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資訊】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的正確填寫方式,你學會了嗎

2020-12-20 騰訊網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請表的正確填寫方式

Individual Income Tax

你學會了嗎?

2019年年初,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號),對包含《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在內的7張表單進行了修訂和補充,一年時間過去了,《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的正確填寫方式您已經完全掌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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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適用範圍

1、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預扣預繳申報;

2、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3、向納稅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報送期限

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稅款的次月15日內,將已扣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本表。

如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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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1列「本月(次)情況」

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次)支付給納稅人的所得,以及按規定各所得項目當月(次)可扣除的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按照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該任職受僱單位截至當月可享受的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扣除總額,填寫至「累計情況」中第25~29列相應欄,本月情況中則無須填寫。

第8列「收入」:填寫當月(次)扣繳義務人支付給納稅人所得的總額。這裡應當注意的是,「收入」還應當包含補貼、津貼、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等免稅收入和代員工繳納的「三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不包含單位繳納部分。「三險」特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事業保險,因為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僅有單位繳納部分而個人不繳納,所以既不應該在「收入」中體現,也不應該在「專項扣除」中體現。

第9列「費用」: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填寫,取得其他各項所得時無須填寫本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收入」≠「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

所以在申報表填寫時,居民個人取得上述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費用填寫「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費用按收入的20%填寫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費用按收入的20%填寫

第10列「免稅收入」:填寫納稅人各所得項目收入總額中,包含的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金額。其中,稅法規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計的30%部分,填入本列。

第11列「減除費用」:按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填寫。如,工資、薪金所得按月申報時,填寫5000元。納稅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填寫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填寫。(區別於第9列「費用」,不參與收入額的計算)

第12~15列「專項扣除」: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三險一金」)的金額。我們前面提到,第8列「收入」包含代員工繳納的「三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所以專項扣除僅包含個人繳納部分,單位繳納部分不得扣除。

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具體政策請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等。

第22~30列「累計情況」

適用於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佣金收入等按規定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時填報。在扣繳客戶端申報時,「累計情況」可以由系統帶出並參與計稅,因此需要在「人員信息採集界面」準確填寫員工入職、離職時間,否則可能產生計稅錯誤。

第22列「累計收入額」:填寫本納稅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扣繳義務人支付給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支付給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勞務報酬所得的累計收入額。

第23列「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或者從業的月份數計算。

第24列「累計專項扣除」:填寫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按規定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的累計金額。

第25~29列「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分別填寫截至當前月份,納稅人按規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繼續教育扣除的累計金額。大病醫療扣除由納稅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辦理,此處無須填報。

第30列「累計其他扣除」:填寫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年金(包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及其他扣除項目的累計金額。

第32列「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準予扣除的捐贈額」是指按照稅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具體政策可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

新的一年開始了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的

正確填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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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波稅務(個人所得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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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國家註冊律師、註冊拍賣師、仲裁員、工程造價管理師(高級)、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師(高級)、企業法律顧問諮詢師(高級),民商法碩士研究生,中國民主建國會四川省直十三支部委員,中國民主建國會四川省社法會委員,西南財經大學總裁同學會法務中心總監,中國法學會會員,四川省政府信訪諮詢特邀律師,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常年法律顧問團律師。

主營業務及專長: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房地產與建工、金融、投融資、併購重組、公司法、經濟合同、破產、拍賣、智慧財產權等民商事類訴訟、非訴訟業務及刑事辯護。

教育經歷: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清華大學、亞洲城市大學。

律師工作經歷:從2001年開始律師執業至今。

獲得榮譽:

連續多年獲得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業績優異獎」、「特別貢獻獎」等獎@項。

律師執業主要業績:

法律顧問單位業績(含曾服務及現服務)

