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工資薪金列表界面,點擊【添加】按鈕,可以打開工資薪金的的填寫界面。相關信息項的含義如下描述。
【收入額】:對應工資表的【應發工資】。包括單位為員工發放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單位內部的獎懲數據等。也包括單位為員工購買的、超過上限標準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例如,單位為員工購買的住房公積金為6000元(單位、員工各承擔一半:3000元),而本地公積金繳存上限為2076.48元,那麼【收入額】中需要在應發工資的基礎上加923.52(3000-2076.48)元。
【稅款負擔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稅的納稅人為個人,那麼負擔方式為「自行負擔」。個別單位承諾付給員工的工資是稅後工資,那麼申報個稅時可填寫稅後收入額,稅款負擔方式選擇「僱主全額負擔」,系統會自動把收入額轉化為含稅收入額。
【免稅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了免稅所得的範圍。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籤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三險一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填寫個人承擔、並且不超過限額的部分。如,個人承擔部分住房公積金是3000元,當地住房公積金限額是2076.48元,那麼住房公積金只能填寫2076.48元。
【其他】:其他中包括年金、商業健康保險費、其他扣除等3項內容。
(1)年金,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承擔部分,扣除限額為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
(2)商業健康保險費,根據財稅[2017]39號,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3)其他扣除,填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可以在稅前扣除的項目。填寫了其他扣除的,需要在【備註】中註明填寫的其他扣除的具體內容。
【減除費用】: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境內普通員工享受的減除費用為3500元/月(10月1日後為5000元/月);兼職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不再減除費用扣除標準,選擇「不減除」;對於特定行業中的遠洋運輸業,可享受特定行業減除標準。
【實際捐贈額】:根據《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根據財稅〔2004〕172號,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準予列支的捐贈比例】:適用於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部分的捐贈,捐贈比例選擇0.3;適用於全額扣除的捐贈,捐贈比例選擇1.0;當兩種捐贈形式都存在時,捐贈比例選擇「混合」。
【準予扣除的捐贈額】:當捐贈比例為0.3、1.0時,準予扣除捐贈額由系統自動計算;當捐贈比例為「混合」時,請自行填寫數值。但填寫的金額不能大於【實際捐贈額】。
【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應納稅額】:由系統根據公式自動計算,不允許修改。
【減免稅額】:填寫根據稅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可以減免的稅額。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籤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應扣繳稅額】:根據公式自動計算。
【已扣繳稅額】:填寫財政部門按照《行政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暫行辦法》給扣繳義務人單位內的「由財政供養的編制限額內的正式職工」撥發工資時,已扣繳的稅額。簡稱【財政統發已繳稅額】。僅由財政統一撥款發放工資的行政事業單位才可填寫該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