滿了誣枉之詞。要說務實、講求有用之學,還有比陳寶箴更務實更提倡實學的?所謂「虛糜」云云,不過是一種藉口,真正目的是希望解散南學會,撤銷保衛局,停止湖南新政。
第八件事,戊戌年閏三月二十日,湖南省撫憲官課的試題仍為八股時文的試題,此舉讓改革派人士大失所望。皮錫瑞在當天的日記中寫道:「撫憲官課,昨已與節吾、伯嚴說明,不知何以仍出時文?城南分六門,而嶽麓、求忠無之,只有湖南水利、湖南險要策,此乃數百年陳腐之物,不知何以至此。觀詩題,似節吾所擬。不知此等題出自何人?令守舊者鼓舞歡欣,維新者扼腕太息!如此辦法,必無振起之望(時)。時文八股既送崇禎,必再送我覺羅氏無疑矣。」14節吾即歐陽中鵠,伯嚴是陳三立,皮錫瑞頭一天向節吾、伯嚴所作的說明,日記中也有記載,他說寧可出四書題,也不要出時文題。但歐陽節吾說:「變科舉事,香帥未回電,恐因子中進士,又袒護時文,奈何?」12
關於變科舉、廢除八股時文,是晚清改革潮流中眾目所矚的問題,就此事陳寶箴和張之洞有過多次討論,最後在戊戌年五月十六日兩人聯名上《妥議科舉新章折》,提出頭場考中學經濟(包括中國史事、國朝政治等),二場考西學經濟(包括五洲各國之地理、學校、財賦、兵制、商務、刑律及格致、製造、聲光化電等),三場考四書義和五經義,而廢除八股時文和小楷書法13。這些內容,是二人在閏三月初十、十二日的互電中就已經定下來的,此前還經過張之洞和陳三立的面商14。陳寶箴在閏三月十一的南學會演講中,也申明此義15。可是閏三月二十的湖南官課考試的試題卻仍然是八股試題,不能不令譚嗣同等改革精英們震驚而沮喪。譚嗣同為此給歐陽中鵠寫了兩封信。
第一封
夫子大人函丈:晨奉賜諭謹悉。外間浮言,何所蔑有?嗣同等一聞此等語,即為力辯,然卻未究其何所指也(出題事極動公憤,其餘謠言雖多,殆不足道)。批何卷事,外間絕無所聞,可決其不為此。總之,銜之深者不止一人(凡新黨無不如此,其中有極冤者,剖白幾至舌敝唇焦),謗之叢者不止一事(牽涉賑事,新舊兩黨皆然),此嗣同所以不能不欲有所陳也。然事既過往,亦不欲遍述,第言其大略而已。此復,即頌福安!受業譚嗣同謹稟,初六日。16
第二封
夫子大人函丈:頃又接賜書,極論出題之事,此中別有曲折,今一併陳之,亦即前書所謂中有極冤者也。當在南學會議此事時,適請諸友入會,到者數十人,群屬耳目焉。及聞經鹿門諸公再三乞請,而後允許不出時文題,即已有不悅者。又恰於後數日(在出題之前),中丞到會講學,極力譏詆時文題,形容盡致,並自言我亦時文出身,所以無用云云。聽者皆以為中丞非不願廢去書院時文題矣,乃一出題又是時文,將置中丞之言於何地?於是群然憤怒,以為中丞之恩意非不周摯,特為函丈把持耳。故是次開會,博問匭中即有「瀏夢成顛,撫幕招搖」等語,可知所憤者初非區區一題,蓋憤把持一切,新政不得展布,即由此一事而類推者也。外間人安知其中之底細,而事會之巧有絕相類者,古來冤案蓋皆如此。嗣同所以重言之者,所見所聞並非無根據之言,而指出所以被冤之緣故耳。此上,即頌福安!受業譚嗣同謹稟,初六夕。17
兩封信均署初六,顯然是戊戌年的四月初六,寫在官課出題後不久,雖經歐陽中鵠一再解釋,譚嗣同仍沒有被說服。此事歐陽中鵠無法辭其咎。看來是揣摩錯了張之洞的用意,結果鬧出了大笑話,使改革派扼腕,而守舊人士為之稱快。
第九件事,陳寶箴迫於各方面的壓力,在戊戌年的四月份還採取了一個「自加檢點」的行動,即調閱檢查時務學堂教習的札記。而且由此還衍生出教習們是否臨時抱佛腳連夜刪改札記的問題。這件事使改革派內部發生了分歧,而為守舊勢力所竊笑。此事的聯絡執行人為撫院的主幕、譚嗣同和唐才常的老師歐陽中鵠,現在保留下來的他們之間的幾封通信,可以使我們大體了解事情的經過及其影響。唐才常給歐陽中鵠的信,是在聽了種種傳聞並讀到老師的一封信之後寫的,其中說:
昨讀賜七丈函,言及前日呈札記一則,甚為駭異。外間攻學堂事,三月即有所聞。或謂中丞已厭卓如,或謂日內將使祭酒公代秉三,葉煥彬為總教習。種種偽言,皆雲出自中峰。韓、歐、葉三君聞之,即憤然欲去,經受業再三挽留,始安其位;然其憤懣之心,未嘗一日釋也。
