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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性關係導致女方殘疾!男方沒有責任?
導讀:現在男女對於性的看法都很開放了,雖然法律上沒有禁止婚前性行為,性也是每個人的自由,但是必要的安全我們還是要注意的。案件回顧:某地一女子李某和一男子謝某在建立戀愛關係之後,自願發生了多次的性行為,結果女生檢查出了宮外孕,生殖器官更是嚴重受損,這以後可能很難懷孕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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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後發生性關係,事後女方告男方強姦,強姦罪是否成立?
一般情況下,凡女方報案都會立案偵察,分的種類也比較多,刑事訴訟法說得很清楚,凡是違背婦女意願的性形為,強姦罪均成立,不過受害者應保留相觀證據,傷情檢驗,遺留物,證言證詞,供詞,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飲酒雙方,不管熟人或陌生人,如果男方醉酒,有意識形為,肯定強姦成立,真正醉酒,人的形為能為喪失,性神經受損,不可能完成高強度的動作,如果女方醉酒,不管醉酒程度大與小,人的活動能為受到限制,那必定強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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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期間,女方懷孕流產,男方要承擔責任嗎?
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系自願同居並發生性關係,最後女方自主決定流產(不論是否是因現實情況的無奈而做出的決定)導致的,男方主觀上沒有過錯。首先,男女雙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其同居發生性關係可能產生的後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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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女方意外懷孕打胎,可以要求男方賠錢嗎?
同居後流產造成身體損傷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賠償?李某和王某未婚同居,雖有違公序良俗,但並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對於非婚同居的男女而言,發生性行為系雙方自願,即便造成了損害後果,但由於男方並不具備侵權的主客觀要件,故對損害結果,男方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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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男方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女方發生關係被判刑!
有網友關心「離婚冷靜期」如果男方強行和女方發生性關係,是否屬於「婚內強姦」?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最近上海的一則「婚內強姦」判例又受到人們熱議。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尚未達到破裂程度,駁回女方的離婚請求。雙方均未上訴,判決生效。離婚判決駁回後某天,男方強行將女方帶至男方暫住地,男方採用言語威脅、毆打等手段,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上述案例,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也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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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居後,女方懷孕流產的,男方要承擔哪些費用?
男方雙方自願同居,懷孕是雙方的共同行為,懷孕後女方自主選擇流產或因自身健康原因導致,男方主觀上沒有過錯。這種情況下,因女方流產產生的醫療費、營養費等,原則上由雙方各分擔一半。如果因為流產導致女方以後不能生育或有較大可能性不能生育的,則男方需要另行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數額大小因案情而定。二、男方主觀上有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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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法網普法時間」女方出軌產下私生子,男方起訴要賠償!判了!
【安法網普法時間】女方出軌產下私生子,男方起訴要賠償!法院判了!近幾年來我國的離婚率不斷攀升,特別是因為婚外情而導致離婚的案件比比皆是。近日有一起關於因出軌離婚的案件就引起了安法網律師的注意。本案中,劉某與王某於2017年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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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意外懷孕,男方不願生育而女方堅持生育,男方要承擔撫養費嗎
同居期間意外懷孕,男方在明確表示了不想要孩子的情況下,但是女方依然選擇了生下孩子,兩人因此而分手的話,男方還需要負擔孩子的撫養費嗎?2018年9月9日,張秀萍發現自己懷孕了,於是告知了林煌坤,林煌坤得知後明確表示不想要孩子,為此兩人發生了爭執,但是最後張秀萍也同意不要孩子,並分別於2018年10月20日發微信給林煌坤的兩個姐姐,告知其已將孩子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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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侮辱後,又自願發生6次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
女子被侮辱後,又自願發生6次性關係的,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再追究男方法律責任的。我國司法界通常認為「先強後通不謂之強」。女方受到侵害之初不報案,與男方交往一段時間又報案的,性質難以認定,證據也是難以再收集的。一、案例:劉小夥與李小妹兩個人是網友,哥呀妹呀聊得很熱乎。過了一段時間,兩個人相約見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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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同居打胎――女方備受摧殘,卻不能向男方主張損害賠償?
每當這種時候,我總是感嘆,女孩情到深處也要潔身自好;同時對這樣的男方,我腦海裡閃現出來的也就只有渣男和不負責。最典型的一個諮詢案例是,一個女孩與有夫之婦同居之後懷孕,流產後發現自己患有不孕不育症,從此以後都不能再生育,問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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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女方意外懷孕打胎要求男方賠十萬?法院這樣判……
可是伴隨著未婚同居的卻是因為女方同居期間,懷孕流產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尤其是在分手之後,女方往往會認為是男方讓自己的身體還有精神方面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所以會以此為由要求對方給予補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那麼這類賠償在法律上到底是怎麼規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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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完酒後,男方帶女方開房,第二天卻告男方強姦,法律怎麼看?