擔任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陽光壹佰置業(成都)有限公司、菲律賓SM集團旗下SM置業有限公司【SMDC(HK) Limited】、四川嘉和房產、成都溫江興城房地產、成都敘永興城房地產、四川星原房地產、四川東方住宅、四川川大東方建築智能化技術、四川省四維建築勞務、成都標竿房地產、四川順興園林、四川路通建設、成都建工、成都昂世實業集團、四川德商德匯實業集團、四川商協匯投資管理、四川德標投資、四川金蜀投資、成都軒鼎投資擔保、成都音之浪投資管理、成都金霖先鋒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成都軒嫘投資、成都興化化工、成都永久、成都西邊亮家具、成都紫丹家具、成都鵬程宏廣告、成都縱合道廣告、成都創收商貿、成都永旺塑膠、成都三力印務、成都百川油漆、成都虹牌永記、 韓國株式會社世弘企劃、成都風車寶貝教育、成都好利天誠、成都通安達消防、四川九五訂製、四川人人酒電子商務、四川原酒科技、易酒購控股、成都德至誠醫療器械、四川欣鼎醫療器械、四川同創遠景貿易、四川德商聯盟投資、四川德匯投資、成都振坤貿易、四川文軒在線、志超科技、銀谷科技、樂聰聰科技、川發展國弘投資、成都龍潭裕都實業、四川中藍海實業、四川格爾斯實業、四川天下興房地產開發、成都尋英博享、三星富莉、成都鹽亭商會、成都德陽商會、四川任氏宗親會/任氏企業商會、綿陽任氏宗親會/任氏企業商會等50餘家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個人常年法律顧問。

訴訟、非訴訟業績

1、成功代理林女士訴四川上東朝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3000萬元人民幣民間借貸糾紛案【案號: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成民初字第123號】;

2、成功代理(含執行)四川省東方住宅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訴彭州市龍興寺300餘萬元人民幣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案號: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成民初字第213號】,在本案中,代理申請人成功追加彭州市佛教協會作為被執行人,對最終實現執行至為關鍵,具有典型性;

3、成功代理韓國株式會社世弘企劃訴成都視傑廣告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服務合同糾紛案【案號: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成民初字第35號】,本案被告股東因涉嫌虛假出資,在執行階段被成功追加為被執行人,具有示範性。本案例被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資料庫;

4、為在全國有影響力的「李某涉嫌尋釁滋事罪案」辯護(案發時,錦江區警方出動60多名警力控制現場。本案事實登載於2006年5月27日《成都商報》第13版,四川電視臺、成都電視臺亦對此作相關報導),與公訴機關溝通、積極交換意見,以涉嫌妨礙公務罪提出公訴並最終從輕判決李某7個月有期徒刑【案號: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2006)錦江刑初字第632號】;

5、成功代理成都龍潭裕都實業有限公司訴中十冶集團有限公司1000餘萬元人民幣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號:(2012)成華民初字第1379號】;

6、為志超科技(遂寧)有限公司提供訟爭標的額9000餘萬元人民幣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個案代理服務【案號:(2018)川01民初字第612號、(2018)川01民初字第2867號】;

7、參與處置2011年四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第一案(眉山幹昌雲及四川上東朝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7億元人民幣);

8、全程參與組建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並提供法律服務;

9、代理範某訟爭標的額共計7000萬元人民幣民間借貸糾紛系列案件;

10、為範某提供訟爭標的額1億餘萬元人民幣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個案代理服務【案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川民初第124號】

11、迄今成功代理600餘件訴訟、非訴訟法律服務。

團隊服務:

組建任正飛律師團隊工作室,成立了任正飛律師團隊(成員專業特長涵蓋公司法、勞動法、智慧財產權、風險合規、法人治理結構完善、PE、VC、IPO等)。始終堅持走專業化、品牌化、團隊化服務之路。能承接重大、疑難、複雜法務項目,能為當事人提供及時、全面、充分、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專業功底及訴訟勝訴率(含調解):

任正飛律師法律專業理論深厚,辯論/辯護技能專業。對當事人的委託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擅於為法律顧問單位制定法律風險預防機制,以期風險合規,「防患於未然」。其專業的技能、善辯的口才、雅達的文辭、縝密的思維、務實的訴訟方案、勤勉敬業的態度、團隊服務的方式,是當事人受到優質服務的保障。迄今,根據歷年辦案卷宗統計,其訴訟勝訴率(含調解),保持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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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