至中丞調閱札記,乃陳、楊二君自內學生收取,收齊後,始匯交受業一閱。受業深恐三教習聞之,致滋不悅,且戒秉三勿與三教習言,亦絕不料中丞已有疑心,果如外人所云也。來諭雲「分教等惶遽無措,乃盡一夜之力統加抉擇,匿其極乖謬而臨時加批」等語。果誰見之?而誰聞之?(其中塗改處,韓樹園極多,即卓如亦常有之。豈受業能竭一夜之力通行塗改乎!)若中丞詰責奎垣,奎垣何以不向秉三及受業說?而惟終日吃悶葫蘆耶?容俟奎垣來湘時,當以不告之罪責之。19
這是信的開頭部分,後面很大篇幅談及對康有為「素王改制」說的看法,因為如何看待康有為其人其說,是湖南兩派爭論的一個焦點。顯然有人指責唐才常依附康門、對康五體投地等,所以他在信中辯駁道:「至其拜服南海五體投地,乃因歷次上書,言人所不能言,足愧盡天下之屍居無氣而竊位欺君者,故不覺以當代一人推之。若謂依附某學門牆,逐微名微利,則受業去年即與蔡劭安訂明達學堂之約,又瞿子玖侍郎亦因張緝光函請受業入幕,並非無吃飯所者;只以卓如勤懇付託,未忍背之。」末署「戊戌初六燈下」,可知是四月初六,故中有「三月即有所聞」字樣。
信中透漏出三月份守舊勢力已經對時務學堂作了諸多攻擊,致使韓文舉、歐矩甲、葉覺邁三位分教席想憤而辭職。對所謂「臨時加批」一事,唐才常態度強硬,力辯其無。但作為時務學堂日常工作的主事者,唐才常覺得在這次事件中受到了傷害。
譚嗣同給歐陽中鵠的信也是為是否「臨時加批」一事作訴辯,他寫道:
夫子大人鈞座:昨趨謁,有懷欲陳,適龍、沈諸君到,故默然而去。頃奉詳論,謹悉。得此正好力為雪清此謗,惟學堂事則有傳聞不確者。姑無論功課中所言如何,至謂「分教惶遽無措,問計秉三,乃盡一夜之力統加抉擇,匿其極乖謬者,就正平之作臨時加批」云云等語。嗣同於調札記時雖未到省,然於秉三及分教諸君,深信其不致如此之膽小。宗旨所在,亦無不可揭以示人者,何至惶遽至此?平日互相勸勉者,全在「殺身滅族」四字,豈臨小小利害而變其初心乎?耶穌以一匹夫而攖當世之文網,其弟子十二人皆橫被誅戮,至今傳教者猶盛也。嗚呼!人之度量相越豈不遠哉!今日中國能鬧到新舊兩黨流血遍地,方有復興之望。不然,則真亡種矣。佛語波旬曰:「今日但觀誰勇猛耳。」秉三及分教雖不勇猛,當不至此,此嗣同可代為抗辯者也。手此,恭叩福安!受業譚嗣同謹稟。20
譚嗣同的抗辯是據理而不是舉證,其實唐才常也是反問:如果確有「臨時加批」的事,那麼誰看見了?聽誰說的?至於到底有沒有此事,陳寶箴、歐陽中鵠心裡最清楚,只不過面對譚、唐的強硬辯難,他們不肯深究到底罷了。
歐陽中鵠告訴兩位弟子:「惟前此外侮實多,中丞與伯嚴為諸君子卻四方之敵,昕夕不遑,實勞且苦。至調取札記,乃自加檢點,備預不虞,有不得不急救正者。」21這是說,陳寶箴這次調取札記是處於不得已,是在外部壓力(「外侮實多」)之下而採取的一個「自檢點」行動。但結果與願望相反,不僅不能緩解壓力,反而給攻擊者以口實,且引起改革派內部的矛盾。
第十件事,由《醒世歌》引起的皮錫瑞和葉德輝的爭論。戊戌年三月十六日,《湘報》第二十七號刊出皮錫瑞的公子皮嘉祐寫的一首「醒世歌」,歌詞中有「若把地圖來參詳,中國並不在中央。地球本是渾圓物,誰在中央誰四旁」的句子。22葉德輝大不以為然,寫信給皮錫瑞予以辯駁,且大肆攻訐新政:「今以湘事論,勿問其他,講學託名於開民智、伸民權,則試問今日之民,誰肯居於不智?又試問不智之民,何必更伸其權?況所講之學,為康有為之學乎。」又說:「居恆與友人戲談雲,寧可以魏忠賢配享孔庭,使奸人知特豚之足貴,斷不可以康有為攪亂時政,使四境聞雞犬之不安。其言即有可採,其人必不可用。」23皮回信反辯,葉又以長信駁難;皮再回答,葉又續辯。兩個人爆發了一場大爭論。
