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相約發生性關係,被女方打成重傷,如何評價女子的行為?

2020-12-17 晴小萱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之間有彼此忠誠的義務,拒絕婚外情的發生,要求一夫一妻制,若夫妻一方有過錯行為,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愛情是自私的產品,夫妻關係是商標關係,只能被商標所有人使用,包括夫妻關係中的雙方當事人,清官難斷家務事,婚姻生活外在形式是一樣的,都是婚姻生活,但內容卻是天差地別的,因此有些婚姻中的雙方當事人感到很幸福,很滿足,,有些婚姻中的雙方當事人對另外一方感到不滿,而不履行忠實義務,最苦吃的苦果一枚,先看案例.

張某與李女士通過網上聊天結識,在談到夫妻感情問題時,話語特別的投機,觀點也很默契,張某妻子性格剛烈,屬於女漢子那夥的,兩人感情並不是很融洽,李女士的丈夫疲於應付灑場,為了生活也是沒辦法的事,可是李女士並不能給予理解.隨著聊天熱度還內容不同程度的白熱化,張某約李女士見面,但均被拒絕.2019年的某月某天,張某突然收到李女士的簡訊,要求一起吃個飯,張某大喜,收拾一番,飄飄然去赴約,酒過三巡,菜過五味,張某提出找個地方休息,李女士也同意了,到了酒店後發生了應當發生的關係,因為兩個人不可能一起到酒店去看電影.可是就在第二次進行活塞式運動時,張某提出了變態的要求,要求採取猥褻的方式,遭到了李女士的拒絕,李女士下床要離開,張某從後面卡住李女士的脖子,要強行進入,情急之下,張某的下體被李女士致其重傷.

本案中的雙方當事人,張某,李女士都是有家庭的人,都是在扮演為人妻,為人夫的角色,但他們並沒有履行夫妻彼此忠誠的義務,而是到外面搞婚外情,這個是受婚姻法所禁止的.

本案中的雙方當事人,各自都有各自的家,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正確的方法應當是經雖然難念,但也要努力去念, 可是他們並沒有這樣做,而是選擇了報復性出軌,雖然沒有上升到刑法制裁階段,但是也是受道德譴責的.

本案中的李女士,對自己性的權利有絕對的支配權,想跟誰,在哪發生性行為,是由自己決定的,以什麼方式發生性關係也是由自己決定的,本案中的張某,以猥褻方式要求與李女女士發生性關係,而李女士不同意,張某想強行進入, 這是違背李女士性權利支配權,是對她性權利的一種侵犯,那麼李女士為了保護自己性自由的權利而進行了制止,儘管意外造成張某下體的傷害,依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的規定,李女士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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