喝完酒後,男方帶女方開房,第二天卻告男方強姦,法律怎麼看?說到強姦案,大家可能會聯想到,男方強暴女方,但在一些案中,我們發現,一些男方的暴力並不明顯,而女方的反抗也不明顯,這種情況就發生在男女為熟人的情況下。今天要說的案例就是,男女雙方醉酒,斷片的情況下開房,事後女子告男方強姦,這裡的強姦罪是否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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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遭前男友強姦,女方光著身子逃命!男方會遭到怎樣的懲罰?
【案件說法】盧某亮與某高中同學原是高中同學關係,各自結婚之後又發展成情人關係,以男女朋友關係同居在佛山市順德區女方租住的某出租屋處雙方由於女方向男方借錢發生經濟糾紛並產生了矛盾,於是女方明確提出與盧某亮分手,不再同意與盧某亮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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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夜情後意外懷孕 起訴男方索賠40萬
雙方發生關係系自願行為,原告作為成年女性應當知道發生事情的後果,有可能導致懷孕及懷孕的危險性。事情發生後,原告沒有採取緊急避孕等必要的措施,因此導致原告懷孕的過錯不能全部歸責於被告。其為原告支付了流產手術的相關費用,但是原告要求過多,比如吃一年燕窩,住高級酒店等,其無力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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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被強迫發生性關係時,輕微配合,主動遞保險套,是否算強姦
然而,許多人也會有新的問題,如果女方這樣做,會不會影響強姦罪的認定,導致最終兇手逍遙法外。請注意,在我國,如果女方強姦了男方,並不違法,所以我們就不在這裡討論。那女人是被迫的嗎首先,這與女人和男人是否是情人、是否結婚無關。很多人都有一種錯覺,如果他們是夫妻,有結婚證,就會和這個女人發生性關係,永遠不會被視為強姦。當然,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事實上,我國也有婚內強姦案被判刑,但都發生在沒有離婚而是婚姻破裂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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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男子強迫小姐在室外發生性關係,能不能認定強姦罪?
當二人走至二樓一無人的樓道內時,盛柯提出要與曹就地發生性關係,曹不允,被告人盛柯即打了曹某某一耳光,見其未反抗,就與曹某某發生了性關係,期間因聽見樓道內有聲響而停止。被告人盛柯即以只要曹某某好好地陪其一晚便可將錢還她為由,強行從曹某某的包內取出人民幣160元放入自身口袋。之後,被告人盛柯帶曹某某去開房間,曹某某乘被告人盛柯向其朋友陳某借身份證開房間談話時,乘隙逃脫,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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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半推半就」與我發生性關係,事後告我強姦,我該怎麼辦?
我們知道,發生性行為時,如果女方不願意的情況下,男方暴力強迫的,屬於強姦罪。但有一種特殊情況是,女方「半推半就」地與男方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女方可能會反悔,並起訴男方為強姦罪,這種情況下,法律該怎麼界定呢?接下來桂紅錦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相關信息,歡迎大家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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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請求法院判定女方撫養我30年!」情侶吵架男方被打...
海南海口一對情侶因感情問題發生衝突後,男方受傷。事後,雙方還籤訂了一份《承諾書》,女方為此賠償了男方8000元。不過,男方最後還是將女方起訴到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庭審時,男方還當庭追加訴求:「請求法院判定女方撫養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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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後,男方用裸照威脅女方法企圖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嗎?
情侶分手後,男方用裸照威脅女方法企圖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嗎?案例:任某是一名業餘攝影師,為了找人練手拍照,他通過某社交群找到了剛畢業的女生小娟。任某答應拍完後支付小娟一定的拍攝費用,第一次拍攝兩人配合的很默契,小娟對任某拍攝的照片也很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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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出軌,男方許志安正式復出,女方黃心穎為何仍被抵制?
「安心事件」爆發後,馬國明和黃心穎人氣大增,不過,黃心穎是「臭名昭著」,而馬國明是「全網同情」。近日,馬國明跟湯洛雯宣布戀情,前女友黃心穎更是隔空送去祝福;舊情人的互動,也讓不少媒體再一次想到去年的「安心偷吃」,其中黃心穎跟許志安在車內的親密行為,依舊在網絡上流傳著;只是該事件過去14個月,兩個當事人近況又如何呢?據港媒透露,黃心穎從回港後就一直在找機會復出,可惜卻沒有好的機會和時機;反觀許志安,卻已悄然復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