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籍君
前不久,公司裡有個同事和老公鬧離婚。鬧得特別厲害,他們最大的分歧就在於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她家孩子已經7歲了,孩子的爸爸媽媽都想要撫養孩子,無奈孩子只有一個,幾次洽談都沒有談妥,最後就決定走法律途徑。
可這位同事不知道,孩子滿2周歲之後,如果打官司,法院會把孩子判給誰是有規定的。針對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新婚姻法的規定是,父母雙方看誰的條件更穩定,也就是誰的條件更好更適合養孩子,就會把孩子判給這一方。如果這樣,同事的情況可是一點勝算也沒有的。
夫妻離異,孩子應該判給誰。針對這個問題,法院也是有明文規定的。大意是這樣說的,如果孩子不滿2周歲,原則上是歸媽媽撫養,但是特殊情況除外(媽媽精神不正常等)。2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根據離異雙方的條件,擇優選擇孩子的歸屬。孩子年齡在10周歲以上的,則主要參考孩子的意願。
如果夫妻雙方真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婚姻關係進展不下去了。這時候孩子的歸屬就是個很大的問題。不管孩子多大,也不管夫妻之間因什麼原因走到這一步,作為父母,這時候都要考慮孩子的感受。
不管怎樣,對孩子來說,離異的雙方一邊是他的爸爸,另一邊是媽媽,孩子都是無辜的。他都應該被父母溫柔相待。最忌諱那種夫妻離異,就彼此在孩子面前責罵對方,各種說對方的不是,這樣做的後果只能是讓孩子夾在父母中間左右為難。
聰明並且愛孩子的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會考慮孩子的感受,即便不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但是也會努力讓孩子得到應得的父愛和母愛。畢竟對孩子來說,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父愛和母愛任何一方的缺失,都會給孩子的人生留下無法彌補的遺憾。
如果夫妻離異,彼此間並不存在很大的仇怨。可以選擇一種比較折中的辦法,對待孩子的撫養問題,可以提前商量好,讓孩子跟著爸爸生活一段時間,再跟著媽媽生活一段時間。雖說這樣做,對孩子來說,可能會比較折騰,不過對孩子的身心來講應該是最好的了。這樣做,孩子才能同時收穫父愛和母愛。
夫妻離異,不能再繼續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了,這時候原本對孩子的傷害和打擊已經是很大的。如果夫妻雙方再為了孩子的撫養權爭奪的很戲劇,這時候受傷最大的還是孩子。這裡也建議那些離異的夫妻,離婚時多考慮考慮孩子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