葉的目的是想逼皮錫瑞離開南學會,回到江西去任教。對此一用心葉德輝直言不諱,說:「前函臚舉近日之議公謗公者,將以覘公去就之心,破公依違之見。言之過激,不覺雜以詼諧,然本意無他,不過欲公之去而已。」24皮錫瑞是南學會講論會會長,是不可或缺的臺柱子,如果皮錫瑞離開,對南學會的維持和開展影響甚大。皮和葉本來素有交誼,但他完全不能接受葉的反對新政的態度,因此答覆葉的信措辭也相當激烈。他說:
文人常相輕,學人每爭學派。湘人尤好自相攻擊。見《時務報》則譽之,見《湘學報》則毀之,《湘報》訾議尤甚。湘人結習,本不足怪。至作聯語醜詆,尤屬無賴所為。公昔與江學使往來,不得志於場屋之人,作聯語詆公,有「葉麻」云云,弟嘗為公辨,必無受賄薦人之事,即有舉薦,亦是愛才,不是愛財。此等妄言,不值一笑,故並未嘗為公言之。今人詆弟,猶昔詆公。呼我為馬者,應之為馬;呼我為牛者,應之為牛,牛皮馬皮,有何辨焉。鹿泉辦事之人,未曾開口,而人亦詆之。是詆人者並非因講學不,不過要人一切不辦,坐以待斃而已。25
皮錫瑞此信寫於戊戌年四月初三日,他已經決定離開湖南,所以信的末尾寫道:「弟有江右之行,講學屬之宣翹,宣翹與公舊交,學識勝弟十倍,當不至如弟不善講論,受人譏評也。」26
皮錫瑞是湖南長沙府善化縣人,1864年(十五歲)考中秀才,1882年(三十三歲)成為舉人,但此後四赴春闈,皆不中第。嘗就讀長沙城南書院,為山長何紹基所賞識。1892年被江西經訓書院聘為講席,至1897年又續聘。但江西不開化,因此他寧可留在湖南參與新政。但陳寶箴、陳三立父子念江西的鄉誼,頗願皮錫瑞回江西,使經訓書院在改革潮流之下也獲得相當的發展。因此皮錫瑞的「江右之行」,倒也不全是葉德輝等人的迫壓,他本人及義寧父子均有此初衷。只是對湖南新政而言,實為一大損失,同時稱了一心想搞垮南學會的湖南守舊勢力的心願。(待續)
《陳寶箴和湖南新政》書影與作者劉夢溪先生。
1 樊錐:《開誠篇》,載《湘報》第三號、第十二號、第二十四號,中華書局2006年影印合訂本,上冊,第17〜19頁、第89〜91頁、第185〜187頁。又可參見中華書局版《樊錐集》(方行編),1984年,第9頁、第11頁、第12頁。
2 易鼐:《中國宜以弱為強說》,載《湘報》第二十號,中華書局2006年影印合訂本,上冊,第153〜155頁。
3 皮錫瑞在戊戌年三月二十日的日記中寫道:「公度未講,而講畢談易鼐事,亦以為駭俗,謂日本有漸進、頓進二黨,今即頓進,亦難求速效,不若用漸進法,報文勿太激烈。」《師伏堂未刊日記》光緒二十四年戊戌三月二十日條,載《湖南歷史資料》,1959年第1期,第88頁。
4 《張之洞全集》卷二百二十四、電牘五十五,河北人民出版社校點本,第九冊,1998年,第7581頁。
5 同上。
6 張之洞:《致長沙徐學臺》,同上,第7582頁。
7 皮錫瑞:《師伏堂未刊日記》光緒二十四年戊戌三月初四日條,載《湖南歷史資料》,1958年第4期,第124頁。
8 皮錫瑞:《師伏堂未刊日記》光緒二十四年戊戌三月初一日條,載《湖南歷史資料》,1958年第4期,第120頁。
9 中國史學會編:《戊戌變法》,第三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379〜380頁。又《清史紀事本末》卷六十六亦載:「湘省劣紳前國子監祭酒王先謙、分省補用道孔憲教、吏部主事葉德輝,以其不便於己,竭力反對。寶箴不為所動。先謙等促使湖南京官黃均隆等,交章彈劾,其誣詞不可聽聞。御史楊深秀抗疏為寶箴剖辨。帝降諭獎勵寶箴,而嚴責湘紳,湖南浮譏稍息。」
10 皮錫瑞:《師伏堂未刊日記》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十一日條,載《湖南歷史資料》,1959年第1期,第118頁。
11 《掌陝西道監察御史黃均隆折》,載《戊戌變法檔案史料》(國家檔案局明清檔案館編),中華書局,1958年,第252〜253頁。
