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很多是發生在親友之間,礙於面子,有些是因為時間緊迫,往往沒有出具借條。那麼有轉帳憑證,不也可以證明借款關係嗎?並不是這樣。今天,北京恆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修軍以案說法,談談民間借貸需要注意的問題。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吳某、楊某系夫妻關係,2017年11月15日,王某通過女兒帳戶向楊某匯款70萬元,客戶附言為借款。王某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吳某、楊某償還借款及利息。
案件審理過程中,王某主張該筆款項為吳某、楊某向其借款,吳某、楊某予以否認並向法庭提交了相應證據。吳某、楊某辯稱,他們與王某之間不存在借貸關係,認可收到了王某的錢,但王某主張的70萬元是由於雙方之間另外的合同關係產生,該筆款項系雙方合同款項,前期合同款也是通過同一個帳戶轉帳的,故不同意王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雖提交轉帳憑證,但吳某提出抗辯並提交證據證明王某與吳某之間確有其他合同關係存在,該合同款項的支付方式與本案轉帳方式基本一致。在此情況下,王某應當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證明責任,但王某未能提交其他充足證據證明其與吳某、楊某之間存在借貸關係,最終法院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北京恆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修軍認為,僅僅有轉帳憑證,即使附言為借款,但是沒有借條,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的合意,因此,需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這個案例告訴大家,在民間借貸時,雙方一定要寫借條,或者有達成借款合意的其他證據。親友之間借款時,千萬別礙於情面不寫借條,為將來發生糾紛埋下隱患。
修軍主任最後提示廣大網友,出借款項是儘可能採用轉帳方式,並書寫借條,同時由借款人和見證人籤名。如果時間緊迫未能書寫借條,也可以通過微信,簡訊或者電話錄音等方式確定借款關係。如果借款時未寫借條,也可以通過事後補寫的方式補足證據。