12 皮錫瑞:《師伏堂未刊日記》光緒二十四年戊戌閏三月二十日條,載《湖南歷史資料》,1959年第1期,第106頁。又此條筆者據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影印之《師伏堂日記》稿本校正數字,見該書影印稿本第3冊,第159〜160頁。
13 皮錫瑞:《師伏堂未刊日記》光緒二十四年戊戌閏三月十九日條,載《湖南歷史資料》,1959年第1期,第106頁。
14 張之洞、陳寶箴:《妥議科舉新章折》(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十六日),載中國史學會編:《戊戌變法》,第二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468〜470頁。
15 張之洞在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初十之致陳寶箴信中,提出「第一場考時務策,專問西政西學;二場考中國史學、國朝政治;三場考《四書文》兩篇、《五經》文一篇」。陳寶箴閏三月十二日之復函,則提議將國朝政治和史學移作首場,西人政學為第二場,第三場之《四書》、《五經》命題,陳寶箴主張「以發揮義蘊為主,不用八股體式」。見《張之洞全集》卷二百二十四《致長沙陳撫臺》及《陳撫臺來電》,河北人民出版社校點本,第九冊,第7568〜7569頁。
16 皮錫瑞:《師伏堂未刊日記》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十一日載:「右帥來講學,雲香帥約共奏改科舉,擬一場用史事及本朝掌故,二場西學、西政,三場四書、五經論,不作時文體,分三場去取,取額遞減,仿縣府試章程。以後取士,專用此科,不用現在時文三場,亦不必別立經濟名目。此法若行,可以去中國一大害,特恐閱卷難其人耳。」載《湖南歷史資料》,1959年第1期,第101頁。
17 譚嗣同:《上歐陽中鵠書》第二十三通,《譚嗣同全集》(增訂本),中華書局,1981年,第475〜476頁。
18 譚嗣同:《上歐陽中鵠書》第二十四通,同上,第476頁。
19 唐才常:《上歐陽中鵠書》第九通,《唐才常集》,中華書局,1980年,第237〜238頁。
20 譚嗣同:《上歐陽中鵠書》第二十一通,《譚嗣同全集》(增訂本)中華書局,1981年,第474頁。
21 《歐陽中鵠致譚唐書》第七通,《譚嗣同書簡》,第126頁。
22 《湘報》第二十七號,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合訂本,上冊,第211頁。
23 《葉吏部與南學會皮鹿門孝廉書》,載《翼教叢編》卷六,臺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印行之《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六十五種,第420〜421頁,參見上海書店2000年校點本,第169頁。
24 《葉吏部答皮孝廉書》,載《翼教叢編》卷六,臺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印行之《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六十五種,第423頁。參見上海書店2002年校點本,第170頁。
25 皮錫瑞:《師伏堂未刊日記》光緒二十四年戊戌四月初四日所載「答葉君書」,載《湖南歷史資料》,1959年第1期,第113頁。
26 皮錫瑞:《師伏堂未刊日記》光緒二十四年戊戌四月初四日所載「答葉君書」,載《湖南歷史資料》,1959年第1期,第1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